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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2-0008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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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前言………………………………………………………………4

第一章 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5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5

第二节 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10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机遇……………………………11

第二章 确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13

第一节 指导思想……………………………………………13

第二节 基本原则……………………………………………14

第三节 目标指标……………………………………………15

第三章 优化生态空间,构筑生态屏障………………………16

第一节 严格空间管控………………………………………17

第二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18

第三节 大力开展生态修复…………………………………19

第四章 推进绿色转型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21

第一节 推进绿色发展………………………………………21

第二节 推进碳达峰…………………………………………23

第三节 健全市场治理机制…………………………………24

第五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25

第一节 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25

第二节 多措并举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提升…………………27

第三节 严格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管理………………………29

第四节 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30

第五节 严格声环境管理……………………………………32

第六章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构建生态安全屏障……………34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34

第二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35

第三节 提高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36

第四节 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38

第五节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38

第七章 推进区域生态环保深度协作,共建三峡库区生态廊道40

第一节 协同流域上下游,治理与监管联动………………40

  第二节 深化周边自然保护地合作,共筑生态保护联动格局…41

第三节 深化区域环境共保,共建库区生态廊道…………41

第八章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

能力现代化……………………………………………42

第一节 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依法开展监管…………43

第二节 鼓励多方主体参与,构建全民社会行动体系……44

第三节 创新技术手段,构建智慧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45

第九章 实施重大工程,强化规划任务落地…………………46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体制,提升规划实施效能……………48

附件:巫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表…………50



前 言


巫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坚守生态红线,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用实际行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十四五”时期是巫山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全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在总结全县“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基础上,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的生态环境形势,经充分征询发改、规资、经信、水利、林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意见,与《巫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目标任务充分衔接后,编制了《巫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巫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后续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期间,巫山县始终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导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开展了“五大环保行动”,“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等一系列生态环保“攻坚”行动,扎实有序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行动反馈问题整改,巫山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各目标指标总体达成,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巫山县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坚决守好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重庆的最后一道关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源头导向,系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水平。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环境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完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和提标改造,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42座,实现了县域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高唐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8%,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1%。扩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130万立方米,建成投用江南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配套渗滤液处理站,新建长江清漂垃圾收集转运中心,实施了56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购置了垃圾收运设备,构建了“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处置模式,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升至95%。

工农业污染治理有序开展。完成5家烧结砖瓦企业废气达标治理,完成职教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整改,完成加油站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等。大力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利用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依法关闭禁养区内养殖企业102家,拆除养殖圈舍面积4.4万平方米。取缔非法渔船325只,安装水面监控18处,水产养殖进一步规范。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至2020年,化肥有效利用率达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

生态修复全面加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1075.68平方公里。大力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及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国土绿化营造林总面积完成72万亩,其中创面修复1400亩,森林面积258.8万亩,森林蓄积总量达615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2%,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8.24%以上,生态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取缔长江沿线的煤炭梭槽及非法码头,完成17座码头拆除及生态复绿。扎实推进关停矿山生态修复,生态复绿22处、复绿面积37公顷。“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183.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9.5平方公里。严格按照《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渝水农水〔2019〕4号)文件精神,落实巫山县小水电“一站一策”方案,完成2家“退出”类水电站的设施设备拆除,50家“整改”类水电站的规范改造,并增加了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巫峡口(培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15个次级河流监测断面的水质均为Ⅱ类,全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稳定达到100%,水质单项排名居全市前三。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8天,占全年的98%。细颗粒物年均值自2018年改善达标,2020年已降至27微克/立方米,大气单项排名位居全市前四。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左右。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高于66分贝,城区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100%。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生态旅游及特色农产品两大产业逐步发展壮大,2020年旅游收入突破90亿元,巫山脆李品牌价值已达19.28亿元,旅游及特色效益农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引擎。清洁能源项目有序推进,建成两坪乡、三溪乡光伏发电站,有序推进了青山头、红椿风电项目建设工作,能源结构进一步改善。强力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共关停小煤矿36家、关停了24门以下砖瓦轮窑11家。2020年单位GDP能耗(0.415吨标煤/万元)比2015年下降45%。

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以解决。以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解决了县域突出环境问题,完成了永年集团建平水泥厂JT窑关停、建平水泥厂灰岩矿山关停复绿,对非法毁林采石、自然保护地内乱占林地从事经营活动等生态破坏活动进行了取缔。此外还解决了南山路夜市噪声扰民、烤鱼一条街油烟扰民、长江沿岸煤码头污染视觉等环境问题。完成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调查、涉危险废物企业调查等工作,解决了生态环保底数不清问题,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环境风险管控提供保障。

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通过近年“十进”、“6.5世界环境日”、“公众开放周”一系列环保宣讲,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规范了环评公众参与、12369环保投诉处理等,定期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广大人民群众逐步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形成全民共建生态文明的格局。

生态环保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绿盾行动反馈问题的整改实施,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能职责更加明晰,基本实现了从“小环保”到“大生态”的转变。探索开展了生态损害赔偿,建立了生态环保与公、检、法的协作配合机制,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得到彰显,有力震慑了环保违法犯罪。2018年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改革试点以来,共办理10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巫山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134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生态环保管控体系得到完善。探索建立生态空间管控体系,划定巫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完成评估调整报批工作,发布巫山县“三线一单”管控范围,为后续县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基础支撑。初步构建排污许可为核心的排污对象管理体系,督促各排污单位须按证排污、自证达标。2017—2020年,共核发48家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含发证30家、整改18家),实现了县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按重庆市生态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统一部署,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新组建了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等标准化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达到二级三类站标准;全县26个乡镇(街道)均设置了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职人员,“县-乡镇(街道)”两级网格化监管格局基本形成。实现环境信息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表1巫山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

