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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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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政府印发了《2025年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51号)精神,结合巫山实际,制定本要点。

二、制定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2月启动《要点》起草工作,经征求县安委会、县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要点(送审稿)》,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要点》提出了2025年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除险固安导向,打好安全生产“保卫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巫山加快建设山区库区强县富民现代化示范县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

《要点》明确了6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

(一)压实安全责任,提升综合统筹能力。一是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二是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将“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各级行业部门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岗位。三是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线从业人员“两单两卡”制度。强化码头、医院、学校、工地、酒店民宿、高速公路、景区景点、水利设施等经营管理单位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四是强化综合统筹协调能力。优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完善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五是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筑牢安全防线,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落实一批“人防、物防、管理防、工程防”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100%二是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冬春强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率100%三是加强安全韧性城市制度体系建设。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综合治理。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四是加强事故灾害风险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布局规划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规划。建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五是加强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持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全县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六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完成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治理年度工作。

(三)优化救援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是抓好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修订《巫山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二是抓好应急指挥部和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值守和信息互通机制。县、乡镇(街道)按规定配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三是抓好消防救援体系和力量建设。开展乡镇专职消防队评估,推进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四是抓好会商研判和处置应对。完善自然灾害分段分级分层分类预警响应规程。推广流域联防联控、“十户联防”机制,落实极端情况下“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五是抓好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落实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旱灾生活救助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倒房重建和维修加固补助政策。

(四)深化执法改革,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一是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厘清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编制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事项清单。二是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持“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自然灾害责任事件。

(五)推动社会共治,提升群防群治能力。一是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宣传“五进”、冬春消防安全宣传等活动。二是提升社会公众监督质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等违法行为。三是提升市场多元共治能力。发挥安责险、巨灾保险作用。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加大灾害成功预警避险转移表彰奖励力度。

(六)深化数字应急,提升安全智治能力。一是推进数字应急智能化场景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建立事故灾害分析模型库,推动数字应用实战实效。二是推进应急智慧指挥体系建设。加大对智能应急项目的投入,建设应急系统一体化系统。三是推进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

《要点》附件以表格形式明确了2025年度6项核心绩效指标,细化了18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明确了53项重点措施、12项重点应用。针对消防安全,单独列出了18项重点目标任务。

四、政策问答

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问:什么是“三管三必须”?

答: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一要求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问:遭遇自然灾害,如何获得救助?

答:包括4个程序: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具体如下:

1.户报:受灾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也可以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村评:由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受灾人员受灾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过民主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或经民主评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将有关意见和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救助材料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

4.县定:区县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后,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予以审批。

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用于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按照死亡人员16000/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暂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等人员。按照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集中建房点配套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补助。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不低于150/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7.物资救助。用于帮助解决无房可住、临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所需的居住、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帐篷(规格12平方米)1/户(一般2—4人)、折叠床1/人、棉被1—2/人或棉衣被1—2/人的标准发放,其他救灾物资酌情安排。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需要。

五、解读机关

本解读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县防减救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768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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