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落实《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为规范本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权威、统一的预警信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对“预警信息”的内容、级别、发布主体、传播方式、响应措施、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推动“预警信息”规范发布。
四、《办法》中所指的预警信息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
五、《办法》中所指的预警信息发布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发布,是指预警信息制作、审签、发送、接收、传播等活动的统称。原则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启动,按照现有相关各类应急预案执行。现有各类应急预案没有涉及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授权相关机构承担预警信息发布职责。
六、《办法》适用的对象和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制作、审签、发送、接收、传播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368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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