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MB1850066T/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医保发〔2023〕75号
[ 标  题 ]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巫山县财政局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发布日期 ]
2023-12-3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巫山县财政局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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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巫山县财政局

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巫山医保发〔2023〕75号


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巫山县医疗保障局

巫山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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