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农业农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培育与扶持巫山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巫山农发〔2023〕46号)和《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通知》(巫山农发〔2022〕119号)进行废止,废止时间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