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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3-00164
[ 主题分类 ]
矿产;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3〕16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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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巫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总则………………………………………………………………4

一、现状与形势…………………………………………………5

(一)矿产资源概况…………………………………………5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7

(三)形势与要求……………………………………………8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12

(一)指导思想………………………………………………12

(二)基本原则………………………………………………12

(三)规划目标………………………………………………13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5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15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7

(三)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7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18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18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19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20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21

(一)绿色勘查………………………………………………21

(二)绿色矿山建设…………………………………………22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23

六、规划保障措施………………………………………………24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24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24

(三)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25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25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巫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143号)要求,制定《巫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巫山县位于重庆市东部边缘,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3′15″—110°11′45″,北纬30°46′05″—31°28′42″,县境东西相距60.5km,南北延伸78.4km,东邻湖北省巴东县,南连湖北省建始县,西抵奉节县,北依巫溪县,幅员面积2958平方公里。辖11个镇、13个乡、2个街道办事处。

巫山县立足重庆门户区位地理优势、生态优势、产业优势,明确了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成为样板和乡村振兴走在前列作出示范“两件大事”,打造世界级知名旅游目的地、全国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地、产城景融合三峡港湾城、多式联运商贸物流枢纽“四张名片”的发展目标。

截至2020年末,据统计全县总人口约64.23万人,常住人口44.5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2.85%,地区生产总值172.97亿元。

(一)矿产资源概况

总体概况:巫山县位于扬子陆块上扬子陆块的四川中生代前陆盆地的南大巴山逆冲带和扬子陆块南部被动边缘褶冲带的七曜山凹褶带,主要横跨南大巴山逆冲带、齐曜山凹褶束两个四级构造单元。区域内经历多期构造旋回,其地史演化过程属扬子陆块区的上扬子陆块组成部分,地层从寒武系(∈)到第四系(Q)均有出露。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发现矿产资源19种矿种(亚矿种26种),有煤炭、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石煤、铁、硫铁矿、冶金用砂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制碱用灰岩、石膏、耐火粘土、砖瓦用页岩、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岩、钼、钒、硒、铜、磷、矿泉水、地热。

1.全县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大中型矿床少,小型矿床、矿点及矿化点多;贫矿多,富矿少;能源矿产多,金属矿产少,整体来看,以石灰岩等建筑材料类为主,巫山县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总体不高,矿产资源相对贫乏。

2.矿产资源现状。经过历年的矿产勘查,查明了巫山县内主要矿产资源种类及蕴藏情况。具有查明资源量的矿产资源10种(亚矿种),即:煤炭、铁、硫铁矿、石膏、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砖瓦用页岩、冶金用砂岩。

3.开发利用现状。巫山县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重点开发利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铁、石膏等矿产,矿山根据资源、交通、市场、环保等因素合理布局和生产,建筑石料用灰岩、铁是巫山县的主要矿产,以石灰岩为原料的建材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截至2020年底,全县有3个矿种(包括亚矿种)矿产正在开发利用,矿山数量为14个,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及总量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巫山县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实施以来,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争取了各类项目资金,加大了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部分矿种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有所增加,整顿和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为巫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与资源基础。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明显提高,1:5万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100%。饰面用灰岩勘查资源量稳步增长,保有资源量新增994.76万立方米。1:5万土地质量调查覆盖率达到35%。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具有查明资源量的10个矿种。

    专栏1  主要矿产资源现状(2020)年底

序号

矿产名称

资源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1

煤炭

亿吨

2.11

2

矿石  亿吨

0.88

3

硫铁矿

矿石  万吨

24.00

4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立方米

156239.06

5

饰面用灰岩

矿石  万立方米

994.76

6

水泥用灰岩

矿石  亿吨

1.09

7

耐火粘土

矿石  万吨

61.20

8

石膏

矿石  万吨

875.20

9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立方米

51.00

10

冶金用砂岩

矿石  万吨

483.00

深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矿产资源供应平稳,全县全面退出煤炭过剩落后产能30万吨/年。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结构优化成效显著,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非油气矿产矿山数量由规划基期的59个减少到14个,矿山数减少76%,现有14个矿山中,大型矿山4个,中型矿山5个,大中型矿山占比64%。

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面限制了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污染较为严重的矿业权投放,如硫铁矿、耐火粘土等。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通过补充协议、出让合同约定的形式,落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除自然资源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出让矿产外的其余矿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进一步优化了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

