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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4-00040
[ 主题分类 ]
卫生;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4〕18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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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6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一、科学规划,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布局

(一)夯实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对邻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300人、短期内无法招到合格村医的个别行政村,通过邻村卫生室共建、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或派驻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强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27年,全县建成甲级乡镇卫生院的比例不低于35%,打造2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布局,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外,其他社区原则上每0.8万—2万人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25年全县建成1个社区医院。(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统筹区县级医院规划布局,加快县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创建,加快县中医院三级医院创建,加强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区县级医院建设,根据辖区服务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有医疗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区县级医院新建、迁建、改扩建规模,鼓励统筹调剂使用新、旧院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推进市县乡级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积极争取与市级医院合作共建,推进市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2024年县中医院与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与巫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5年底,逐步完成县人民医院与大昌镇中心卫生院,县中医院与官渡镇中心卫生院、骡坪镇中心卫生院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建设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区域实验室,创建二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完善区域应急医院运行机制,县级医院依托本级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实现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全覆盖。用好全市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按照平战结合模式,完善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队伍布局,加强背囊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设置县精神卫生中心为县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争创二级甲等精神卫生中心,并按二甲标准核定编制床位及人员编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内涵,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五)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县人民医院新增神经内科、呼吸科等一批重点专科。县中医院发挥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及综合治疗、中西医急诊急救、中医药科研、区域性中医适用技术推广龙头作用,创建基层中西医结合服务示范县。县妇幼保健院加强妇科、产科、儿科建设,健全保健临床融合模式。加快重点学科专科分类建设,优先发展市级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科和公共卫生重点专科。遴选其中优势学科,创国家级重点专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

(六)发展壮大卫生人才队伍。加强骨干人才扩面,遴选骨干技术人才,培育人才梯队。采取定向培养、紧缺人才招聘、自有人才培育等形式,加强基层适用人才培养。利用“英才招聘”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简化招聘流程,进一步降低紧缺型人才招聘条件,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利用余编回引、商调一批卫生专业人才。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对重点临床、医技人员,公共卫生、护理人员开展大轮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

(七)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强化全县医疗机构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三年行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巩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加强医务人员、药品器械、医疗技术管理,提升门(急)诊、日间医疗、手术质量安全,提高急难危重症救治能力,提高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等级。深化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改革,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药品使用智能监测,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加快推行区域处方前置审核,实现区县域医共体统一药学服务,扩大药品衔接范围。(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

(八)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推动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疾病预防和临床需求为牵引开展医学科技创新。聚焦重大慢性疾病、中医药传承创新、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制等开展技术攻关。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政产学研医”协同发展。积极申报创建市级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系统整合科研成果转化政策和机制,培养转化医学人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

三、创新模式,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群众获得感

(九)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探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卫生中心、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深化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开展医共体“医通、人通、财通”改革,区县域内统筹建设区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中心。做实“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逐步推行县乡一体化管理。对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发展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扩大优质专科资源辐射面,重点建立“科对科”协作机制,有效提高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院诊疗水平。健全区县域巡回医疗、派驻服务工作机制,根据景区人流量变化,选派县级专家对红椿土家族乡、竹贤乡下庄村等景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潮汐式”医疗援助并逐步扩大“潮汐式”医疗援助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

(十)健全家庭医生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运行机制,引导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生参加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开展“智慧家医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慢病管理等服务,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推进个性化服务包签约,提升签约居民感受度,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到2027年,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73%。拓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范围,按照“一人一档一属地”原则,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涵盖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信息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逐步向居民开放,引导其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

(十一)促进医养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一级和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或护理院(中心),到2027年,原则上设立1所护理院(中心)。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7年,老年医学科设立比例不低于70%。推动居家社区医养服务,实施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官渡镇、大昌镇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建、扩建或新建一批乡镇(社区)医养中心或康养中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实施医养结合示范建设项目,积极创建全国全市示范区(县)、全国全市示范机构。(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医保局、县民政局)

(十二)加强防治结合。健全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区县级疾控机构和区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升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对本辖区内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十三)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持续建设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巴渝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优势,县中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实施“中医药良方妙技寻宝行动”,推动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和广泛应用。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保护传承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养生保健方法。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课程,开展中医药文化国际交流传播活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

(十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验。促进服务连续性,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病联合门诊,落实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流转制度。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采用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MDT)。提升服务便捷性,提高预约诊疗比例,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简化退费流程。鼓励有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延长诊疗和疫苗接种门诊时间。推行“渝康健”便民服务,探索“就医一件事”,推进“云医院”建设,推广“出生一件事”、药品零售集中配送流转、企业职业健康管家等服务。持续提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增强服务舒适性,持续推进“美丽医院”“智慧医院”“五心”妇幼保健院、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

四、整体智治,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能力

(十五)加快数字健康建设。加快推进医学检验、传染病监测数据对接,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智慧公卫一体化应用场景,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医共体业务协同系统,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服务、管理数据的集中存储、交换共享、注册检索等服务。到2025年,新建成1家智慧医院,“行走的医院”覆盖县乡村三级网点。开发数字健康应用场景,按照多跨协同、高频使用、惠民有感原则,滚动推出数字医学影像服务等应用场景,数字化重塑卫生健康服务流程,打造数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新模式。推动数字健康协同管理,构建跨部门卫生健康数据共享机制,强化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应用系统数据集成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心)

(十六)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医院运行管理机制,完善院内规章制度,发挥“专家治院”作用,推动数字化转型,完善后勤管理,培育医院文化,加快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健全医院绩效评价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分级诊疗有关指标的权重,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十七)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开展清廉医院建设试点示范,健全防治腐败制度,建立行业源头治理体系,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清廉品牌。加强医疗卫生法治建设,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专兼职法务人员,加强对全体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提升全员法治意识。探索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推进法治医院建设。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办医依法执业,规范社会办医宣传行为。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打击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五、协同联动,提高医疗卫生治理效能

(十八)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投入,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保障政策。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规范作用。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强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

(十九)深化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医疗服务调价评估,经调价评估可以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落实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有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分组方案。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质扩面。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管理中心)

(二十)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备案管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简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程序。深化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临床医疗、公共卫生等各类人才职称晋升配套政策,强化用人单位人才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发展指数。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绩效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及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允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自主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取得的事业收入可作为超额绩效的经费来源。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

六、组织实施

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有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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