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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知识11问

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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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农业水价?

农业水价:即农业用水价格,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养殖业用水价格。

(二)什么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多种举措来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有利于缓解用水紧张的态势,保障国家水安全。

(三)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背景是?

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农业水价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1 21 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 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怎样坚持“两手发力”?

“两手发力”是改革的四项原则之一。主要是指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将农业水价调整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有机结合,同时发挥价格杠杆和政策激励的作用。既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农业用水政府补贴机制。

(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 号)和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委《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401 号)等文件精神,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发改部门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

(六)用水为什么要收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2. 水利工程供水是商品。为了及时按量的向农田提供灌溉和排涝用水,建设了大量的拦、蓄、引、提、排等工程措施,消耗了人力、物力、财力。且工程建成后要可持续的运行,还需要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这些费用应从产品水的价格中予以补偿,使供水工程长久良性运行。否则大量的农田水利工程只用不管,很快就会丧失功能。

(七)农业供水价格谁来定?

农业供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以实行政府定价,也可以协商定价,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用户自建自管自用、供方与终端用户签订供水价格协议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价格。

(八)农业水价定多高?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供水价格总体上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定会增加农民水费支出吗?

有人简单地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提高农业水价划等号,并且认为这样会增加农民水费支出,不愿改革。这是一种误解。农业水价改革并不是单纯地提高水价,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是改革需要遵循的一条原则。当然,不收费就难以实现农业节水,要在农民承受能力范围内尽量挖掘价格空间,体现水资源价值,尤其在节水改造后,用水量降低情况下,适当提高水价并不会增加农民水费支出。

(十)改革验收的必备条件是?

根据《重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渝发改价格〔20201730号)等有关要求,改革验收的必备条件为:

1)改革区域覆盖全部改革范围(有效灌溉面积)。

2)农业用水价格达到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3)农田水利工程状况良好,工程设施管护到位,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工程有效运行。

4)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奖补资金可持续,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十一)改革验收的程序是?

农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按照自下而上、分级组织、分批实施进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验收组织工作,成立由县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开展验收,可邀请专家、农业用水组织或用户代表加入。验收工作组对照《重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设置的验收指标,按罐区和项目逐一开展验收工作,最终形成验收资料汇编,全面总结本县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并自评打分,形成自验报告,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向市级四部门分别报送验收申请,附自验报告和佐证资料。申报验收时间要求在2024年底前完成。市级核验主要通过书面核验、调查核验和随机抽验三种方式进行。对不能满足验收必备条件或重要改革目标任务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后再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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