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MB1531647X/2023-000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巫山文旅委发〔2023〕34号
[ 标  题 ]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年创建“无小耳朵” 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年创建“无小耳朵” 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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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山县2023创建无小耳朵

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巫山文旅委发〔2023〕34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广电巫山分公司、高唐街道办事处、龙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和市文化旅游委《重庆市开展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工作方案》要求,我委结合实际,起草了《巫山县2023年创建“无小耳朵”小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委结合实际,制定《巫山县2023年创建“无小耳朵”小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做好创建工作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529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2023创建无小耳朵小区

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落实境外卫星电视管理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行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市文化旅游委印发重庆市开展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牵头单位

县文化旅游委

二、参与单位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广电巫山分公司、高唐街道办事处、龙门街道办事处,高唐街道飞凤社区居委会、翠屏社区居委会,龙门街道聚鹤社区居委会

、工作目标

成功创建高唐街道飞凤社区、翠屏社区和龙门街道聚鹤社区3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小区达到六无标准,即:小区内无非法生产、无非法安装、无非法使用小耳朵、无非法储存小耳朵库房、无非法小耳朵小广告印制点。

、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5县文化旅游委会同高唐街道、龙门街道等相关单位开展摸底工作,确定参与创建试点的小区名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5-6)。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掌握法规政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县文化旅游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场活动、进社区(小区)活动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集中宣传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挂横幅、张贴《关于清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附件1、播放宣传语音、视频等,营造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社区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37-8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社区居委会楼栋网格员和物业公司的管理作用,对创建小区进行认真走访排查,查清底数,做好登记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对已非法安装小耳朵的单位、个人,开展上门宣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争取能自己主动拆除,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不让矛盾激化。对思想认识一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高唐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力量集中做工作,反复宣传有关法规和条例,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达到自行拆除的目的。凡创建小区主动拆除小耳朵的单位、个人可享受“重庆有线”免安装费政策和申请办理29.00/月的“重庆有线”收视业务。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39-10月)。在做好宣传发动和说服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文化旅游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开展共同执法专项行动。对少数拒不自行拆除小耳朵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予以处罚;对非法从事小耳朵生产、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予以处罚。做到一个不漏,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成果巩固阶段202311月起对开展无小耳朵小区创建工作实行长效管理,防止反弹现象。相关单位通过巡视暗访、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执法等方式,对创建小区的管理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协调指导。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举报、监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持续巩固创建成果。

五、其他事项

各相关单位于2023531日前报送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员名单(附件2),便于日常沟通协作。居委会人员名单由高唐街道、龙门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适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相关事项。联系人:魏怡夏,联系电话:57620508,邮箱:1023735362@qq.com

附件:1. 关于清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施的通告

2. “无小耳朵”小区创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

员名单

附件1

关于清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为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耳朵”)管理,有效打击违法违规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和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在高唐街道飞凤社区、翠屏社区和龙门街道聚鹤社区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创建为“无小耳朵”小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第八条: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23830日前自行拆除。对未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凡创建小区主动拆除小耳朵的单位、个人凭拆除设备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社区证明,可享受“重庆有线”免安装费政策和申请办理29.00/月的“重庆有线”收视业务。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望广大市民知晓并相互转告。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行为进行举报。

县文化旅游委联系电话:57620508,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联系电话:57681844

巫山县公安局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     重庆广电巫山分公司  

   

2023526日 

附件2

巫山县2023年“无小耳朵”小区创建

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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