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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扩大有效需求类(共20条)

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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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

1.持续推动家电、汽车、家居等大宗商品下乡,开展“爱尚巫山”消费促进活动,发放消费券100万元。

执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依据:巫山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7681929

(二)加速文旅消费复苏进程

1.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3〕17号)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咨询电话:13594491117

(三)支持文旅企业恢复发展

1.现有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新设立旅行社可申请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比例均可达到100%,补足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03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57212608

2.对参加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重庆(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全市性品牌文化和旅游产业展会的企业实施资金补贴。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渝文旅发〔2021〕195号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57212608

3.对参加市外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博览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展位租赁和策展搭展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渝文旅发〔2021〕195号)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57212608

(四)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1.设立中小微商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我县中小微商贸企业融资贷款,企业可选择信用贷款或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两种方式,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政银担各方按约定比例承担贷款本息风险。

执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依据:巫山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7681929

2.对新增限额以上的批零和住餐的个体工商户,县财政当年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补助。(已享受招商优惠政策的企业、资源类企业除外)。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政策依据:《巫山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7681929

3.对新认定的老字号县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钻级酒家、中国名菜、重庆名菜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补助。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政策依据:《巫山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7681929

(五)支持制造业提质增效

1.对2022年以来制造业企业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县财政按照5:3:2的比例分三个财务年度累计给予50万元奖励。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号)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57688659

2.对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 号)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57688659

3.对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 号)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57688659

4.对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市级能效领跑者、市级水效领跑者、市级节水型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 号)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57685730

5.对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 号)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57688659

(六)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1.对农产品加工项目适当倾斜,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对加工企业新建或购买农产品清洗、分级、包装、腌制、储藏、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给予适当支持。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 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18996652075

2.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 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18996652075

3.对符合升规入统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市级资金)或分2年(县级资金)给予每户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 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18996652075

4.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市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3〕21 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18996652075

(七)支持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1.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给予购房人契税、登记费30%—100%的奖励。

执行期限:房交会期间

政策依据:暂无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023-57682254

2.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20%,最低贷款利率执行2.6%。

执行期限:根据政策变化长期执行。

政策依据:渝住公积金委发〔2015〕5号、渝公积金发〔2022〕106号

责任单位:县公积金中心

咨询电话:023-5769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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