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292W/2021-00011
[ 主题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庙宇镇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庙宇府发〔2020〕111号
[ 标  题 ]
庙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庙宇镇脆李、柑橘产业扶持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有 效 性 ]

庙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庙宇镇脆李、柑橘产业扶持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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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宇府发〔2020〕111号


庙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庙宇镇脆李、柑橘产业扶持

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村(居):

将《庙宇镇脆李、柑橘产业扶持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庙宇镇人民政府

2020122

庙宇镇脆李、柑橘产业扶持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巫山脆李、柑橘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巫山农发〔2020115号)精神,加快巫山脆李、柑橘现代山地特色产业发展,助推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根据巫山农发〔202055号巫山县脆李、柑橘产业扶持方案(2020-2022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庙宇镇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果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一)实施主体须经农业农村部门登记或备案,无拖欠土地流转费行为,无骗取套取涉农财政资金行为,无不诚信经营记录。

(二)鼓励农户自行协商土地“单户经营”、自愿组合“联户经营”(每户8亩以上、贫困户5亩以上)的方式发展20-50亩家庭果园。

(三)实施主体在同一地块建设相同内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财政扶持。

(四)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政府产业发展专项贴息贷款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内容、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新建园补助。实施主体集中连片新建园50亩以上,实施清园、打窝和标准化定植完结,且有效管护1年,按500/亩标准补助。经验收合格,建园定植完结补助60%,管护合格补助40%。财政补助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股权化改革政策执行。

(二)管护补助。将实施主体三年生及以下幼龄果树纳入补助范围。管护补助依据第三方管护绩效评估等级,达到优等的补助200/亩、良好的补助180/亩、合格的补助160/亩;社会化服务组织全托管服务按管护绩效评估等级全额标准补助,托管打药、修剪服务按管护绩效评估等级50%标准补助。

(三)补助方式。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先管后补的原则,由庙宇镇人民政府兑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标准

(一)新建园补助项目。新建果园集中成片,全面实施清园作业,园内无杂树恶草;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实施放线、打窝和苗木定植作业完结;有效管护1年,果树成活率达95%以上。

(二)管护补助项目。实施主体果园内清园彻底,无种植影响果树生长的高杆、藤蔓和近作物,按照巫山脆李、柑橘管护技术规范完成年度果树管护作业,农事作业记录资料齐全。第三方管护绩效等级评估标准:

1、优等。果园内同龄果树达90%以上,无缺苗死树现象;年度施肥1-2年生幼树5次以上、3年生树3次,病虫害防治3次以上,果树长势旺盛;树体定干适度,主枝培育良好,春夏实施摸芽、摘心和适度修剪作业,拉技(脆李)修剪技术作业到位;田间管理良好。

2、良好。果园内同龄果树达85%以上,缺苗死树率在3%以下;年度施肥1-2年幼树4次以上、3年生树3次,病虫害防治3次以上,果树长势良好;树体定干适度,主枝培育良好,春夏实施摸芽、摘心和适度修剪作业,拉技(脆李)修剪技术作业到位;田间管理良好。

3、合格。果园内同龄果树达80%以上,缺苗死树率在5%以下;病虫害防治2次以上,年度施肥3次以上,果树长势较好;树体定干适度,主枝培育良好,拉技(脆李)修剪技术作业基本到位;田间管理较好。

4、不合格。果园未实施清园,种植影响果树生长的高杆藤蔓作物;果园内缺苗死树率超过5%以上;病虫害防治少于2次以上,年度施肥少于3次以上,果树长势不好;未实施拉技(脆李)修剪技术作业;无农事作业记录资料。

四、项目申报、验收及管理

(一)项目申报。依照新建园、管护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实施主体按程序向庙宇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项目,由庙宇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并向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申报备案。

(二)项目管理。庙宇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管理,对实施主体管护果树组织清点登记,清点责任人与实施主体签字确认,并报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备案。新建园据实确定面积,管护按40/亩确定管护补助面积。

(三)项目督促指导。新建果园由包园干部和农业服务中心人员进行督促指导,管护补助果园由驻村干部和村支书进行督促指导。

)项目验收。新建园由庙宇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业服务中心,驻村干部,村干部进行验收,县果业中心按10%比例进行抽查验收。管护补助果园由驻村干部、村干部协助第三方机构评定管护绩效等级。验收评估结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五、资金拨付及项目档案

(一)资金拨付。由庙宇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发实施主体项目补助资金,并登记造册函报县财政局、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备案。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发放现金,由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项目补助实施主体账户。

(二)项目档案。项目资料运用大数据录存,庙宇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要件性资料存档,主要是申报资料、过程图片资料、年度农事作业记录、验收和绩效评定资料及公示资料。



附件:1. 2020年脆李果园管护名册

  1. 2020年庙宇镇脆李产业新建果园项目乡镇干部包园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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