类别

编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目标

2020年

实际

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

1

长江干流水质

完成

2

大宁河、大溪河、官渡河、抱龙河、小溪河、三溪河水质

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水质不降低

完成

3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4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92

358

完成

5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35

27

完成

6

耕地土壤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保持

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55

53

满足达标

绿色发展

8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60

55

完成

9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0.625

0.415

完成

10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

16

16

完成

污染防控

11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95

95.8

完成

12

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85

85.1

完成

1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95

95

完成

1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

85

85

完成

15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保持

总量控制

16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t)

4790

2365.77

完成

17

氨氮排放量(t)

490

301.54

完成

18

二氧化硫排放量(t)

5155

2183.36

完成

19

氮氧化物排放量(t)

1830

267.32

完成

生态改善

20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1519.9

1075.68

新划定

21

森林覆盖率(%)

60

62

完成

22

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

12

13.6

完成

注:现行生态保护红线为2018年7月市政府发布范围,正开展评估优化工作,最新范围国土资源部暂未批复。

“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将认真总结经验,一是做到目标科学设置,二是项目、任务有备案、预案,资金等提前对接谋划。

第二节 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

对照人民群众期盼,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面临主要压力为:


一是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空间管控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乡村振兴等有待进一步协调。巫山县当前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长江三峡)、国家生态公益林等重叠区域面积较大,政府监管职责交叉错位问题仍然存在,尚需进一步厘清机制体制,形成有效合力。目前仍有大量原住民生活于各保护地中,其生产要素林地、耕地也位于保护地内,保障其生产生活的道路、供水等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难免占用保护地,因不符合保护地相关法规而难以实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困难,实现自然保护地保护与乡村振兴“共赢”,还需进一步协调。

二是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短板。江东新区基本建成,初具规模,但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刚启动。老城区高唐组团雨污分流情况差,化粪池等预处理设施极少。部分乡镇管网入户支管不足,管网维护较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稳定。此外,污泥处置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处置终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亟待选址建设。

三是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仍较严重。巫山县坡耕地占比较高,土壤保水保肥差,水土流失依然严重。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农村区域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已显著高于城市,农业生产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大、施用强度高,种植和管理技术落后,导致大量农药、化肥流失,对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

四是生态环保专业人才缺失。近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趋专业化、精细化,产生了一些新课题新任务,对基层环保干部的执政能力带来挑战,如次级河流水华、生物多样性保护、地下水保护治理等。而巫山地处偏远,对于生态环保专业人才吸引力不足,有“引不来、留不住、上不去”的窘境。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机遇

十四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巫山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机遇。主要体现在: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巫山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立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两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立足于三峡库区的地理条件、生态功能、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突出长江三峡旅游品牌优势和山地特色农业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致力于将巫山打造为国际知名现代化旅游城市、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区、特色资源能源绿色利用试验区,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贡献巫山力量。

二是国家战略布局对巫山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巫山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功能区,是生态转移支付重点倾斜的区县。巫山县的生物多样性方面资源得天独厚,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神农架国家公园毗邻,是中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三大区域之一,“申遗”成功将进一步提升世界知名度,为巫山县带来更大的流量。此外,流经巫溪县、巫山县的大宁河是南水北调中线供水工程的备用水源,后续极可能向北京供水,可为大宁河沿线水污染治理带来更多的资金项目支持。

三是科技创新为生态环境管理带来便利。科技进步为污染治理带来“新武器”。得益于科技进步及规模制造的低门槛,无人机航拍、颗粒物激光雷达(用以溯源)、膜处理技术、在线监测监控数据无线传输等先进技术更多地应用于生态环保领域,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保障和决策支撑。

十四五”时期,全县面临的国内国外形势更加复杂,经济社会不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新机遇与挑战并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实现新进步,将巫山打造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第二章 确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根本目的,以深化生态文明改革为动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周边区域共建共保,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夯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绿色本底。

以人为本,自然和谐。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选项,推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解决制约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加优良的生存发展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多部门多层次跨区域的协调,坚持区域联动、部门协同。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一张图”制度,坚持统筹协调、任务衔接。实行生态系统健康诊断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考虑生态治理的地域差异性,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治理,操作性强。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政府、企业、公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探索绩效评价、损害赔偿、生态补偿、自然资产核算和离任环境审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新制度和新模式。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强大动力。

第三节 目标指标

到2025年,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稳中有进,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

设置核心目标指标如表2所示,其余20项目标指标于具体任务中体现。

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核心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16.5]

市级下达

约束性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6]

约束性

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55.5]

约束性

氨氮

[44.4]

约束性

氮氧化物

[86.1]

约束性

挥发性有机物

-

约束性

4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5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8

97

约束性

6

森林覆盖率(%)

62

65

约束性

指标设置说明:1[ ]内为5年累计数;(2)涉及总量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二氧化碳下降率、4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下降率,最终以市级下发的任务量为准;(3)挥发性有机物十二五无统计基数,因此无减排率;(4)地表水优良统计范围指长江及其15条县级次级河流断面;(5)地表水优良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森林覆盖率与《巫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衔接一致。


