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发改〔2024〕3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巫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2025年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圆满收官验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074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2025年前,在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并运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等“四个机制”,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资金有来源,运行维护有保障,节水减排有成效。
二、改革范围
以配套较为完善的大型灌区、中小型灌区和有灌溉功能的中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为单元,依托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等建设项目,分类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是打造自动化、智能化、现代化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和管护农田水利工程。二是将耕地已流转的农业产业园、特色林果业区等纳入改革范围,开展现代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三是将耕地未流转、属于水利工程有效灌溉范围的传统农业种植区纳入改革范围,开展传统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确定初始水权。根据《重庆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以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意见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总量控制、逐级分配、全面覆盖”的原则,根据灌溉用水定额对全县水权进行初步划分,并逐步将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到各个灌区。小型灌区确权到农户,中型及以上灌区确权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灌溉区域确权到用水合作组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协作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计量设施。加快补齐计量设施短板,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配套地表水灌区计量设施,小型灌区配套到农渠口,大型灌区、联合中型灌区配套到斗渠口及以下。因地制宜,选择量水槽、量水椻、量水标尺等经济适用的设施。(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协作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工程确权颁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确权颁证成果,在2024年12月底前,完善全县范围内农田水利工程“一证一书一
台账”(产权证、管护责任书、水利工程台账表)管理制度,完成全县范围内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主体、责任、经费“四落实”。(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协作单位: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完善农业灌溉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工程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调度和管理,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协作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加强土壤墒情监测,推进节水灌溉,推广农业、畜牧业和渔业节水技术,推广耐湿耐涝和抗病品种。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在稳定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经济作物不同特点,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协作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和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支持农民规范组建、创新发展用水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协作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将已建成且通过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及时移交,并落实好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市级专项资金,积极构建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管护工作培训和宣传工作,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协作单位: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一是明确定价权限。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骨干水利工程实行政府定价,科学测算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大中型灌区的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以协商定价为主,若协商不成,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为协商定价提供参考。农村集体所有、用户自建自管自用、供方与终端用户供水价格协议的水利工程,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二是合理核定农业水价。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增产增效情况、高效节水发展、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水价。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已建工程三年核定一次供水成本,供水价格调整分步实施、渐近到位、持续推进。新建工程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水价形成方式、价格构成和价格标准,在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还要考虑当地用水户的承受能力。三是强化水价的分类施策。建立有利于保障基本农田灌溉、促进节水灌溉、调整产业结构的分类分档水价制度。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以作物种类、供水水源、灌溉方式等方面区别用水类型,合理确定水量阶梯和加价、优惠幅度,超用累进,少用递减,节奖超罚。推行分档水价,大中型灌区重点探索推行分档水价、季节水价,各类水价实行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九)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执行水价的差额确定。二是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积极性。三是落实奖补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和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作为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协作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巫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委,由县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行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统筹衔接,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县水利局负责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水利发展资金及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工程与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及节水奖励等方面。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资金安排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倾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乡镇(街道)给予重点支持。以工程产权界定为基础、水权有偿交易为纽带、合理投资回报为吸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农业水价改革环境。
(五)完善档案收集管理及信息报送。涉及部门、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按照巫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分解及验收赋分对照表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相关资料清单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并反馈至相应牵头单位归档,为考核及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巫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分解及验收赋分对照表 | ||||||||||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分值 |
标准 |
需要提供的材料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组织领导有力(10分) |
健全领导机制 |
2 |
成立领导小组得0.5分;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得0.5分。 |
1.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2.联席会议制度文件。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改革委 县农业农村委 县财政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5年前 |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得0.5分; 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得0.5分。 |
召开会议的通知、纪要等。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财政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5年前 | ||||||
2 |
制定实施方案 |
2 |
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总方案得1分。 |
实施总方案的文件资料。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财政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2024年前 | |||
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改革实施面积细化分解到项目部门得1分。 |
