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206/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司发〔2022〕20号
[ 标  题 ]
巫山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29
[ 发布日期 ]
2022-09-08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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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司发〔2022〕20号  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巫山司发〔2022〕20号


各基层司所、局机关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渝府办发〔2021〕98号)、巫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信用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巫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理念,以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高质量建设诚信巫山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基础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信用监管、拓展信用应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信用报告广泛应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见效,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坚持遵循法治轨道,到2025年底,信用建设法治化、信用监管智慧化、信用融资规模化、信用应用场景化和信用服务便民化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形成“五化融合”的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用信息管理基础

1.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水平。按照标准化、体系化的要求,拓展信息归集范围,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梳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任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

2.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切实加强“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信用修复的规范要求,即在相关决定做出后7日内及时、完整、准确、全量归集,确保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3.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的基础上,抓好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定期归集、共享。

(二)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涉及教师资格认定时的思想品德鉴定、核发居住证时的就业证明、旅行社设立许可时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等多个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并在证明事项领域探索、创新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

5.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违背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对人,视情节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6.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法律服务行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更好地发挥信用承诺在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开展容缺受理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承诺等多种承诺制度。

7.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行业准入诚信教育。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窗口,为法律服务行业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通过发放诚信教育读本、多媒体宣传、提供设备查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教育,提高法律服务行业依法诚信执业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取费用,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8.全面建立法律服务行业信用记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法律服务行业信用行为,实现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9.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服务领域行业相关评价标准、建立评价机制,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巫山)”网站公示相关制度文件。

10.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细化分级分类监管指标,依法依规按照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针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情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评价结果相结合,在法定权限内对守法诚信主体优化检查频次,依照关联、比例原则对违法失信主体增加监管力度。

11.强化信用关爱。对诚实守信者开通“绿色通道”和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

12.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按照国家和全市有关文件要求,合法合规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重点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法律服务机构及个人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3.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在审批、监管和公共服务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相关规定,运用司法、行政、市场等手段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形成的惩戒案例及时推送至“信用巫山”门户网。

14.开展诚信缺失专项治理。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行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效果。

15.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

16.加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按要求开展“信用中国”、“信用重庆”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个人主动修复失信行为,通过履行义务、信用承诺、接受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修复失信信息。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法律服务机构及个人,按程序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

(三)提升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17.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公开,强化政府守信践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能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务诚信水平。

18.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按照“发现一起、预警一起、退出一起”的原则,确保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打造良好的信用软环境。

19.加快构建防范治理政府失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20.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接受人民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21.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必须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并及时反馈触发的联合奖惩情况,提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数量和触发反馈率。

22.加强信用信息应用。认真落实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资格审查、评优评先、资金补助等方面要采用由国家、市信用中心免费提供或有同等效力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鼓励法律服务行业在执业活动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

2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提出异议的信息应尽快核实处理,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相关人合法权益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24.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五)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25.强化诚信主题教育。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教育。

26.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职人员守法、诚信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职人员培训课程。加强公职人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

27.大力开展诚信主题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用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设立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弘扬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单位等诚信典型事迹、加大对失信败德等行为的曝光力度,向社会传导以诚为本的价值取向,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诚信意识,争当诚信市民,共同建设信用巫山。

28.组织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公益宣传活动,讲好诚信建设的“巫山故事”,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29.打造诚信文化品牌。积极参与诚信典型评选活动,选树一批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诚信人物、诚信之星、诚实守信青年等典型模范。强化信用典型案例宣传,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六)强化组织保障

30.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31.加强信息报送。要及时总结、提炼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按要求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动态类、制度类、诚信示范典型类及特色创新类信息,并在“信用中国(重庆巫山)”网站发布。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全年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巫山县司法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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