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渝发改价格〔2020〕1730号)有关工作安排,为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我委结合最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起草了《巫山县农业水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明确了我县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农业用水价格的行为。重点阐述了办法总则、农业水价定价成本构成、农业用水价格核定及水价制度、农业水费的征收和管理及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分为七条,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农业水价和灌区的含义,对政府定价和协商定价的项目要求,制定农业水价的总体要求,以及按程序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
第二章为农业水价定价成本构成,共有一条,涉及9个事项,明确农业水价定价成本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并对各项费用进行解释说明。
第三章为农业用水价格核定及水价制度,分为四条,明确农业用水价格核定方法和参考依据。
第四章为农业水费的征收和管理,分为五条,明确农业用水征收办法和机制。
第五章为附则,分为两条,做补充说明。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委和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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