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的通知

巫山府发〔201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第五条 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巫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类突发事件单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者经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县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当同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预警信息有可能升为二级以上趋势时,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特殊情况下,县政府经市政府授权后,可发布各类级别预警信息。

第八条 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

第九条 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通过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县气象局。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宣传车、农村“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

第十一条 县广播电视台、巫山报社、网管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 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向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十三条 县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影响我县的,由县政府应急办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监测监控,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第十四条 对可能造成市内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县政府立即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第十五条 县级有关部门及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他基层组织和村(社区)信息报告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第十七条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十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预警信息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未经授权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

(二)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或明知是虚假预警信息而传播的;

(三)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的;

(四)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权限规定

2.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样本)

3.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备案表(样本)

4.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授权书(样本)

附件1: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权限规定

类别

专项名称

发 布 部 门

发 布 权 限

洪涝、干旱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市国土房管局

市气象局

汛期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市国土房管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县政府或县国土房管局、县气象局

发布较大、一般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农业有害生物

市农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农委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森林火灾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气象局

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台向媒体公开发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气象局

联合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由区县气象台公开发布,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气象局备案。

林业有害生物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林业局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林业局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林业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地震

市政府

市政府根据市地震局地震短临预报意见发布地震信息。

县政府或县地震局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紧急情况下,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市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暴雨(雪)、大雪、高温、低温、大雾、大风、冰冻、中暑、冰雹、浓雾、寒潮等

市气象局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道路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水上交通事故

市交委

重庆海事局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根据水域划分,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如需联合发布的,由市交委和重庆海事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根据水域划分发布重大预警信息;如需联合发布的,由市交委和重庆海事局联合发布。

县政府或海事处、

航务处

根据水域划分,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高速公路事故

市交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高速公路执法机构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火灾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市公安消防总队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危险化学品事故

市安监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安监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经济信息委与市公安局联合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经济信息委

市公安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经信委、县公安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安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煤矿事故

重庆煤监局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煤管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非煤矿山事故

市安监局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安监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建设工程事故

市安监局和相关工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安监局联合县城乡建委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城市桥梁事故

市安监局

市市政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安监局、县市政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桥梁事故灾难的可不受限制发布临时预警信息。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

市公安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公安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大面积停电事故(分为二级,即一级、二级,一级为高级,依次用红色、橙色标示)

市经济信息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一级停电预警信息。

发布二级停电预警信息,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燃气事故

市经济信息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经信委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成品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安监局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安监局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安监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供水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市政委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市政委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水务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市政环卫安全事故

市市政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市政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特种设备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质监局、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市质监局

由市质监局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较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质监局

发布一般预警信息,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环保局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环保局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环保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信息网络事故

市通信管理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相关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核安全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环保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确认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联合发布较大预警信息,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县政府或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发布一般预警信息。

主城排水系统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市政委与市城乡建委联合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市政委

市城乡建委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市政局、县城乡建委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水上交通溢油事故

市交委

重庆海事局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根据水域划分,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如需联合发布的,由市交委和重庆海事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根据水域划分发布重大预警信息;如需联合发布的,市交委和重庆海事局联合发布。

县政府或海事处、航务处

根据水域划分,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突发传染病疫情

市卫生局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经过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卫生部门批准后发布。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县卫生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备案。

突发职业中毒事件

市卫生局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经过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卫生部门批准后发布。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县卫生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备案。

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分为三级,即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

市卫生局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预警信息,经过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卫生部门批准后发布。

发布特别严重、严重预警信息。

县卫生局

发布较重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备案。

突发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市卫生局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经过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卫生部门批准后发布。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县卫生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备案。

食品安全事故

市卫生局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经过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卫生部门批准后发布。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县卫生局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备案。

动物疫情

市政府应急办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经过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

由市农委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农委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县政府或县农委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备注:1.类别为①自然灾害;②事故灾难;③公共卫生事件。

附件2:

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样本)

                     单位名称:

信息标题

预警信息类别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发布时间及周期

XX年XX月XX日起,预计持续XX天XX小时

预警信息级别

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预警信息传播方式

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大屏幕/短信/报纸/电台等

预警信息发布原因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

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主要领导意见(签字)

县政府应急办建议意见

县政府领导审批意见

备 注

此表仅适用于须经县政府审批发布的预警信息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备案表(样本)

                     单位名称:

信息标题

预警信息类别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预警信息发布时间

XX年XX月XX日

预警信息级别

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预警信息传播方式

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大屏幕/短信/报纸/电台等

预警周期

XX天XX小时

预警信息发布原因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

备 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巫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授权书(样本)

XX(单位):

县人民政府批准你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向社会发布XX级及以下关于XX预警信息的权限,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重新调整为止。

县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