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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巫山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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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乡镇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复核,拟将巫山铁器制作技艺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巫山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按照乡镇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复核,本次是审批后评选公布,将“巫山铁器制作技艺”等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巫山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四、解释机关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5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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