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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及范围是什么?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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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经县经济信息委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厂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计征。(二)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经县经济信息委确认后的其他工业项目生产性厂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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