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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3-00177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3〕29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任务具体分工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任务具体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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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任务具体分工方案》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23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任务具体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任务具体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号)精神,根据巫山县实际和相关单位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具体分工方案。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作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国家调查工作提供根本遵循。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调查工作内容不断丰富,涵盖农业农村、价格、劳动力、居民收支等重要民生领域,为党委、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深化对巫山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积极有力措施,为巫山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巫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

(二)加强国家调查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优化完善调查网点布局,加强调查网点管理和样本轮换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健全基层统计调查组织体系,督导承担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选优配强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调查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招聘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充实。(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支持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开展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实现调查数据资料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共享,强化信息技术、遥感技术等在调查工作中的应用。督促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加强业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四)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开展工作,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网点建设、调查对象联络、调查数据评估、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提供协助。要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之间的数据和政策沟通,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依法依规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支持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开展全市企业景气调查即采购经理指数调查、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调查和重庆市文明城市测评等专项工作。积极吸纳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参与地方经济形势研判、发展规划制定以及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领域的绩效评价和政策研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调查工作保障

(六)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承担服务巫山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统筹制定绩效考核等政策,对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予以支持。及时足额协调落实好辅助调查员的工作报酬、调查对象的调查补贴等,保证基层调查工作正常稳定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协调帮助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解决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八)支持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干部队伍建设,把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巫山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

五、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九)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支持配合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强化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干预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将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作为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等考核指标目标完成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巫山调查队、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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