第三章 优化生态空间,构筑生态屏障


科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评估调整。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治理修复生态退化系统,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守护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第一节 严格空间管控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硬约束”。合理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加强对生态保护区转为乡村发展区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按照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管控开发强度。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结合土地增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措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保护区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为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预警。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配合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内原有居住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扩建和改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人口、用地等逐步退出;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严格长江及消落区保护。按照巫山县“三线一单”岸线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分区管控,严禁破坏库区生态系统及影响库岸稳定的开发行为。持续开展长江“禁渔”,严格管控“采砂”。实施长江巫山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打造“一江碧水、层林叠翠、四季花漾、瓜果飘香”的美丽沿江生态廊道。严格管控消落区违规使用或占用,开展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恢复消落带植被景观,改善消落区生态环境。开展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建设生态浮岛、水文水质监测点、滨湖防护林等。

第二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

依法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有效解决范围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各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至“十四五”末,形成边界范围清晰、保护对象明确、职责职能清晰的管理格局,县域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不低于30%1。完善自然保护地监测监管系统,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测网络,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威慑保护地内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违法活动。

加强森林、草地资源保护。深入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国家储备林,提高森林质量。鼓励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优化乔灌草植被结构和库岸防护林带建设,增强土壤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推进实施“林长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推进自然保护地内有重要生态功能的人工林调整为天然林。严格保护国家生态公益林地,严禁非法占用。对五里坡葱坪高原草场,不得开展破坏性的修路、民宿修建等与保护无关的项目。

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划定并严守城市绿线,加强城市永久保护绿地、古树名木等重要生态资源保护,建设早阳组团生活区、湖湾活力区、半坡生活区公园绿地,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雨污分流,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早阳组团、江东新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老城整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建设,逐步实现雨水收集利用,到2025年实现城市建成区4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自然保护地科考、绘制珍稀动植物的分布图、栖息地分布图等,加强红豆杉、珙桐、金雕、巫山北鲵、胭脂鱼、林麝、川金丝猴、红腹锦鸡等濒危物种的就地保护。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强化生物安全监测评估与监督管理。开展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性繁育培植、开展人工繁育养殖种群回归自然的试点示范实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和扩散,完善生物安全检验检疫,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对生态复绿等工程,优先采用黄栌、红枫等本地物种,不得随意引入外来物种。

第三节 大力开展生态修复

统筹推进山水林湖草系统治理。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的机理和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工程方案科学论证和影响评价制度,优化要素配置和工程措施,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保则保、宜用则用,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田则田,增强生态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长效性。坚持以多样化乡土树种草种为主,科学造林种草,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全面提升。

治理修复矿山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督促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开展生态修复,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推动长江岸线10公里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深化历史遗留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依法依规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砍滥挖的矿山。推进关停煤矿区域的矸石山生态治理和煤炭采空区生态修复与治理,到2025年完成矿山及煤矸石山复绿200公顷。

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及生态红线内“创面”生态恢复。继续实施“绿盾行动”等自然保护地违法占用活动的现场核实,积极推进当九路等创面的生态恢复。继续争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等项目支持,有序引导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产业、人口逐步迁出,逐步退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建设用地,减少人地矛盾、减少人为干扰破坏。

持续治理水土流失。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对官家溪等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5年,县域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以上,新增消落区库岸环境综合整治20公里,水土流失治理300平方公里。

专栏1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24.5平方公里。“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0平方公里。实施“两江四岸”消落带治理提升工程。实施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设施规范化建设。

国土绿化。实施巫山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25.11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20万亩;实施国土绿化建设17.67万亩。实施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推进县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

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自然保护地科考,结合渝东鄂西自然保护地联盟年会及五里坡世界自然遗产申报成果展示,对县域生物多样性进行宣讲、科普。


第四章 推进绿色转型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点与要求,加快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深入推动农业生态化、工业绿色化、服务业低碳化,积极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一节 推进绿色发展

加快推动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创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持续做好“水文章”,持续念好“山字经”,持续写好“土地篇”,持续练好“气字诀”,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区。以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为重点,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坚持一体化规划、组团式发展、协同性建设,推进城镇群协调发展,打造“三峡乡愁”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推进“两山”转化实践。大力守护绿水青山,增加森林覆盖率,保值增值自然生态资本,深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康养等生态经济,做大做强红叶、脆李等特色生态品牌,以“春赏花、夏避暑、秋观叶、冬玩雪”的差异化旅游体验为卖点融合农旅发展,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通过排污权交易、森林覆盖率交易、碳汇交易实现无形价值货币化。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美丽环境转变为实实在在的“美丽经济”。

积极推进既有产业生态化发展。加快既有工业、农业、服务业清洁化生产,推进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优化升级。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农业现代,推广“果-沼-畜”等循环农业模式,落实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大力推进有机、绿色创建,实现肥料农药等减量增效,减少面源污染。旅游景区建设、康养地产开发等须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公益林管理等相关规定,须同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垃圾收运设施,严禁违法排污。加速推进绿色物流,督促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回收快件包装材料等。

提升生态环境流域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即来即审,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利用政务平台,畅通网络、电话咨询等快捷方式,提供“不见面”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解决手续办理、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环境管理问题。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一次性告知”,推动服务对象“仅跑一次路”。

第二节 推进碳达峰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前提下有序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续建青山头风电、红椿风电发电、输电项目,推进大溪河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推进乡镇天然气工程,至2025年,实现所有乡镇场镇供应天然气。推进民生石化油气加注站建设,保障船只燃气供给。按照重庆能投公司《关于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总体实施方案》,完成田家煤矿关停工作。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巫山县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和方案,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做好年度碳排放配额发放和履约保障,推进碳交易。推动传统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落实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行业规范和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推进节能减碳。持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践行节能减碳。提倡选择高能效水平的家用电器(空调、冰箱、热水器等)、内燃机(船舶、汽车等)、工业企业锅炉等产品,逐步淘汰能效低的产品。因地制宜提升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水平,提高新建建筑中超低能耗和零排放建筑比例。

