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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航道桥梁桥区水域范围的通告

日期: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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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航道桥梁桥区水域范围的通告

为规范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保障我县航道跨河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有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2020〕69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巫山县航道桥梁桥区水域范围公布如下:

一、桥区水域划分原则

1.我县航道规划等级主要为三级,现状通航的船型为货船,无船队通行。按照《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跨航道桥梁桥区水域划定工作及技术指南》有关要求,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上游范围按照代表船型单船长度的4倍掌握,下游范围按照代表船型单船长度的2倍掌握,非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上游范围按照代表船型单船长度的2倍掌握,下游范围按照代表船型单船长度的1倍掌握。

2.参考《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航道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自查评估区段通航代表船型的通知》(渝交港〔2021〕11号),结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选取大宁河礁石岩~水口代表船型单船长度80米。

二、各航段桥区水域划分范围

序号

桥梁名称

航道

名称

航道

规划等级

代表船型

尺度(m)

桥区上游

范围(m)

桥区下游

范围(m)

备注

1

水口大桥

大宁河

三级

80

160

80


2

泰昌大桥

大宁河

三级

80

160

80


3

大宁河特大桥

大宁河

三级

80

160

80


4

新龙门桥

大宁河

三级

80

160

80



三、有关要求

(一)船舶在通过桥区水域前,需保持主机、舵、锚、航行信息、导航设备、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加强瞭望,及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态及会让意图;遵守桥区水域的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

(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船舶不得通过桥梁:

1.水文、气象条件影响船舶安全通过时。

2.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妨碍本船正常通过时。

3.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故障,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

4.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禁止船舶通过桥梁的其他情形。

(三)船舶在桥区水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淌航、掉头、横越。

2.编解队、过驳、采砂作业。

3.船舶罗经校验、试航船舶效用试验。

4.限制性桥梁通航桥孔内追越或并列行驶。

5.捕捞作业,以及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除紧急情况或航道疏浚、维护外,船舶一律不得在桥区水域范围内锚泊。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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