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资质
申报材料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对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9月22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超过公示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宁江路22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区域
邮编:404700 联系电话:023-57689537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类别、等级 |
审查意见 |
1 |
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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