第三节 健全市场治理机制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细化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缩小自由裁量范围,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依据评价结果对环保诚信企业、信用良好、警示企业、不良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健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社会监测机构、危险废物经营机构等环保服务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深化政府与三峡集团等环境治理合作模式,探索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进一步加大社会资本在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条件允许情况下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环境保险产品,引导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定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加大绿色企业和项目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制度。

健全环境治理付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及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探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


第五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设置任务,对水、气、土壤、声等环境要素堵漏洞、补短板,注重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预防、从局部治理转向全过程控制,从点源治理转向流域、区域综合治理,从个别问题整治转向山水林田湖草全覆盖的保护性治理,保持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次级河流断面100%达到或优于Ⅲ类,稳固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达标成果。以精细管控和联防联控为抓手减少污染天气,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35μg/m3以内),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一节 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完善江东新区、早阳组团、边贸经济开发区、巫峡镇南陵片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摩天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实施庙宇、大昌等6个重点镇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调查溯源工作,逐一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到2025年,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至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乡镇规划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以上。完善乡镇污水管网运维长效机制,完善经费筹集责任分工等,使污水收集管网得到有效维护,确保污水处理站的进水水量、水质周期性稳定。推进污泥处置中心建设,至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3%。

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续建楚阳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开展巫山县工业园区职教园、楚阳特色产业园排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提升运行稳定性。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达标改造及散乱污治理行动,对餐饮企业、小白酒作坊、洗车场等企业逐一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

河流清漂及船舶污染治理。加大对清漂工作的监督和江面漂浮物动态监测,强化清漂工作,坚决不让漂浮物流出渝东大门。持续巩固餐饮船舶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县域船舶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全县水域内停泊的趸船、其他船舶及浮动设施等,坚决防治餐饮船舶死灰复燃或出现船舶餐饮经营行为。完善船舶生活污水等废弃物接收设施,减少船舶污染。

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开展长江红石梁水源地搬迁,将取水点向长江上游迁移,重新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完成保护区的围栏建设、监控设施等。逐步开展乡镇集中式水源地的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升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率。

水生生态修复。制定大宁河“水华”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落实流量在线监控设施等,督促小水电落实生态放流,减少水电开发生态影响。完成官家溪水库、大溪河等河流水生生态修复,建设滨河湿地绿化隔离带。

第二节 多措并举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提升

工业废气污染治理。结合散乱污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制鞋工业、机动车维修等行业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对砖瓦窑、石材(碎石)厂等行业开展废气治理减排。

生活源废气治理。推进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减少油烟扰民,至2025年营业性餐饮企业全部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推广腊肉、香肠集中熏制点的废气集中治理。严控露天焚烧燃放,按照“分片分区域、进店规范经营”的原则,统一规范夜市烧烤摊点,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严禁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推广文明祭扫,倡导移风易俗,减少清明节、中元节等重点传统节日期间的纸钱冥物焚烧。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逐步扩大禁放区域(场所)和限放区域范围,推行城区禁放烟花爆竹。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唐街道建成区全面禁用燃煤,既有燃煤锅炉全面取缔或者开展清洁能源改造。

扬尘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十项措施,推进对早阳组团、江东新区、边贸中心等热点区域的工地洒水降尘和覆盖压尘,创建5个,巩固5个扬尘示范工地。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控制“黑名单”,将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并加大对评价结果的运用。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加大对冒撒滴漏渣土车查处力度,控制建筑渣土消纳场扬尘。严格执行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六项要求,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和养护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率达到90%。创建(巩固)10条扬尘示范道路。全面开展城区绿化提升,对城区边坡地、边角地、滩涂等裸露区域植树植草,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交通源废气治理。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定期开展油气回收装置检测。开展码头岸电供电设施改造,至2025年旅游码头实现岸电供应。推进“船改气”工作,开展旅游“电动船”试点,鼓励购买纯电动车、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抽样检测和登记注册环节环保部件一致性查检。继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行货运车、高排放车辆等限行,推进货运、客运柴油车专项治理。强化对大型物流、快递等行业的柴油货车抽检力度,督促落实尾气达标治理,推广货车使用新型尿素脱硝。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对装载机、挖掘机、吊车、叉车等燃用柴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报废制度,达到报废年限强制报废。对新增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强制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第三节 严格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管理

推进地下水“双源”调查。开展地下水污染源及饮用水源调查。摸排县域的喀斯特地貌的地下漏斗(消眼),对汇入地下水漏斗的区域,开展污水深度治理。对垃圾填埋场及加油站,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控。将桃花铁矿尾矿渣场列入地下水重点监管区域,开展硫铁矿废水专项治理。

调查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以垃圾填埋场、加油站、油库、污水处理厂等区域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实施一批针对性源头预防、风险管控、确保全县土壤环境安全。适时启动永年集团建平水泥厂场地调查或管控。

调查掌握辖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积极协同农业部门,全面评估农产品的安全性,探索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地一策”,精准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督促受污染耕地转产非食用植物,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第四节 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

