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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信用社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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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信用社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龙溪信用社因保管不善将地号20-1-2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龙溪信用社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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