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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解读

日期: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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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巫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巫山府办发〔2021〕54号),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为抓好方案贯彻执行,扩大政策影响力,方便社会各界知晓政策内容,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政策推行,现就《巫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1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各地根据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落实举措,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民政局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巫山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是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到2022年,全县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1所,升级改造敬老院17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4个,设置互助养老点228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二是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到2022年,每个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三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到2022年,全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推行“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22年,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不低于90%,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65%。

(二)明确主要任务

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就市级任务进行分解。2021年,由巫峡镇、庙宇镇、大昌镇、福田镇、龙溪镇、双龙镇、官阳镇、骡坪镇、抱龙镇、官渡镇、铜鼓镇、红椿土家族乡、邓家土家族乡、两坪乡、曲尺乡、建平乡、大溪乡、金坪乡、平河乡、当阳乡、三溪乡、培石乡、竹贤乡、笃坪乡24个乡镇完成18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55个村级互助养老点、17个农村敬老院改造、1个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的建设任务。

2022年,由巫峡镇、庙宇镇、大昌镇、福田镇、双龙镇、骡坪镇、抱龙镇、官渡镇、红椿土家族乡、邓家土家族乡、两坪乡、曲尺乡、建平乡、金坪乡、三溪乡15个乡镇完成6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73个村级互助养老点的建设任务。

(三)明确重点工作

具体包括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等十二条工作措施。

三、政策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一)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指集中居住农村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护机构。特困人员定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能定义: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

(二)敬老院:为特困人员提供集中养老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

(三)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指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不低于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四)村级互助养老点: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配餐室、休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点。

(五)养老服务: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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