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立体绿化住宅试点

工作细则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234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鼓励节地效果更好、绿色性能更佳、居住品质更优的多样化住宅形态,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以及《重庆市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法规、文件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坚持人民至上、守正创新、问题导向,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立体绿化住宅指为提升居住品质,结合重庆立体山水城市格局,通过设置屋顶绿化和户内绿化平台等方式,形成建筑层叠错落的立体绿化空间形态,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绿色建筑理念的多高层住宅。

三、适用范围

202111日起,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对应的宗地为单位,其住宅尚未销售的,适用本工作细则。

四、管理要求

(一)立体绿化住宅应为4层及以上的平层(非跃层)户型,户型套内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户可设置1处绿化平台。绿化平台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入该套住宅产权面积、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1.投影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通过结构降板设置下沉土池,种植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

3.绿化平台层高(下层地坪标高至上层地坪标高)应为2个及以上住宅自然层,套内大于100平方米,进深不大于6米,套内为80100平方米,进深不大于4米。

4.四周应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或不少于周长的40%),且至少有一个完整的长边为开敞面。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柱、飘窗等,仅可设置通透栏杆(板),便于直接采光通风。位于建筑凹槽内的,不视为开敞面。相邻套型、单元、楼栋通过绿化平台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

(二)每户绿化平台、阳台(含生活阳台)、设备平台、空调外机搁板等,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套内面积的40%

(三)绿化平台应纳入建筑间距计算。平台外边缘与山墙面齐平或部分突出山墙面的。该山墙对应的平台外边缘可按照山墙退让间距。

(四)绿化平台应计入建筑密度。允许试点项目适度提高建筑密度。

(五)绿化平台应计入建筑面宽和进深尺寸。

(六)绿化平台投影面积不纳入项目配套设施计算基数。

(七)试点项目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将有关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加强跟踪监督,对于逾期未开工的项目,应及时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立体绿化平台单独测绘面积,不作为住宅专有部分面积计算,不参与共有部分面积分摊。不动产登记时,立体绿化平台在该户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予以记载,不计入该户住宅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

五、申报程序

(九)本工作细则印发后新出让土地项目,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经规划指标综合论证认为合理的,报县政府同意后,将试点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土地价值评估应考虑立体绿化平台对土地价值的提升情况。

(十)202111日至今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量项目,建设项目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县政府同意试点后,建设单位按程序申请办理规划手续。

(十一)申请材料。立体绿化住宅项目申请办理规划手续,应向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规划和自然资源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需核实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核实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委托申请的,需核实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包括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材料。

4.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在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上制作的建筑设计方案。

5.申请人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二)本细则适用范围以外的项目,认为确需纳入试点的,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研究论证后,报县政府批准纳入试点范围。

六、加强后期监管

(十三)试点项目办理规划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交承诺书,承诺建设项目的绿化平台与主体建筑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承诺将绿化平台的用途及后期维护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不得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等内容。

(十四)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报请县政府审查试点项目前,应从风貌管理、社会稳定等方面综合研判。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相关县级部门应提前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化解因试点工作造成的相关稳定风险。对于周边业主或建设单位利益冲突较大的,应审慎决策。县级部门应加大违法建筑惩治力度,对乱搭乱建、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七、其他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原《巫山县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巫山府办发〔202320号)同时废止。

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