防治养殖污染。以地定畜,种养结合,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强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管理,促进畜禽养殖提档升级。建设一批病畜禽无害化处置点。完善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至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提高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督促新希望集团福田镇、邓家乡等大型养殖基地的养殖粪污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统筹布局渔业发展空间,严格水产养殖管理,依法科学划定水产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江河湖库以及175米水位淹没区内禁止采用网箱、拦河养殖及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禁止使用农药及其他有毒物毒杀、捕捞水生生物。

防治种植污染。大力推广农作物生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减少化肥农药投入,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脆李、恋橙、茶叶等产业生态化发展,增产不增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25°以上永久基本农田调出(退出),减少坡耕地种植,减少氮磷等营养物质水土流失量。至2025年,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建立废旧农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扩大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完善“谁生产、谁销售、谁回收”的农膜回收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体系。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治理农村生活污染。实施“厕所革命”“五改三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推进农家乐、民宿、旅游景点等旅游集中区域的污水收集治理,对摩天岭、春泉、平槽等集中居民点,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至2025年,基本实现500人以上的人口聚集点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继续深化“户收、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模式,综合考虑收集成本、处理技术可达性,推广建立相适宜的分类模式。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易腐垃圾就近堆肥处理。推广“自筹+财政补贴”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经费筹集模式,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到2025年,辖区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农村公厕、旅游公厕。全面开展村庄整洁行动、整治公共空间、庭院环境,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黑臭水体。统筹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至2025年,县域25%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第五节 严格声环境管理

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指导社区居民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等措施,提高社区居民文明、守法意识,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良好社区环境,新建(复查)安静居住小区3个。开展移民广场、神女市场广场舞、KTV等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严格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噪声监管,出重拳严厉打击扰民违法行为。到2025年,巫山县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3分贝。

减少交通噪声扰民。加强船舶噪声污染控制,督促船舶在内河航道航行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船舶在视线良好、没有其他船舶威胁其安全时,不得习惯性鸣笛。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开展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到2025年,巫山县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高于66分贝。

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市县级重点项目、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噪声防治责任。严格执行夜间作业审核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夜间巡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施工单位必须将夜间作业审核情况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建立夜间违法作业曝光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扰民的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名单。

加强工业噪声整治。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积极采用降噪工艺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肃查处工业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工业企业依法缴纳噪声超标环境税。对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工业污染源开展整治。

专栏2 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工程

水环境质量提升重点工程。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综合整治,实施县城红石梁水源地上移搬迁工程。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并分类整治。加强小水电及闸坝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管。新建续建摩天岭二期污水处理厂、江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早阳污水处理厂、白水河污水处理厂、南陵污水处理厂、楚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高唐组团、职教园区、重点乡镇管网雨污分流。实施水生态修复试点,编制大宁河“水华”应急预案。

空气质量提升重点工程。开展公共机构食堂及城区餐饮油烟达标治理。开展小作坊散乱污规范达标治理。实施旅游船油改电技改,实施岸电改造。继续实施老旧车辆淘汰,强化柴油车排放监控。实施乡镇天然气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完成红椿风电、邓家风电项目建设。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开展地下水“双源”调查,实施桃花铁矿废水专项治理。调查掌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因地制宜开展聚农村集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成铜鼓、建平2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第六章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担负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健全全过程、多层次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放射源、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尾矿库渣场、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环境风险要素的防控力度,降低重点领域和区域环境风险。及时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问题,针对性解决一批群访和反复信访案件,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强化环境风险事前防范,完善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卫生等多部门应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联合监管机制。完善行政区域、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绘制区域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推动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信息化、动态化。开展重点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分类管理,严格管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

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港口码头等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逐一销号制度。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进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

强化应急响应管理。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推动企业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参与环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现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与县级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全覆盖。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建设县级可视化环境风险管理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特征污染物应急物资储备。

加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调查评估。配合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向公众、家庭、企事业单位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及应对知识。

第二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电离辐射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和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推动废旧放射源安全管控,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积极推进辐射监测能力达标建设,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开展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安全受控,杜绝发生辐射事故。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实施产生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科普宣传工作;加强对移动通信基站、输变电设施的电磁环境监管,开展敏感区域的电磁环境实时监测系统试点。对全县各医院、车站使用的Ⅲ类射线装置定期巡检。

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强化辐射应急预案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辐射监测及监控资源间的有效性衔接。积极推进辐射监测能力达标建设,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加强应急通讯系统建设,打通应急平台与单兵之间的高效响应探索建立社会机构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对社会机构开展辐射应急培训。

第三节 提高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逐步开展垃圾分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新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系统,新建餐厨垃圾综合化利用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各一座。严格实施“限塑”,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塑料袋等。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实现安全、分类、达标存放。推动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继续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完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实现中小微企业、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续建码头船舶油水混合物(HW49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鼓励资源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非法转移、非法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安全规范运行。探索建立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体系,加快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信息追踪。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完善巫山县(铜鼓镇)医疗废物集中收运体系,扩大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确保疫情期间全县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防范尾矿库渣场环境风险。对辖区煤矸石库、铁矿尾矿库设施总量控制,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原则上只减不增。严禁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坚决杜绝在尾矿库下游1公里内新建生产生活设施。

专栏3 无废工程

无废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收集后的处理处置系统。重点项目为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购置、垃圾焚烧处置设施、餐厨垃圾处置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


第四节 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追溯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