(三)形势与要求

1.面临的形势

——社会发展环境形势。“十四五”期间,巫山县发展迎来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形势,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持续转换,有利于巫山县乘势而上,长江经济带战略深入实施,三峡腹心地带旅游、农业、矿业资源深入探索和挖掘,扶贫深入推进攻坚,有利于巫山县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新格局,在更大范围扩大开放、深化协作、配置资源。全市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信息等基础设施深入实施推进,在资源配置、资金项目等方面将向渝东北生态区倾斜。全县交通条件不断改善,水陆空铁组成的立体式渝东门户交通枢纽逐渐形成,生态、旅游、历史、文化、矿产资源丰富,为巫山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乡村振兴”基础建设的深入展开,随着自然资源开发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逐步提高,巫山县对资源的需求结构将进行调整。

——矿产资源需求形势。“十四五”时期,巫山县社会经济发展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资源供需格局将进一步优化;油气、煤炭等能源矿产需求仍趋于高位;随着“交通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石灰岩等建材类矿产资源需求将快速增长。

煤炭。巫山县根据“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深入实施,关闭煤炭产能30万吨,全县退出煤炭资源开采;县内煤炭资源供应将由外购保障。

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随着巫山县高铁、铁路和各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施工,伴随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石料、石材需求量较大,且巫山县毗邻长江,水路运输方便,砂石外销长江中下游武汉、上海等地区,市场需求大,县内每年产销建筑石料用灰岩1300万吨左右,随着矿山产能结构调整,应继续加大对石灰岩矿山的配置,扩大石灰岩矿山的产能。

砖瓦用页岩。随着区域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建筑用空心砖、配砖等需求略有增长,巫山县页岩矿山目前未配设,为“乡村振兴”基础建设保障,应按城镇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区域性对砖瓦用页岩矿山补设配置。

建筑用砂岩。随着建材类矿产资源需求增长,建筑用砂将产生缺口,应配置补充砂岩矿山。

石膏。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要求,增资扩能。综合利用石膏矿顶板灰岩,前期调查评价,满足制灰用石灰岩的要求,作为伴生矿产,可适当进行开发利用,以提高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

矿泉水。我县积极推进旅游发展,矿泉水将成为不可或缺旅游配套资源。

——矿产资源供给形势。巫山县矿产资源相对匮乏,伴随全市煤矿全部有序退出,全县所需煤炭资源均来自外购,在一定时期内煤炭资源供给将面临紧张形势。石灰岩等建材类矿产资源赋存丰富,市场需求旺盛,现有产能无法有利保障社会经济建设。随着“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的全面深入,巫山县积极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积极推进饰面用灰岩、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为旅游产业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勘查开发和保护的形势。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具有较为重要地位,特别是为当前经济做较大贡献的石灰岩、砂岩等建材类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家底不明。矿业结构转型初见成效,矿业经济转型动力略显不足,全面推进绿色矿产建设和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有待加强。

矿业勘查开发的过程中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以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为主体的国土空间管制更加严格,以及长江流域岸线管控约束进一步提高,全县境内矿产资源可供勘查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较为有限。

2.新要求

十四五期间巫山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本县矿产资源有以下新要求:

——产品结构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稳步推进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等传统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延长产品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矿山优化调整。进一步调整现有矿山企业,稳增矿山数量,扩大矿山生产规模,凡产能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资源量不能保障最低服务年限,环境保护与治理不能达标的矿山,应予以整合或关闭。控制矿山总数,加大资源勘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将全县矿山大中型比例保持在65%以上。

——开发利用方向调整、补充。继续加大建筑石料用灰岩等优势矿产开发力度,调控石膏产业的发展,力争开发利用矿泉水、建筑用砂岩、制碱用灰岩矿等资源,保障基础建设,补设砖瓦用页岩矿山。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条件,构建笃坪乡腰栈村—笃坪村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六届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发展和安全。巫山立足重庆门户区位地理优势、生态优势、产业优势,整体谋划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各资源和要素配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发展与保护相统一,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程度,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统筹资源开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和谐共进。

