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府发〔2020〕29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巫山县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巫山县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公开主体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原则,25个试点领域涉及17个牵头部门,由其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答复。
三、公开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涉及试点领域的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明确专门科室统筹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二)畅通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要求,集中发布25个试点领域各类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渠道和载体,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政府信息覆盖面。
(三)加强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前,政府信息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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