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号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或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以下2台特种设备(名单见附件)使用单位无法联系或经联系未履行相关义务,现对相关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相关单位若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永久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第1批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胡江,联系方式:023-57656101。
地 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104号406室。
附件:
2024年第1批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使用地点 |
设备类型 |
数量 (台) |
设备注册代码 |
变更内容 |
1 |
巫山县隆元建材有限公司 |
巫山县巫峡镇白水村 5 社 |
蒸汽锅炉 |
1 |
11305002372013120001 |
注销 |
2 |
重庆和佳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巫山县巫峡镇石里村 5 社 |
蒸汽锅炉 |
1 |
11005002372016078632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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