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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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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

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高产、优质、经济、环保”的要求,根据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研究同意,将(巫山财农﹝2022﹞19号)文件中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用于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试点项目,现将改项目申报公式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项目条件

1.实施范围:根据市级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决定在巫山县大昌镇范围内进行试点。

2.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要相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管护较好的果园;

2)申报的果园为盛产果园;

3)申报水溶性肥料补贴的业主需拥有能够正常运行的标准化水肥一体化系统(含首部系统);

4)本年度申报并实施了与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相同的经营主体,本次不得申报。

3.建设内容:创建“三新”配套核心示范区300亩,辐射带动“三新”配套升级版推广面积2000亩以上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减少使用量,提升利用率。

1)推广水溶性肥料。在大昌镇范围内开展试点,按10kg/亩标准施用水溶性肥料,每亩概算资金不超过80元。

2)推广生物有机肥。在大昌镇宁河村开展试点,采用“生物有机肥+配方肥”的技术模式,采购生物有机肥、配方肥的方式进行实施,按500kg/亩标准施用生物有机肥,每亩概算资金不超过500元。

3)播种冬绿肥。在大昌镇兴盛村开展冬绿肥播种试点,由实施主体自主采购绿肥种子,在果园内种植绿肥覆盖土壤,减少果园土壤裸露,防止水土流失,培肥地力,按3kg/亩标准播种绿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

二、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物有机肥、水溶性肥、绿肥等化肥减量产品补贴。

(二)补助方式: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

(三)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2年,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竣工并开展自验后,于1220日前申请县级验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程序,凡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2)申报经营主体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账目管理规范,申报时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以及项目区面积证明资料;

32021年化肥使用记录复印件。

上述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

2.评审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评审,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在202210917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巫山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地址:高塘街道净坛一路84号,农业大楼二楼)。逾期不受理,未按规定形式报送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申报表、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二)未尽事宜请与巫山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联系,联系人:吴浩楠,联系电话:5769132217320371928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9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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