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从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谢从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谢从明(身份证号码:5122**********5318)因保管不善将J314房地证(2011)字第0****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谢从明
2022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谢从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谢从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谢从明(身份证号码:5122**********5318)因保管不善将J314房地证(2011)字第0****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谢从明
2022年6月23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