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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大溪乡“7·7”王某红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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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大溪乡“7·7”王某红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巫山县大溪乡境内奉建高速总承包项目部TJ04工区工人王某红在前往官田隧道取衣服的途中(隧道外的施工便道)被落石击中,致王某红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局、大溪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全面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为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重庆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TJ04官田隧道进口段工程。TJ04工区全长4.073km,起点K13+690,位于白帝城隧道出口处,终点K19+385,位于官田隧道中部。官田隧道进洞口位于巫山县大溪乡平台村堰塘湾,出口位于巫山县大溪乡平台村程家湾,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隧道,隧道左洞长3037m,右洞长2962m,为特长隧道。TJ04工区承建范围为隧道长度的2/3,左洞2022m(K17+363~K19+385),右洞1985m(YK17+368~YK19+353),设计定义为低瓦斯隧道。

(二)建设施工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福建恒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三)事故现场概况

事故现场图

事故发生地位于奉建高速公路TJ04工区官田隧道外大溪互通主线4号桥左幅13号至14号桥墩之间施工便道处,施工便道宽约5.5米,距离官田隧道洞口约50米。事故现场有一黄色安全帽,安全帽旁有血迹,距安全帽0.18米处有一厚约0.2米,宽约0.3米,长约0.5米,重约20千克的石头。施工便道内侧有一高约5米的高边坡,坡度约90度,石头距高边坡1.8米。高边坡喷有水泥砂浆,其上方由绿植覆盖(在施工红线外),高边坡上方为非施工区域。王某红在经过该施工便道时,被施工红线外高边坡上方落石意外砸中头部,致其受伤。

(四)相关单位情况

1.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场所位于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诗城西路111号,注册资本贰亿柒仟肆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吴逸飞;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2019年7月10日至永久。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60F908X4。

2.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7号,法定代表人杨传鲁,注册资本贰拾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4348U。《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52047480;资质类别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05〕000037;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0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

3.福建恒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1日,住所位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乡湖西村南坑庄31号,法定代表人林述勇,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YJUAU64。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435102039,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3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21〕PQ0000222-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1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

福建恒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5月20日与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福建恒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管田隧道进口段TJ04工区劳务分包单位。工作内容为福建恒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人工、包机械设备、包周材、施工用电、辅助材料、施工后现场清理弃土场整型环保及水保的责任承包形式。

4.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87年7月8日,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石牛堰街8号,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吉随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1987年至长期,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018756。经营范围: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等。《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交监公甲第181-B006号;资质等级:公路工程甲级;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的监理业务,有效期:2019年2月11日至2023年2月10。

二、事故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及事故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7月7日早上,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奉建高速项目TJ04工区二工段技术员付某消到钢筋加工房查看施工材料的生产情况后,于9时25分许在钢筋加工房门口碰到王某红。因当时项目部未对王某红所在的支护班组安排工作任务,付某消便问王某红去哪里以及干什么,王某红回答到他昨天晚上在官田隧道作业时将衣服遗落在施工现场,他准备进隧道拿衣服。3分钟后,付某消听到有人在呼叫。付某消立即查看,在大溪互通主线4号桥左幅13号至14号桥墩之间施工便道处发现王某红躺在地上(距离隧洞约50米),头部有伤口并有血液流出。

(二)应急救援情况

付某消立即跑到现场呼叫王某红,王某红没有回应。付某消摸了王某红鼻口,有呼吸。付某消马上向工段长唐某兵报告王某红受伤情况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唐某兵立即安排施工员罗某刚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4分钟后罗某刚赶到现场,对王某红头部进行简单包扎。接着,唐某兵驾驶皮卡车赶到事故现场,3人将王某红抬上皮卡车,由唐某兵驾驶皮卡车送往巫山县人民医院。约40分钟后,唐某兵一行碰到了巫山县庙宇镇中心卫生院的120救护车,于是将王某红移到120救护车上,由120救护车送王某红到巫山县人民医院就诊。经县120人民医院医生对王某红进行抢救后,于7月7日12时左右宣告王某红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贵州路桥公司及时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王某红已安葬,无社会矛盾或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报告情况

2022年7月7日,巫山县大溪乡人民政府向巫山县应急局报告,7月7日上午工人王某红在奉建高速TJ04工区官田隧道排爆完毕后进行人工排危时被拱顶突然掉落的石头砸中头部,至其受伤,后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7月8日,大溪乡人民政府再次向县应急局报告:经核实,王某红7月6日晚上在奉建高速TJ04工区官田隧道作业离场时将衣服遗落在施工现场,7月7日上午9时左右王某红在前往官田隧道取衣服的途中(隧道外)被落石击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大溪乡人民政府值班人员在电话接听事故报告时,因报告人在叙述事故过程中高度紧张语无伦次,导致值班人员误听为王某红在7月7日上午排危作业时被排危点落石击中造成伤亡,在未到现场核实的情况下,赓即向县应急局做了报告。经调查核实,该报告所述不实,应以7月8日事故续报情况为准。

三、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王某红死亡。王某红,男,身份证号码5323********2418,户籍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恐龙山镇**村,系福建恒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奉建高速公路TJ04工区官田隧道支护班组工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通过对调查材料分析,王某红准备进入官田隧道拿遗落的衣服,在途经大溪互通主线4号桥左幅13号至14号桥墩之间施工便道处(距离隧洞约50米),被施工红线范围外高边坡上突然掉落的石头砸中头部,致其死亡。

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第五条“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不能够预见且难以防范的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巫山县大溪乡“7·7”王某红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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