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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2024年“渝十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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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2024“渝十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全市以南川区、万州区、巫山县6个区县为载体,培育以黄连、山银花、川党参等道地药材为主的渝十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示范带动中药材产业现代化发展。为了抓实“渝十味”产业集群创建工作,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关于同意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方案备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102)要求,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启动实施2024年“渝十味”项目申报,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依托“渝十味”产业集群创建,重点发展巫山庙党(川党参)、淫羊藿、大黄等道地药材主导品种,因地制宜适度规模发展其他特色品种。建立完整的道地药材种植标准体系,以种植为核心,构建包括基础标准、种苗繁育、生产流程、质量检测、产品购销五个体系,通过生产示范和技术培训进行推广,建设国家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区。建设巫山道地药材产地仓,以中药材交易为主体,集质量检测、冷链仓储、配送于一体打造三峡库区道地中药材交易集散中心。建设全国中医药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策划形成中医药康旅融合精品旅游路线;建设集中医药康养、旅游观光、康养民宿、休闲度假和特色农业于一体的康养综合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一)拟支持方向

1.种植资源方面。实施淫羊藿种质繁育综合项目和巫山庙党生态种植种苗基地建设项目。

2.基地建设方面。开展巫山道地中药材GAP标示基地建设;巫山庙党生态种植示范区建设;巫山县道地优势中药材精品基地建设。

3.加工产能方面。开展巫山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厂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中成药及保健产品生产设备采购。

4.科研提升方面。支持开展巫山县道地药材产业发展能力专项提升;支持巫山县药食同源保健养生茶饮研发;支持巫山淫羊藿保健口服液研发;支持党参保健食品饮品研发项目和巫山庙党新型农业辅助工具研发等。

5.仓储物流方面。支持建设巫山县中药材仓储交易中心建设。

6.市场品牌方面。支持开展巫山县中医药文化体验综合馆建设;支持巫山县中医药康养农旅融合体闲体验中心建设和巫山县道地药材品牌培育。

申报对

中药材产业全产业链有关的企、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申报GAP基地建设项目的企业可为县外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企业。

)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项目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在工商注册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已在县农业农村委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

2.参与项目申报的经营主体须有实施项目的能力,种植基地、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申报产地初加工等基建类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供项目用地相关证明。

3.项目申报主体须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所有申报主体须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

4.项目若需采购相关设备,须提供设备询价合同或询价报告。

5.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费用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

6.严禁虚设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通过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7.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组织申报。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属乡镇政府和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参与项目评审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参见附件),并按照上述要求附上相关资料,形成项目申报资料。

(三)报送要求。符合项目条件的项目主体,须2024101118前,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4、电子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中药材中心,同时提交相关原件现场复核。联系人:苏现港15213219154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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