——以需求为导向,市场配置资源。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动态平衡。立足经济发展目标,主要加强石灰岩矿产资源供需平衡,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建立石灰岩建材资源产地,提升资源保障能力,着力服务和改善民生。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严控矿业权准入,积极推进砂石类矿产“净矿”出让,探索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打捆出让,完善矿产资源监管机制。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与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立足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三)规划目标

至2025年,基础矿产调查评价、详查、勘探等地质工作程度不断加深,矿业结构调整取得更大进展和转变,矿山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全面推行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全面落实矿业权人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符合规划要求。力争实现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发展。

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积极开展矿泉水、饰面用灰岩、制碱用灰岩的勘查工作。到2025年力争稳步推进饰面用灰岩等矿产的资源勘查,力争在制碱用灰岩资源勘查有所突破。积极加快矿泉水的勘查工作,为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依据巫山县矿产资源情况,确定合理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膏等优势矿产,加快饰面用灰岩、铁矿、矿泉水等矿种利用,并补充砖瓦用页岩矿山,限制开采政策性限制及产能过剩矿产。依据目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确在规划期内主要矿产的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等主要指标。

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26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保持65%以上。

   专栏2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  位

2025年

指标属性

新增

资源量

饰面用灰岩

矿石  万立方米

1500

预期性

制碱用灰岩

矿石  万吨

5000

矿泉水(富锶)

万立方米/

5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

1300

约束性

饰面用灰岩

矿石  万立方米

20

预期性

矿石  万吨

200

制碱用灰岩

矿石  万吨

300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60

石膏

矿石  万吨

40

矿泉水

万立方米

5

建筑用砂岩

矿石  万立方米

42

矿山数量

26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65

至2035年,力争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全面深化、细化覆盖,矿业结构调整取得更大突破进展,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达到更高水平,强化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建立完善的资源高效利用和管理制度,严格资源开发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

完善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已建立,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技术措施,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资源有效保护,推动矿业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巫山县做好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成为样板和乡村振兴走在前列作出示范“两件大事”,打造世界级知名旅游目的地、全国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地、产城景融合三峡港湾城、多式联运商贸物流枢纽“四张名片”的发展目标,巫山县矿产资源结构从煤、铁等重点开发矿种,转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等矿种。

鼓励“集约型、规模化、机械化、环保型”的矿山开采,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设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科学合理地调整规划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和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勘查方向。统筹安排地质矿产项目,推进矿业优化可持续发展,积极配合中央、市级财政开展矿产的勘查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排县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经济建设需求量较大的石灰岩建材类矿产资源的可利用性调查评价,重点做好雪花向斜、长梁子背斜、横石溪背斜北东段、红岩向斜等区域饰面用灰岩资源勘查工作,积极开展制碱用灰岩资源勘查、矿泉水资源勘查、全县石灰岩资源可利用性调查评价,圈定可开发利用资源靶区,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家底。

鼓励勘查开采页岩气等战略性矿产,以及石膏等有开发利用需求的矿产资源。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

——开采方向。改善开发利用的粗放型模式,加大科技投入,构建矿产资源生产、加工一体化的高效利用格局,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重点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补设砖瓦用页岩。限制新设煤炭、硫铁矿等矿种。禁止开采耕地砖瓦粘土以及对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不可恢复的矿产。禁止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的开采活动。

保留并推进石膏矿的增资扩能扩产工作,提高矿产品深加工及伴生资源开采利用。以需求牵引供给,有序推进县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形成集中型发展新格局,优化调整整体布局,鼓励资源整合,实现开发规范化。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积极引进大型建材行业实力企业,在三溪、笃坪区域入驻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集中区,保障县内及周边重点建设项目需求。

规划设置1个石膏矿重点开采区—两坪乡石膏重点开采区。该重点开采区位于巫山县两坪乡,面积2.35平方千米。

规划设置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业集中开采区。

1.巫山笃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位于巫山县培石乡、笃坪乡,面积45.79平方千米,拟设4个大中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同时构建笃坪乡腰栈村—笃坪村绿色矿业示范区。

2.巫山三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位于巫山县三溪乡、两坪乡,面积38.57平方千米,拟设3个大中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

此外,规划在庙宇镇、官阳镇、骡坪镇、官渡镇拟设8个大中型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区块,以补充砂石生产需求,全县总体规划布局建筑石料用灰岩年产能1300万吨。

