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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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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特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20个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

1.夯实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到2027年,全县建成甲级乡镇卫生院的比例不低于35%,打造2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2.完善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统筹区县级医院规划布局,加快县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创建,加快县中医院三级医院创建,加强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推进市县乡级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2024年县中医院与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与巫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4.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创建二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完善区域应急医院运行机制。

5.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加快重点学科专科分类建设,优先发展市级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科和公共卫生重点专科。

6.发展壮大卫生人才队伍。采取定向培养、紧缺人才招聘、自有人才培育等形式,加强基层适用人才培养。利用“英才招聘”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7.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强化全县医疗机构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三年行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

8.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推动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疾病预防和临床需求为牵引开展医学科技创新。

9.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开展医共体“医通、人通、财通”改革。

10.健全家庭医生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运行机制,引导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生参加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11.促进医养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一级和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或护理院(中心),到2027年,原则上设立1所护理院(中心)。

12.加强防治结合。健全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区县级疾控机构和区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

13.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持续建设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巴渝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

14.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验。促进服务连续性,推行“渝康健”便民服务,探索“就医一件事”。

15.加快数字健康建设。加快推进医学检验、传染病监测数据对接,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应对处置能力。

16.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17.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探索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推进法治医院建设。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

18.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投入,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保障政策。

19.深化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有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分组方案。

20.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备案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四、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巫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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