强化公安、交通、海事部门信息共享,强化对国省道、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长江航道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的安全监管。加大危化品运输船舶及专用港口、码头、锚地风险管控,深化水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按全市统一部署,落实辖区使用和产生内分泌干扰物质、损耗臭氧层物质、全氟化合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五节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依法执法,规范监管。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检查频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坚决防止不加区分的“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拓宽民意反映渠道,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实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充分发挥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铃声一响,民意即通”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访案件交办率100%,按时回复率100%,抽查回访满意度98%以上。试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舆情监测,主动知民声解民意,及时答疑解惑,消怨化气,防止一般投诉演变为重大舆情事件。

积极破解“邻避”效应。开展包括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在内的环保听证会,邀请或由群众自主报名参加,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零距离”参与环境决策,对巫山县污泥处置等需设置较大卫生防护距离的项目科学选址,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搬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持续开展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环保公众开放周”活动,向公众开放环保基础设施,带领公众亲历环保,零距离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严格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保障企业经营既满足“经营许可”要求,又获得“社会许可”,构建社会互信。


第七章 推进区域生态环保深度协作,共建三峡库区生态廊道


牢固树立区域一体化发展理念,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深化渝东鄂西保护地联盟合作、协同推动跨界水体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政策协同,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深化执法联动推动生态环境联合监测数据共享。

第一节 协同流域上下游,治理与监管联动

跨境河流治理保护。共同推进长江水污染防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环境风险隐患点的协同管理,加强三峡库区入库水污染联合防治,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统筹规划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推进“长江清漂”联动。

跨境河流联合监管。完善联合巡河和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密切衔接湖北省巴东县长江“河长制”相关工作。强化长江出境断面的联合监管。深入开展与巴东县的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巡查,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完善长江、大宁河水质监测网络,推进环境监测数据互通共享、联合预报和预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应急处置。深化与奉节县、巫溪县对大溪河、大宁河、洋溪河(红岩河)、桐元河等跨界河流的管理协作。严格涉河项目审批,依法整治违规占用岸线项目,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联合调度,优先保障生态基流。严格履行《大宁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合力治污,共同维护库区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节 深化周边自然保护地合作,共筑生态保护联动格局

办好“鄂西渝东毗邻自然保护地联盟”巫山年会,展现区域共保成果。整合优化阴条岭、神农架、五里坡等6个山水相连的自然保护地资源,深入推动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和地区生态系统的统一监管,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资源保护新格局。进一步完善管理运行系统,加强互联互通,促进毗邻保护地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协调高效运行。至2025年,将保护地联盟打造成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地的样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地。

严格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不断提高五里坡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维持生态系统和物种的珍贵性和原真性,适时开展科普、研学活动,展现五里坡生物多样性方面的珍贵价值。

第三节 深化区域环境共保,共建库区生态廊道

深化区域环境共保。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始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做“木桶短板”。禁止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引入重污染企业和项目,项目落地须满足“三线一单”的环境空间管控要求。对渝万高铁巫溪支线、江南高速等区域通道项目,接边区域的大型旅游开发项目等提前谋划,积极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会商,联合发力,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深化与周边区县生态环保领域协作。加强相邻区县在监测信息共享、环境标准统一、信用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合作。深化区域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针对区域共性环境问题,开展互督互学研讨,加强交流合作。

加强生态环保科研合作。对大宁河水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键问题上,加强与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科院武汉水生所、西南大学、三峡大学等科研院所的合作,争取将大宁河水华控制、五里坡金丝猴保护申报为相关科研项目的实践应用基地。

积极学习引进山东烟台2生态环保领域先进经验。通过与山东烟台互派挂职干部交流学习,学习引进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工艺,吸纳东部地区在提升审批效率、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有效经验和先进做法。对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强化生态环保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升决策科学性。


第八章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

能力现代化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突出生态环境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第一节 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依法开展监管

落实环境治理领导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面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建立“县领导牵头、县级部门行业负责、镇乡街道属地管理”的环保工作机制,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考核内容,制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县政府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对标对表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强化督办调度,对重点环境问题加强专项督查,并建立季度督查机制。发挥人大、政协参与生态环保建设视察调研和评议质询作用,加强督查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奖惩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的,从严追责问责,确保已经完成的整改问题和措施彻底整改到位,防止反弹,经得起环保督察“回头看”。

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要求和企业应急处置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责任制度开展工作。各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开排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单位,须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对企业产生的危废及时申报、规范贮存、如实记录、依法处置。

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完善县域两级网格化监管网络,落实污染源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形成全覆盖的生态环保执法体系。对生态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下狠招”,深化“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力度,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实施“联动司法”专项行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化“刑责治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增强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

第二节 鼓励多方主体参与,构建全民社会行动体系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目录,推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及时、主动、全面公开环境信息,推进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环境监管执法、环境安全等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微信等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建设巫山生态环境研学基地项目,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地方特色教育课程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知识,宣传生态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消费观念,让绿色生活成为公众自觉自律的行为。普及环境科学和生活方式绿色化知识,增强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过度消费、炫耀消费等畸形消费观念和高能量、高消耗、高开支、高浪费的生活方式。积极推进绿色消费革命,营造全社会绿色生活新风尚。倡导环境友好型消费,推广绿色服装、引导绿色饮食、鼓励绿色居住、普及绿色出行、发展绿色休闲。加大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力度,鼓励公众优先购买节水节电绿色环保产品。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结合“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大幅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三节 创新技术手段,构建智慧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环境要素,覆盖全县、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提升大气、水、生态、农村和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对风景名胜区内新建一批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对国控断面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