(三)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勘查布局。合理规划布局勘查区块,积极引导饰面用灰岩、制碱用灰岩、矿泉水等矿产探矿权设置,新增资源量饰面用灰岩约150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约50000万吨、制碱用灰岩约5000万吨、矿泉水(富锶)5万立方米/年。

——开采布局。合理规划布局开采区块,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布局,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培育开采、加工、科研为一体的产业基地,加快大中型和骨干矿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小型矿山或资源量少的矿山进行资源整合。至2025年,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26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65%。

——绿色矿山布局。新建、调整采矿权秉承开发与保护相结合,鼓励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大中型矿山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

——保护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规划设置巫山县福田镇煤炭资源战略性保护区,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巫山县在落实市级规划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符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确定了8个矿种(含亚矿种)开发利用总量。

    专栏3  各矿种年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矿种

计量单位

开采总量

矿石  万吨

200

石膏

矿石  万吨

40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60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

1300

饰面用灰岩

矿石  万立方米

20

制碱用灰岩

矿石  万吨

300

建筑用砂岩

矿石  万立方米

42

矿泉水

万立方米

5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优化布局方向。以市场配置资源,合理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淘汰或整合落后产能,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结合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针对石膏主要进行整合提档升级,提升伴生矿产(制灰用灰岩)利用率。石灰岩、砖瓦用页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填补资源缺口,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优化布局原则。合理调整矿山布局,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资源分布广泛,产品需求量大,应用面广,拟合理均衡布点,满足地方分散需求,相对集中区域用于保障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批量需求。石膏、饰面用灰岩资源分布相对较集中,资源市场需求量相对较少,应结合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合理调整开发利用结构。

——矿山开采最低规模。铁矿保持现有设计生产能力20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规模不低于每年20万吨,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每年30万吨,且可开采储量不少于5年,严格控制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饰面用灰岩新建矿山规模不低于1万立方米/年,可开采储量不少于5年。制碱用灰岩新建矿山规模不低于每年20万吨,可开采储量不少于5年。砖瓦用页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每年5万吨。建筑用砂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每年5万吨。石膏调整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5万吨/年。矿泉水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0.5万立方米/年,鼓励规模产量达到5万立方米/年。有效促进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规划开发利用结构。规划期内规划开采区块23个,其中规划新设9个、调整12个、保留2个。规划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区块15个,规划产能1300万吨/年,其中培石乡—笃坪乡、两坪乡—三溪乡砂石集中开采区内规划开采区块数量7个,规划产能717万吨/年。至2025年,规划矿山数26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65%。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科学制定符合巫山县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准入条件,切实抓好勘查开发利用管理。从严控制长江干流岸线两侧向外5公里、第一山脊可视范围内矿业权准入。

——勘查准入。探矿权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事业法人,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备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开采规模。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已设矿山,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开采边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完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效责任机制和基金管理制度。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二)绿色矿山建设

健全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促进矿区矿容矿貌大改观、大提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落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责任,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督促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和成效保持。强化同级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支撑单位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技术指导。

分类、分年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新建矿山准入管理,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明确年度矿山建设名单,倒排绿色矿山建设重要时间节点,统筹布局年度建设目标,建立“任务到矿、时间到月、责任到人、目标到年”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对入库绿色矿山,持续巩固建设成效,对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遴选要求,提档升级绿色矿山建设。

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政策体系和奖励约束机制,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的,按照规定享受奖励政策。已设矿山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依法追究采矿权人的违约责任。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在采矿权出让公告、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和违约责任,未履行或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采矿权人违约责任。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矿区生态环境安全,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和义务。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明确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计提方式,新设采矿权应在《方案》审批后1个月内建立。

——加强监督、检查管理。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资料。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应当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规划,建立年度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按年度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按规划部署要求分年度实施重大工程,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调控要求和计划安排,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优化措施和年度指标,按要求在每年1月初前制定并向市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送本年度规划实施安排。充分挖掘已有矿山潜力,按照“多做减量少做增量,多做存量少做新量”的原则,整合、腾退已建矿山,做好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管理,按规划时序安排有序投放矿业权。按规划明确的年度指标和年度实施安排,审查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部署矿产资源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

(三)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在每年1初前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送上年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期末评估,总结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适宜新形势和新要求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规划实施评估情况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重点发展方向调整、重点产业布局等需要进行规划调整、修编的,经必要性、合理性等评估论证后,开展规划调整修编,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工作,规划调整后及时更新和上传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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