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
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县生态环境局内部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于2022年12月启动编制《长江三峡库区巫山县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
(二)编制过程
为强化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在资料收集、现场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专家评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长江三峡库区巫山县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完成编制。
(三)预案主要内容
《长江三峡库区巫山县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由七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及分级。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现场指挥机构。
第三部分,预防和预警。包括监测、预防、预警。明确预警等级、预警发布、预警行动、信息报送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终止。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情况通报、保险理赔。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装备及物质保障、技术保障、应急资金保障、责任追究。
第七部分,宣传培训和演习。包括环境安全教育、预案培训、预案演习、预案管理。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每3年组织一次修订完善。
(四)名词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五)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59001。
二、《巫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应对巫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可能突发的污染事件,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及时有效处理对饮用水源地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污染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于2022年12月启动编制《巫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
(二)编制过程
为强化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对我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全县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对《巫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进行编制。
(三)预案主要内容
《巫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由八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水源地基本情况及风险源基本情况。包括水源地基本情况、风险源基本情况。明确了巫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基本情况,评估范围内固定源、移动源、非点源等风险源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与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跟踪研判、应急监测、事故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其他保障。
第七部分,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权属、预案演练和修订、预案实施日期。
第八部分,附件。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名单及工作职责、巫山县饮用水源地联系人名单、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应急救援队联系电话、应急物资及装备清单、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四)名词解释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五)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59001。
三、《巫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
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巫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于2022年12月启动修编《巫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
(二)修订过程
为强化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对我县环境风险企业、全县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对《巫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进行修编。
(三)预案主要内容
《巫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由九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县应急指挥部构成及职责、现场应急工作组构成和职责、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预警预防和信息报告。包括监测、预防、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信息报告等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包括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应急扩大、响应终止。
第五部分,善后处置。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事件调查情况通报。明确由相关现场应急工作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善后工作。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区域联动机制、责任追究。
第七部分,宣传培训和演练。包括环境安全宣传、培训、演练。
第八部分,应急预案管理。包括预案修订、预案制定与解释、颁布实施。
第九部分,附件。包括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表、应急物资表、应急救援专家技术组。
(四)名词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五)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5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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