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县级监察执法机构及镇街环保机构、工业园区能力建设。强化网格化监控、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建成“硬件先进、软件出色、数据易得、管理智能、执法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化体系。强化污染源网格化智能化监管,建立重点污染源名录,实现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预警和智能化处置。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县级环境应急标准化达标及镇街、园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理队伍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推动建立“全县-园区-企业”三级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支撑体系。建设全县生态环保应急设备库,强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和处置能力。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次级河流、大气及土壤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第九章 实施重大工程,强化规划任务落地


以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规划任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库,建立项目实施动态调整、调度统计等机制,严格项目绩效考核,提升重大工程投入保障,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实现对规划的跟踪管理、持续推进和绩效考核。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规资、农业、林业、水利、建委、城管、旅游、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落实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相关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综合整治、污染治理等重大项目储备,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储备库的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避免“资金等项目”。项目涉及分14个类型共54个,总投资共581656万元。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结合具体实际,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市级转移支付相关政策倾斜、项目布局和资金扶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鼓励外资、民间资金投入。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建立项目投资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杜绝低效投资、浪费财政资金。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体制,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巫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分解落实责任。将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本行业、本领域环境监管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格局。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不随意搁置既定规划另起炉灶,确需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调整修订目标任务的要按程序进行。

加强跟踪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环保工作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环保屏等载体广泛宣传,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格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标准的解读。通过开设建立民意反映监管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设立微信和微博平台等,全面畅通监督渠道。


附件:巫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表




附件


巫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生态空间管控工程

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程

调整自然保护地及长江三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解决范围重叠等历史问题。

1100

县林业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


结合全县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成果,开展自然保护地科考、总规编制、勘界定标。

2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程

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900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


3

自然保护地生态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无人机、红外摄影摄像等监控措施,建设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上下协调”的生态监测网络。

500

县林业局

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旅游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


4

生态修复及绿化提升工程

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

实施长江巫山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绿化建设25.11万亩。

17500

县林业局

相关乡镇、相关林场


5

国家储备林项目

储备林建设20万亩。

50000

县林业局

相关乡镇、相关林场


6

绿化造林工程

续建2020年度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

15000

县林业局

相关乡镇、相关林场


7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预警监测、林火阻隔、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开展森林防火队伍能力建设、森林防火宣教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5000

县林业局

相关乡镇、相关林场


8

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标准化建设

开展底泥疏浚、生态浮岛建设,种植滨河植物带,建设候鸟观测站等。

43625

县林业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大昌镇

三峡集团ppp项目

9

巫山县“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以县城“两江四岸”生态区为重点,长江大桥至南陵龙王沱,北至溪沟,并扣减已治理范围和小三峡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大宁河主河道左右岸。包括145m—175m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175m以上生态修复两部分、145m—175m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40000

县发展改革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城新区管委会、县城建集团


10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骡坪镇北山、官渡镇新阳、当阳乡高坪曲尺乡新安、平河乡起阳、大昌镇龙早等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总面积145km2

8150

县水利局

相关街道(乡镇)


1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完成已关闭的煤矿、洗煤厂及非煤矿山的生态修复工程。

5700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


12

生物多样性保护

自然保护地联盟

筹备办好渝东鄂西“6+1”自然保护地联盟巫山年会。

200

县林业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相关林场


13

五里坡世界自然遗产地科教

推进五里坡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生物多样性宣讲科教能力建设。

200

县林业局

相关乡镇、相关林场


14

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工程

巫山县摩天岭风情小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新扩建规模2000m3/d污水处理厂,新建厂区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2370

县发展改革委

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投资公司、康养组


15

巫山县江东新区污水处理工程

新建规模10000m3/d污水处理厂1座,新建厂区构(建)筑物、并实施厂区内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8275

县发展改革委

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投资公司、县城建集团


16

巫山县早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新建5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设施,新建出水在线检测室1幢,综合楼1幢。

18000

县发展改革委

县投资公司、县城建集团


17

巫峡镇白水河污水处理厂

新建白水河污水处理厂,并敷设配套管网。

3000

县发展改革委

巫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县投资公司

三峡办反馈还未最终确定

18

巫峡镇南陵片区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

新建污水管网及一体化处理设备,并敷设配套的污水管网。

1000

县发展改革委

巫峡镇人民政府


19

巫山县工业园区职教园污水管网完善

对职教园区的雨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提升稳定运行性。

500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巫山县民生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

巫山县工业园区楚阳特色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提档升级工程

续建污水处理厂处,并对楚阳园区的雨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

4425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巫山县民生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1

医院污水处理站达标改造工程

医疗污水处理达标改造工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实现全覆盖。

300

县卫生健康委



22

巫山县高唐组团雨污分流建设项目

新建污水管网共52149m,改造雨水渠道共850m,改造雨水管道4630m,新建检查井和跌水井共2395座,开展管网普查及检测和电力、燃气管网迁改工程(PPP项目)。

15889

县发展改革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相关街道(乡镇)、县投资公司

三峡集团ppp项目

23

乡镇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

开展重点乡镇双龙、大昌、官渡、福田、庙宇、平河、巫峡雨水污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提升水质水量稳定性。

16857

县发展改革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相关街道(乡镇)、县投资公司

三峡集团ppp项目

24

桃花铁矿废水治理

开展对桃花铁矿矿井排水(硫铁矿红色废水)进行治理。

200

县经济信息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


25

船舶码头污水处置设施工程

续建现有300余艘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个客运码头生活污水接收装置;客运及货运码头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油水混合物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设施。

3800

县交通局

巫山海事处


26

长江清漂能力提升工程(设备采购)

