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2025年市级以上衔接资金中药材
道地药材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103号)精神,为抓实市级以上衔接资金使用工作,促进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按照《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巫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类)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巫山农发〔2024〕167号)计划要求,结合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启动实施2025年市级以上衔接资金中药材道地药材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依托2025年提前批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类)补助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巫山庙党(川党参)、淫羊藿、川牛膝、贝母、独活五类道地药材主导品种。建立完整的道地药材种植标准体系,以示范基地建设为引领,辐射带动中药材产业种植及产地加工,实现项目区域中药材产业产值增长7%。
二、主要内容
(一)拟支持方向
1.基地建设方面。开展巫山县道地优势中药材精品基地建设(中药材种植面积50亩以上,其中川贝10亩以上)。
2.加工产能方面。开展巫山县中药材产地加工建设。
(二)申报对象
全县中药材产业全产业链有关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项目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在工商注册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已在县农业农村委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加工产能方面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
2.参与项目申报的经营主体须有实施项目的能力,种植基地、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申报产地初加工等基建类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供项目用地相关证明;种植基地尽可能在原有基础上连快成片,逐步形成千亩、万亩示范片。
3.项目申报主体须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所有申报主体须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
4.项目若需采购相关设备,须提供设备询价合同或询价报告。
5.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费用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
6.严禁虚设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通过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7.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组织申报。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建设内容不得涉及负面清单内容,详见附件2),经所属乡镇政府和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参与项目评审。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参见附件1),并按照上述要求附上相关资料,形成项目申报资料。
(三)报送要求。符合项目条件的项目主体,须在2025年4月28日18时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4份)、电子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三楼中药材中心,同时提交相关原件现场复核。联系人:王亚玲,023-57213304。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衔接资金使用和管理操作指南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