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1-00703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1〕54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享:
打印:
字号:

巫山府办发〔2021〕54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7号)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巫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加快构建家庭履责、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相结合,专业服务与互助养老相协调,城乡统筹、覆盖全体、分层分类、公平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全县至少建设1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在乡镇,推进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在村分类设置互助养老点,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力争到2022年,全县运营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1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17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4个,设置互助养老点228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

(二)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 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等互助服务项目。到2022年,每个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通过新增或调剂编制成立巫山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监督指导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乡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到2022年,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推行“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22年,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不低于90%,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65%。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建设。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负责,量力而行、保障基本,规范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集中照护问题,最大化“照护失能、释放有能”。2021年,依托骡坪镇沙坪敬老院建成巫山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作为照护机构先行试点,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配置适合失能照护的设施设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

(二)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见附件1)等指标,对17家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到2022年,力争17所乡镇敬老院达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要求,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三)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全县24个乡镇结合辖区实际,依托乡镇敬老院或利用乡镇卫生院、闲置学校、社会办养老机构等资源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建设指标详见附件2),在承担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强化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为社会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原则上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的乡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同步实施。原则上敬老院已撤销的乡镇,可依托原敬老院旧址改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也可另行选址或实行片区集中供养服务。其中,利用地处场镇较近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同时具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利用远离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功能为主,合理设置社会老年人托养护理等功能,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可由场镇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承担,实行一体化管理。

(四)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结合我县各村常住人口实际需求,对全县228个村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详见附件3)。各村尽量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可及的地方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并满足适老化要求。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应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单独设立互助养老点,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配餐室、休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共资源,合并设置互助养老点,增加但不限于紧急救援等服务功能;即将合并撤销的村、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所在的村,可不设立互助养老点,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邻近的互助养老点等提供延伸服务。

(五)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要按照不低于1:3标准配备服务人员,推行社会化运营,提高失能护理服务品质,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前提下,对社会失能老年人入住予以优惠支持。乡镇敬老院要解决好法人登记和备案问题,按照不低于1:10标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绩效评价奖补等扶持政策,引入优质社会养老机构投资改造升级和运营管理,支持利用空余床位收住农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社会老年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要统筹管理或指导辖区互助养老点,提供基础性、普惠型养老服务,并输送服务到家庭,实现专业化可持续运营。

(六)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队伍。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村“两委”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全县301个村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选聘养老助理,或依托村“两委”成员、村医、基层治理网格员等,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兼职养老助理;大力培育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力争每个村至少有1个老年协会、1名养老助理和1支志愿队伍。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互助养老服务队伍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摸清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助养老服务。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春种秋收等生产生活支持服务;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支持社工机构或老年协会等承接互助养老点运营管理。

(七)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坚持和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子女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典型评选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宣传,将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纳入征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赡养老年人失责惩戒机制,教育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司法、民政等部门和村“两委”、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及时发现、调解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赡养纠纷,依法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

(八)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合理落实养老人才薪酬待遇和购买服务措施,多渠道、多举措吸引稳定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对乡镇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点)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评比。2021年培训各养老机构院长、管理人员20名、养老护理员150名,力争实现我县养老机构护理员均持证上岗。

(九)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坚持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平台,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健康体检评估、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1年底,推进乡镇卫生院和辖区内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农村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就近整合设置,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余资源举办养老机构。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的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定期组织流动助医服务车、服务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金民工程”、养老大数据云平台,建立农村老年人数据库,重点掌握留守、失能老年人等基础信息,通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开展信息采集、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十一)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提升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严格落实农村经济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支持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保“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支付能力。

(十二)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农村地区生态优势举办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落实农村用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流转农民土地,举办生态田园型养老机构;利用高山地区避暑优势,发展旅居度假型养老机构; 依托农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举办家庭式老年公寓、社会失能人员照护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人力和自然资源优势,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布局发展老年用品、绿色健康食品产业, 开展乡村生活体验、健康养生等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产业等融合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沟通,统筹推进落实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内容纳入全县民生实事进行部署推进、定期督导和绩效评价,督促推动工作落地落实。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指导工作,强化落实本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督导指导各乡镇对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估检查并落实整改。

(二)落实财力保障。县政府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区县留存福彩公益金,并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市级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统筹使用,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县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新(改)建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配套政策。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15%的比例,核定乡镇敬老院、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管理运行经费。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2.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互助点建设基础指标

     3.巫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

     4.巫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责任分工

     5.巫山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