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建立完善差异化、个性化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巫山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量大面广的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经济、保障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勤奋创业、维持生计、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径。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类分型精准帮扶,对于促进政策红利更为精准、更为及时地送达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手中,从而更加充分释放个体经济活力与韧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
为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将开展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的责任主体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二、制定征求意见稿的主要过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下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后,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工作部署,巫山县结合实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面向县内个体工商户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按照品牌影响、经营特点、技艺水平、创新潜力等指标,将已纳入“成长型”和“发展型”且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选拔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进行针对性培育。主要从基本概念、基础标准、分类标准、培育方向4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概念。“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
(二)基础标准。包含正面标准和4项负面标准。
(三)分类标准。在分型判定基础上,对已纳入“成长型”和“发展型”且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四)培育方向。“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分型精准帮扶的各项扶持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的同时,享受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政策。共有4个方向,一是促进“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品牌发展;二是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融合发展;三是加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传承发展;四是推动“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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