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09468663N/2024-000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规资发〔2024〕100号
[ 标  题 ]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市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市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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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202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市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昌镇人民政府、庙宇镇人民政府、龙溪镇人民政府、官渡镇人民政府,县文旅委、巫山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县202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市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县范围内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大昌古镇、龙溪古镇、庙宇古镇)、历史建筑(龙溪老桥、庙宇天主教堂、官渡熊氏祠堂)开展的保护修缮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依托项目进行,应为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内实施并完成的历史文化名镇或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项目(包括分期建设项目)。围绕文物、宗教建筑、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开展的项目,以及已有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不纳入本申报范围。

实施项目应以历史文化名镇或历史建筑为单位申报,每处实施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实施项目可包含若干子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两部分:

(一)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由报告正文和附表构成(详见附件)。报告正文应说明项目在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内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基本情况、实施项目等内容。附表应详细填报申报单位在保护基础性工作、保护修缮、利用传承、日常管理方面的内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报告正文及附表具体内容为评审主要依据,申报单位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佐证材料

申报项目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以下4项佐证材料:1、项目合规性认定材料;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实施完成前后对比照片;4、项目投入的资金证明(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等)。以上佐证材料应加盖公章,且佐证材料的时间一般在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内。

四、评选细则及奖补资金管理

(一)评选细则

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总各申报材料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初审,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项目工作实效评审打分,形成预备奖补名单,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拟奖补区县名单上传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当年奖补区县,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按规定下发奖补资金。

(二)奖补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以区县为单位下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工作。原则上奖补资金 20%用于保护基础性工作,70%用于申报的保护修缮项目,10%用于参评项目所在街镇的日常管理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将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建立使用台账,监督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其他

请各单位认真核查相关工作,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于2024年6月3日17:00前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工作并请及时通过渝快政将相关资料反馈至联系人,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巫山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市级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及附表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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