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乡镇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复核,同意将“巫山铁器制作技艺”等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巫山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现予公布。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名录
序号 |
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申报地区 |
1 |
Ⅷ-1 |
巫山铁器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福田镇 |
2 |
Ⅶ-2 |
宁河花灯 |
传统美术 |
大昌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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