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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709411624C/2023-00008
[ 主题分类 ]
经济运行;其他;水利、水务;法制;税务;其他;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司法;重大项目建设;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发〔2023〕9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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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巫山府发〔20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重庆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等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核心,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创造力的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改革再深入、创新再提速,持续优化巫山县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1.深化准入准营一体化改革。深化“企业开办准营一件事”“证照并联注销一件事”改革,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即时办结。推动社保登记后续环节“一网通办”和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实现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简化注销程序,精简注销材料。县内邮政网点、乡镇(街道)和部分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探索开办企业用电、融资首贷等延伸增值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和范围。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中,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开设市场准入违规问题投诉举报受理反馈专线。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降低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推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依托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网上超市采购。探索应用电子保函,引导以企业信用替代各类保证金。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使用供应商基本资格承诺制替代审查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资料。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除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收取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持续规范招标投标。根据市级招标投标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情况,适时推动平台运用,不断提升招标投标智能化水平。全面使用市级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量身定做”,全力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度。强化信息公示,实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及变更基本信息公示等。严格“红黑名单”制度,分别对红黑名单企业实施激励或惩戒措施。适时启动不见面开标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参与方的不良行为信息量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保函应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牵头单位:县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5.创新监管方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行市场包容审慎监管,对清单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全量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广应用“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质量与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

6.规范涉企案件办理。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利,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合法权益。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明确民事一审案件繁简分流标准、流程,推动一审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压缩上诉案件流转时间。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电子签名等技术司法应用。灵活运用书面、电话、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开展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推广重庆移动微法院等“指尖”“掌上”诉讼服务平台。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趟不用跑”。完善“一街镇一法官”机制,健全送法进企制度。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风险防范等事项。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巫山县税务局、县公安局)

7.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和保护政策,建立知识产权非诉化解纠纷政策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作。引导企业发展高质量发明专利,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深入开展“铁拳”“蓝天”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案件。发挥巫山县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平台作用,提高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兑现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合法合规的政府承诺,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政”。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持续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涉足政府机构专项治理。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以及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督办制度,加大风险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三)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9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通办改革。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互认共享,推动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社保费申报等高频事项异地办理和“跨省通办”。依托“全渝通办”系统,促进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综办”协同融合,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服务新模式。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通过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免证办”服务。推广“渝快码”,协同推进居民服务各类卡、码、证融合。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设计、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服务模式,扩大“容缺办理”适用范围。(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10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执行《巫山县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实施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发展改革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城市管理等相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能可先进行相关技术性审查。完善免于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正面清单,清单外的沿用原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开展竣工联合验收,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5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2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时限分别压缩至5日、3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11优化不动产登记。践行“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成本”和“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四减三化”举措,房地产登记从受理、审核、缮证、发证不出厅即可办结。开设绿色通道、企业专窗,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房地产企业批量房办理提供便捷。探索政务信息与居民身份信息、公证信息和不动产交易完税信息等共享和核验机制。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费“一窗办理、即办即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先行探索推动“不动产+电力”同步过户,配合相关部门适时扩大至水、气等市政公用服务过户联合办理。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非公证继承登记提速。优化便民服务,免费邮寄不动产登记证书,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提供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

12提升办税服务水平。创建巫山特色纳税缴费服务品牌,依托“巫山云·红叶税音”综合服务团队、红叶税音微课堂、税企互动平台,精准推送税费政策。实现电子税务局多税种合并申报、个人存量房交易电子发票开具,以及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提醒。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规范纳税信用评价管理,推动依法诚信纳税。(牵头单位:巫山县税务局)

13提高水电气等便利化程度。推进水电气从“多次分头办”向“一次联动办”转变,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制。获得用水办理环节由7个压减为2个,一般项目获得用水办理时限为4—7天,取消红线外供水接入收费项目,小型低风险项目供水接入免办占绿、占挖审批事项,施工前供水企业权属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告知交通及城市管理等部门。城镇工商业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压减为2个,办理总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居民用户通气办理环节压减为1个,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推行小微企业办电“三零”服务和高压用户用电“三省”服务。小微企业接电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低压居民客户2—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高压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1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惩违纪违法者,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坚决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规范政商交往,督促党员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既防止清而不亲、谈商色变,又杜绝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引导企业负责人守法诚信经营,不当“围猎人”。对服务市场主体中的失误及错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大胆容错,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15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根据《巫山县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巫山委办白头〔2023〕17号)要求,深化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坚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接待日制度,持续开展“千名干部进万家企业”“大走访、大谈心”等活动,全面收集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突出困难问题,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时,充分征求、合理采纳市场主体的意见,帮助市场主体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制定《巫山县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扬方案》,定期进行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16.拓宽服务企业渠道。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专区”,探索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涉及的准入、准营、变更、建设、注销等在一个平台办理。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用工对接、助企惠企政策申请帮办代办等“一窗”综合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进一步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职能,强化对全县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指导;县营商办要切实加强问题会商和信息通报,强化与各部门协调联动;各牵头单位要及时针对各项任务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配合单位,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办督查。构建科学完善的营商环境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扩大考核覆盖面。县营商办要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机制,加大政策的跟踪问效力度,及时汇总掌握各部门(单位)政策落地执行情况,适时会同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对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移送相关单位依法依纪追责问责,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站、公众号、抖音等多种媒体进行推广。大力宣传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为巫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33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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