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经济困难老人养老等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2〕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敬老院组织领导,兜住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经济困难老人养老服务民生底线。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敬老院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管,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二是做好人员保障。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入住人数,配齐管理服务人员。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负责管理,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工作人员采取任命和聘用制相结合,对具有盗窃、强奸、暴力倾向等不良行为者不得聘用。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护理员、炊事员等其他服务人员,由乡镇(街道)按在院供养人员进行配备,原则上按自理老人不低于10:1、半失能老人不低于6:1、全失能老人不低于3:1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一年一聘,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三是充实经费保障。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维护其劳动权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费由县财政全额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运行管理经费和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到属地乡镇(街道),运行管理经费按照不低于在院供养对象年供养金总额15%的比例安排管理运行经费。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属地敬老院财务实行专账专户管理。
二、规范完善敬老院管理
(一)完善规章制度。各乡镇(街道)健全敬老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县民政局做好业务指导。要完善好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供养人员守则、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生活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值班等各种制度,敬老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安全管理。一是履行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属地政府落实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县民政局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敬老院要与属地政府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安全检查。加强防火、防盗、食品、药品及出入院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做好安全巡护,每两小时至少巡查1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做好值班值守。敬老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四是开展好安全教育。每月开展安全教育宣传1次,让院内老人熟知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每年开展1次安全应急演练,在发生灾害时,让院内工作人员能熟练的进行灾害抢救、让院内老人能熟练的逃生。
(二)财务管理。各乡镇(街道)加强对敬老院财务的管理,设置财务专户,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财经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民主理财,账目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特困供养资金等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挪用、截留;严格支出手续,入账票据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院长签字,大额资金由民政办主任和分管领导按照属地政府(街道)财务管理规定审核把关,手续齐全,账据相符;严格资产管理,建立物资出入库账目,定期清点,妥善保管,避免损失浪费;院办经济收入和社会捐赠的款物,要及时入账,合理使用;敬老院财务核算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指定专人,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每月定期上墙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三)服务管理。一是做好老人生活服务。为特困集中供养对象提供不同季节的衣着和床上用品,衣着不少于4套,床上用品根据季节变换和气温变化及时调整更换;定期统一换洗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必要时随时换洗,保持床面清洁;夏季提供灭蚊、降温设备,时时做好重点区域和重要物品的消毒工作;对常年患病卧床特困集中供养对象实行专人护理,提供好送餐服务,按时为老人喂药、喂水、喂饭、协助对象定期换洗衣物,帮助老人每日洗漱定期洗头、洗澡、修剪指甲、理发剃须;每日清洁居室,保持房间内无异味。二是做好营养膳食。每周公布食谱,按时供应饭菜,一日三餐合理安排,荤素搭配,干净卫生;注意饭菜的保温,一日三餐适时开饭,安排生日餐,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加餐;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规定,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三是做好老人医疗保健服务。老人生病后及时送往属地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因确需要转院的,经敬老院和属地乡镇(街道)审核进行转院;有条件的敬老院,宜设立医务室,为供养(服务)对象提供日常诊疗服务和康复训练服务;协助有关部门保障特困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待遇;每年组织一次院内老人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四是做好心理服务。对新入住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其度过适应期;注意了解掌握供养(服务)对象思想动态,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种矛盾及纠纷;定期与供养(服务)对象谈心,并作好个案记录和谈话周记,及时掌握对象心理,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定期组织在院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对危重老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对敬老院强化远程监控和实地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相关台账资料档案,出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报告。
(二)加强作风建设。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建设敬老院,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加强纪律学习,培养规矩意识;加强检查抽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思想引领,学习先进模范;加强正向激励,弘扬敬老文化。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严把信息报送入口质量关,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以提高信息的质量和公信力。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街道)对敬老院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对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县民政局将不定期的对敬老院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与年终考核及运行经费严格挂钩。同时,建立民政、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动机制,对政策不落实、管理服务不到位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对敬老院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致使供养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责令乡镇(街道)限期改正;对管理服务缺失、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巫山县民政局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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