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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景区收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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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景区收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景区收费项目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县人民政府日前修订出台《巫山县景区收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版办法》),自2022年5月12日起执行。

一、修订背景

《巫山县景区收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版办法》)于 2020年3月实施以来,在有效规范景区服务管理的同时,也凸显出部分条款与实际操作不相契合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在市场主体中的作用,切实推动旅游景区收费项目管理行为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深入调研和仔细论证,在汲取试行版管理办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试行版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坚持有利于激活旅游市场,调动旅游企业积极性的原则;坚持旅游行业总体稳定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开发旅游线路产品的原则;坚持景区收费项目监管与销售“政企分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法、诚信的原则。

三、修订内容

《暂行版办法》由总则、收费项目管理、收费项目费用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五部分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4条内容分别就方案的制定依据、制定原则、收费形式和管理部门权责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收费项目管理。9条内容分别就收费项目管理模式、收费项目票种类别、优惠政策执行、收费项目公示、收费项目减免、收费项目票务、收费项目监管权责、收费项目智能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第三部分:收费项目费用管理。2条内容分别就收费项目费用收支管理和专款专用事项进行了阐述。

第四部分:责任追究。2条内容分别就违反《暂行版办法》的事项和相关情况进行了阐述。

第五部分:附则。2条内容分别就《暂行版办法》的生效日期和《试行版办法》的废止日期、制定办法的解释权归属进行了阐述。

四、说明事项

(一)《暂行版办法》适用于巫山县境内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所有景区实行门票制和实名制购票,票种分为全价票、团队票、优惠票。

(二)《暂行版办法》所称景区收费项目含景区资源、交通服务、综合服务、经营性体验项目等,费用按照分设的管理模式进行,其中景区资源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相关收费项目明细由旅发集团拟定并按程序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三)旅发集团负责景区收费项目票务印制、销售和管理。所有景区门票费和交通服务费可分设为单一门票、单一交通和联票、套票,由旅发集团统一对外销售。

(四)旅游营销政策由景区经营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涉及重大事项(县内重大活动、组织记者采风、组团旅游企业考察、开展项目规划等)由活动主办单位按程序向旅发集团申报,由旅发集团审批减免景区收费项目费用,并建立减免事项档案。具体细则由旅发集团拟定并实施。

(五)景区内居民出入景区,由景区经营单位进行管理;宗教类景区教职人员及持有效证件的同一宗教群众进入景区免收景区资源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旅游者优惠政策按国家、市级和县级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细则由旅发集团拟定并按程序报发改、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备案。

(六)本办法由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5768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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