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47X/2021-00144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民政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民政发〔2021〕169号
[ 标  题 ]
巫山县民政局关于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民政局关于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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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民政局

关于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的通知

巫山民政发〔202116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低保新增、动态核查率已纳入市局对各区县社会救助工作考核内容之一。4月市级核查系统新增银行存款信息查询功能,根据《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及全市低保新增和动态核查情况通报,我县新增低保家庭未实现 100%核查,一年内在册低保对象核查率仅16%。为进一步落实好动态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精准性,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现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  

      二、复核时间  

  2021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复核及动态管理工作。  

  三、复核方式  

  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系统等渠道,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排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低保复核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制定方案,保障此次动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核查程序,让广大群众知晓复核的目的及意义,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操作。一是严格按照《巫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工作的通知》(巫山民政发〔2019〕129号)文件要求规范授权,确保救助申请人签署的核查认定授权书真实、合法、有效。二是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低保对象按A、B、C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在册低保家庭提出续保申请。  

  (四)注重方法。一是各乡镇要提前统筹,分批安排动态复核,避免年末集中核查,造成系统数据拥堵无法按时反馈。二是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按规定书面告知和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三是在开展动态清理时,个别对象家庭确有困难,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张榜公示,群众评议无异议者,可予以保留。  

  (五)强化公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严把公示内容和时间,对批准纳入保障的申请家庭、不予纳入保障的申请家庭、调整低保救助金家庭、停发低保救助家庭,制作公示表,分别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人员集中地点等进行多点张榜公示,并拍照存档。严禁不公示、公示走过场。  

  (六)督查通报。从9月开始将对乡镇的核查进度及抽查问题予以通报。通报内容将作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事业考核评分的依据。

  


 巫山县民政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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