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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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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关于全面开展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143号)要求,制定了本规划。

二、规划目标

2025年,基础矿产调查评价、详查、勘探等地质工作程度不断加深,矿业结构调整取得更大进展和转变,矿山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全面推行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全面落实矿业权人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符合规划要求。力争实现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发展。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26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保持65%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巫山县矿产资源结构从煤、铁等重点开发矿种,转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等矿种。鼓励“集约型、规模化、机械化、环保型”的矿山开采,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设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合巫山实际,确定了8个矿种(含亚矿种)开发利用总量,并从布局、结构等方面进行优化。科学制定符合巫山县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准入条件,切实抓好勘查开发利用管理。

(三)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四)规划保障措施。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保规划有效执行。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按年度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按规划部署要求分年度实施重大工程,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调控要求和计划安排。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在每年1月初前向市局报送上年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和上传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

四、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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