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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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巫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巫山府办发〔2013〕13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巫山县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Ⅰ、Ⅱ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Ⅲ、Ⅳ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损害特别严重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受污染食品流入市内2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市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受污染食品仅限于市内1个区县级行政区域,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各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单位、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与本预案一致。

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启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处置;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组织处置。Ⅲ、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组织处置。

县教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县教委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由县教委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安全或食品安全的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法制科(电话:023-57685923)

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安全法制科、营养办、教育科、机关办公室、计财科、纪检室、事发地教管中心、学校负责人。

(二) 应急指挥部职责

即时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关注、解释事故信息;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学校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应急指挥部成员科室职责

各成员科室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学校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安全法制科:事故报告;参加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协调现场处置;协助县公安局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

2.营养办: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封存留样食品、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并销毁污染食品及原料,责令责任人清洗消毒等。

3.机关办公室:参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各科室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计财科: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和后勤保障。

5.纪检室:负责协助纪律、监察部门进行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6.教育科: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维护事发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事故大小调整教学时间。

7.教育管理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工作;引导当地舆论;维护事故现场;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等。

8.学校:即时事故报告;保护事故现场;救护事故涉及学生;提供调查材料;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安抚受事故影响学生家长,联系当地政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其他有关科室按职责配合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预防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要预防为主,严格按照食堂管理“十化”要求,依照《巫山县学校食堂管理流程图》(附件2)落实食堂管理,食品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常抓不放。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主体和时限

发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学校(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向教委应急指挥部、当地教管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经初步核实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教委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二)报告内容

学校向县教委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采取措施以及防范和处置建议等内容;随时通报或者续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市、县应急指挥部处置措施实施前,县教委应急指挥部以最快速度启动本级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事发学校第一时间将食品安全事故患者送到附近医院开展救治。

2.保护现场,事发学校要保证在公安、食药监、疾控等机构调查取证取样前,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不被破坏。

3.县教委应急指挥部成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4.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研判事故态势发展,做好应对准备,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

5.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

六、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学校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指挥部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教培训。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对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食品经营者、教师、学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二)组织演练。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附件:1.巫山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doc


           2. 巫山县学校食堂管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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