购置清漂船2艘、转运船2艘。

1200

县城管局



27

农村污染治理工程

巫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巫峡镇春泉村、青山村新建污水处理厂5处,建设污水管网约30km,总处理规模约1.2万m3/d。

10000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康养组、县投资公司

金额暂定,农村污水站新建个数等未最终确定

大溪乡平槽村新建污水处理厂1处,建设污水管网约7km,总处理规模约2000m3/d。

曲尺乡哨路村、权发村新建污水处理厂1处,配建污水管网2km总处理规模约1500m3/d。

开展农村社生活污水治理,新建一批村级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开展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新建一批化粪池及还田管网。

28

农村污染治理工程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升级改造。

500

县农业农村委



29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建设100余个(暂定)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高效植保机械;实施秸秆机械还田、青黄贮饲料化利用。

300

县农业农村委


个数暂定,最终按县畜牧发展产业中心规划修改

30

巫山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完成畜禽养殖场100家(暂定)治理;配置肥水一体化设备,建设生态沟渠、蓄水池和配套管网,建设坡耕地生物拦截带。

1000

县农业农村委


个数暂定,最终按县畜牧发展产业中心规划修改

31

巫山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

建设沼渣沼液还田利用工程、有机肥深加工工程、秸秆青(黄)贮、秸秆炭化还田改土等工程。

2000

县农业农村委



32

水源地保护工程

巫山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17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通过新建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工程、防护隔离工程、视频监控工程、水质自动监测工程,并对既有设施维修养护。

3328

县水利局



33

巫山县县城长江取水趸船迁移工程

新建取水码头1座,敷设球墨铸铁干管8.4km,配套建设10KV高压线路及附属工程。

10173

县水利局



34

迁移取水趸船,改扩建取水趸船机电设备。

35

巫山县乡集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建设隔离网、标示标牌、在线监控等保护措施。

1500

县水利局



36

水生态及自然岸线修复工程

流域水生态修复试点

开展辖区水库、次级河流生态修复试点。

10000

县水利局


暂定,待水利规划定稿后修改

37

江河岸线保护

治理河道长度15.226km,新建堤防总长13.78km;开展消落带河道治理长度8.8km,治理面积28.55万m2;打造岸线景观3.69万m2

10000

县水利局



38

官家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护岸工程、道路工程、排洪工程、截污工程、生态工程、景观工程等。

5442

县发展改革委


三峡集团ppp项目

39

散乱污治理工程

散乱污治理

对辖区的酒厂、石材厂等“散乱污”开展达标治理。

1000

县生态环境局


440家散乱污小企业

40

降污减碳工程

餐饮油烟达标治理

完成县城建成区内餐饮店油烟达标整治;完成县级公共机构及乡镇(街道)政府、中心学校、卫生院食堂的餐饮油烟达标治理。

400

县生态环境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县市场监督局


41

巫峡新型环保游览船

购置环保锂电游览船1条(长49.50m,宽9.50m),载客能力400人。

2500

县文化旅游委

县旅发集团


42

青山头风电项目

建设风机17座,装机容量4.25万千瓦。

36700

县发展改革委


续建

43

邓家风电项目

建设风机17座,装机容量5万千瓦。

43000

县发展改革委



44

乡镇天然气工程

新建乡镇撬装设备站、敷设天然气供应管网,2025年所有乡镇场镇实现天然气供应。

7000

县发展改革委

伟盛、超然、恒升燃气公司


45

旅游景区游船环保技改

购置7条环保游船,神女溪景区30条小型环保游船,3条趸船;巫山小三峡景区、神女景区21条游船、8条趸船、40条乌蓬船环保技改。

12000

县文化旅游委

县旅发集团


46

长江旅游码头岸电改造

完成旅游码头等“岸电”改造工程。

1000

县交通局

县文化旅游委、县旅发集团。


47

无废工程

巫山县餐厨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占地约15亩、日处理餐厨垃圾50—1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工艺为“机械分选+堆肥”。

4500

县城管局



48

巫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进场道路等。

26000

县城管局



49

巫山县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及能力建设

在城区14个社区以及巫山县管辖内25个乡镇(301个村)范围内新建垃圾收集亭2408座、再生资源回收站301座、沤肥田301块、购置餐厨垃圾车3辆、8吨压缩式垃圾车6辆、5吨压缩式垃圾车6辆、3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4辆、2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辆、0.6吨垃圾转运车301辆、3吨配套垃圾箱60个、2吨配套垃圾箱30个、25T大件垃圾车1辆、8吨高压清洗车6辆、抑尘车1辆、路面养护车2辆、检查车2辆等垃圾收集设备及垃圾分类宣传设施。总投资9202万元。

9202

县城管局



50

巫山县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工程

建设建筑垃圾管理区、堆存区、堆存作业设施及设备及场外工程等;建筑垃圾处理规模5万吨/年,占地8.0437公顷。

7300

县城管局



51

垃圾压缩中转站改扩建

乡镇、县城、江东新区、摩天岭、早阳组团、边贸中心等区域新建垃圾收集及压缩中转站。

6800

县城管局



52

监测能力建设

监测硬件设施完善

建设5个旅游景区大气自动监测站,新建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购置监测船1个。

1500

县生态环境局



53

危废处置能力建设

巫山县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程

规范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点1处。

120

县生态环境局

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经济信息委


54

环境宣教能力建设(社会行动体系)

巫山生态环境研学基地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3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教学用房及配套设施2210平方米,车库1948平方米,多功能厅974平方米,景观亭廊,水体,供水供电,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4700

县文化旅游委

县旅发集团


55


合计


58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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