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教育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县教育的发展战略、政策,管理、指导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牵头研究本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上报、下达中小学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其他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组织实施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责任;负责指导、规划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教育经费,监督有关部门对教育的财政拨款,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安排教育系统的教育经费及其经费预算、决算工作,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评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县内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负责指导中专、中师、专科、大学后继续教育,负责抓好本县公民参加重庆市地方学历教育的招生、培训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大专以下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贯彻执行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安置的有关政策,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承担国家及市、县重大科研项目,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科研经费,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指导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实施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对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6个科室,下设直属单位5个,高级中学4所,初级中学1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小学83所,职业教育中心1所,师资培训中心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2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704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048.5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870.85万元,主要是增加事业单位绩效高出部分、政策性调资、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7048.5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9969.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00.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81.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97.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70.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870.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048.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048.56万元,比2020年增加487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07.31万元,比2020年增加52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单位绩效高出部分、政策性调资、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41.25万元,比2020年减少331.55万元。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比2020年减少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教委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07.2万元,比上年增加53.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41.2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刘家佐 联系方式:023-57683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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