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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关于公布巫山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通知》

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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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在存在形态上是如何划分的?

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财富。从存在形态上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哪几类?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四、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什么方式予以保护?凡属文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如何进行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要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凡属文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即: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服从于文物管理规定。

五、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哪些要素?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注意哪些事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坚持来源披露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以适当方式说明信息来源。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或者录像,并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再使用,无论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目的,均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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