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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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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巫山县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年4月14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巫山县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方案》(巫山府发〔2022〕8号)。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正确理解执行,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1〕32号)、《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夏秋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渝退役军人组办〔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起草,巫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巫山县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方案。

二、目的意义

确保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三、主要内容

巫山县2021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巫山实际,科学制定。分为接收对象、接收时间和方法、安置原则及办法、工作要求四大板块。

第一部分,接收对象。本县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外省(区、市)入伍,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属本县户籍的,或本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或因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的,由本人申请,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在我县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2013年夏秋季以后入伍、2018年参加集体转制、原则上入伍时户口在我县,经批准在2021年夏秋季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均为我县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对象(消防员作退休、辞退、开除、辞职的,不作为接收对象)。另外分别对义务兵、士官、异地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相关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接收时间和方法。退役义务兵、自主就业士官的档案实行分散交接,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接收。2021年9月1日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档案交接,2021年10月底前无正当理由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安置待遇;2021年12月1日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档案交接,2022年1月底前无正当理由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安置待遇。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批准退出时间统一为2021年9月1日,其档案由退出消防员所在支队级以上单位,于2021年11月10日前机要邮寄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人应于2021年11月25日前,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退出行政介绍信》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退出消防员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三部分,安置原则及办法。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及退出消防员的安置原则及办法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退出消防员的安置原则及办法两类。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提出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周密组织接待转运、着力提升安置质量、积极扶持就业创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五项工作要求。

四、关键词解释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退役士兵每服役1年不低于退役时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3.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待安置期间,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五、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3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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