年度实施计划等文件资料。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
2025年前 | ||||||
3 |
建好改革台账 |
2 |
按要求建立每年改革台账并及时更新上报得1分; 改革台账规范得1分。 |
台账汇编资料等。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水利局(大中型灌区) 县农业农村委(高标准农田) 县财政局 |
2024年12月 | |||
4 |
做好信息报送 |
2 |
按要求及时报送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得1分。 |
相关文件或材料。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2024年12月 | |||
做好简报、典型经验交流等其他信息报送得1分。 |
平时对应向市级四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简报等。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财政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5 |
加强宣传引导 |
2 |
印制宣传资料得1分。 |
常态化宣传资料。 |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委 |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长期 | |||
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或简报等开展宣传得1分。 |
发布、发表佐证材料等。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财政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6 |
运行机制健全(70分) |
用水管理机制(18分) |
完善供水 计量设施 |
7 |
计量设施全覆盖改革面积,大中型罐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罐区满足计量供水和计量收费得5分。 |
计量设施安装工程相关材料。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财政局 |
长期 | |
部分实现的,按计量控制面积占改革实施面积的比例得分1分。 |
泵站名录、计量设施统计表。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委 | |||||||
用水计量数据资料齐全得1分。 |
用水量统计表,按计量收费有关资料等。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委 县财政局 | |||||||
7 |
执行灌溉 用水定额 |
4 |
强化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得2分。 |
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相关材料。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委 | ||||
实行定额管理的得2分。 |
定额管理相关材料。 | |||||||||
8 |
运行机制健全(70分) |
用水管理机制(18分) |
健全农业 水权制度 |
4 |
将农业用水总量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灌区、片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或村民小组、用水户等得4分,未全部实现的按分解到用水主体的面积占改革实施面积的比例得分。 |
用水指标分配文件以及用水量核定材料等。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2024年11月 | |
9 |
加强取水 许可管理 |
3 |
灌区全面实行取水许可管理得3分。 |
用水许可证等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的有关材料。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街道) |
2024年11月 | |||
10 |
工程管护机制(17分) |
建立管护制度 |
4 |
出台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或建立管护制度得2分; 加强工程管护考核及结果运用得2分。 |
出台的文件、工程管护考核机制及落实情况等材料。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2024年11月 | ||
11 |
明晰工程产权 |
4 |
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全部明晰产权得4分; 80%—100%按比例得分;低于80%不得分。 |
工程数量及清单、产权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水利局 各乡镇(街道) |
长期 | |||
12 |
明确管护责任 |
5 |
明确工程管护责任得2分; 落实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主体得1分;成立多元化管护组织、全覆盖改革区域得1分; 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作用发挥好得1分。 |
1.管护组织成立文件; 2.管护范围及其分布情况,日常运行管护制度,管护协议、管护考核办法等。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2024年11月 | |||
13 |
落实管护资金 |
4 |
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得2分; 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得2分。 |
工程管护资金落实情况、拨付文件或凭证。 |
县财政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4年11月前 | |||
14 |
出台水价 管理办法 |
4 |
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有相应管理办法或文件得4分。 |
出台相关文件。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
2024年1月 | |||
15 |
科学核算 用水成本 |
3 |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农业水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并出具成本结论得3分。 |
1.开展成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2.成本结论。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
2024年5月 | |||
16 |
运行机制健全(70分) |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8分) |
合理制定 农业水价 |
8 |
出台农业用水指导价得2分; 指导价格或协商价格达到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得3分。 |
1.出台的相关文件; 2.协商定价资料。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
2024年8月 | |
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得1分; 实行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2分; |
提供收费记录和台账等佐证资料。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县发展改革委 |
长期 | ||||||
17 |
水价机制 规范运行 |
3 |
按照指导价确定执行水价; 协商定价程序规范并执行到位得3分。 |
实际执行水价有关证明材料。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4年10月 | |||
18 |
出台精准 补贴办法 |
3 |
出台精准补贴办法得3分。 |
出台的相关文件。 |
县财政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4年2月 | |||
19 |
出台节水 奖励办法 |
3 |
出台节水奖励办法得3分。 |
出台的相关文件。 |
县财政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4年3月 | |||
20 |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7分) |
落实水价 改革资金 |
7 |
建立财政预算安排长效机制得2分; 安排改革资金并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得2分; 实际落实精准补贴资金和节水奖励资金占改革实施区域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到100%得3分, 50%—100%按比例得分,低于50%得0分。 |
1.建立财政预算安排长效机制以及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有关文件; 2.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
县财政局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4年7月 | ||
21 |
规范资金 使用管理 |
4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得2分; 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得2分。 |
1.相关资金拨付凭证; 2.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具体用途等材料。 |
县财政局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4年8月 | |||
22 |
改革成效明显(20分) |
完成改革任务 |
8 |
累计完成改革任务的有效灌溉面积占应完成实施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得8分。 |
1.完成改革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或田块统计明细表。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2024年12月 | ||
23 |
促进农业节水 |
3 |
推广节水技术得1分; 节水效果显现得2分。 |
1.节水技术案例; 2.提供节水显现佐证资料;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长期 | |||
24 |
工程运行良好 |
3 |
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完好,长期正常运行,满足灌排需求得3分。 |
工程运行统计、记录等相关资料。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
长期 | |||
25 |
水费收取到位 |
3 |
改革实施区域水费实收率不低于90%得3分; 75%—90%按比例得分;低于75%不得分。 |
收费收缴标准、收费收缴统计表、水费结算凭证等。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
长期 | |||
26 |
农民负担合理 |
3 |
改革宣传引导有力,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0%得3分;60%—80%按比例得分;低于60%不得分。 |
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等,调查面覆盖涉及农业水价改革的每个乡镇,各乡镇调查问卷不少于10份。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街道) |
2024年12月 | |||
基础项小计 |
100 |
|||||||||
加分项目 |
典型经验 |
1 |
市级以上刊发、转发或交流经验做法。 |
文件、报刊、杂志、网页或资料汇编等。 |
||||||
水权交易 |
1 |
对农业节水实施了水权交易。 |
农业节水情况、水权交易机制及实际交易情况等。 |
|||||||
水价到位 |
1 |
水价达到完全成本。 |
成本及水价资料等。 |
|||||||
加分项小计 |
3 |
|||||||||
验收得分合计 |
||||||||||
备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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