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府办发〔2022〕46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贯彻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贯彻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贯彻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政研〔2022〕463号),在精准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适应居民消费习惯变化和提质升级需要,挖掘消费热点和增长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持续回暖,结合巫山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措施。
一、推出消费惠民便民利民措施
(一)开展文化旅游(春夏)季惠民消费季活动。利用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重点投向零售、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努力争取上级行政策支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责任单位: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事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
(三)鼓励发展“她经济”。打造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她标签”消费品牌、消费场景,加大对推动女性消费的扶持力度。开展“为她服务”等为主题的女性专场节庆活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商户等,采取多种形式发放购物、美妆、餐饮、文旅、体育、影视展会等女性专用消费券。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和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对女性时尚消费品的优惠促销力度,通过发放折扣券、优惠券等促销方式进一步刺激女性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妇联)
(四)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加快在建工程项目接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平台,实现实时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一金三制”。推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分期预支年终奖励薪酬。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市级要求及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将各类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军属和退役军人作为重点慰问对象。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清凉、送温暖活动,对建档困难职工按标准进行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进一步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慰问军属和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困难退役军人加大帮扶援助力度。采取政府注入、社会参与等方式持续壮大巫山县退役军人关爱基金资金池,更多更好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总工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二、稳定扩大重点和大宗商品消费
(五)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支持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六)推动汽车消费升级。通过汽车销售企业和融媒体广泛宣传,引导消费者参加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七)积极促进绿色消费。加快推进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等达标创建。对新建的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的星级酒店按照《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旅游住宿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巫山府发〔2020〕3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制定实施《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八)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举办2022年夏季房交会,适度加大购房优惠奖励政策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便民服务,促进家装、家具、家电等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
三、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行动
(九)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以图书展现+全民阅读+文化旅游、科技科普、医疗卫生、非遗传承等形式,赋能展会、助力书香巫山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
(十)抓好景区抽奖促消费活动。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景区门票抽奖活动,奖品以“巫山好礼”为代表的品牌产品和文创产品为主,激发居民消费热情。(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
(十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支持开展乡村旅游消费节、赏花节、红叶节等活动。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结合巫山实际推出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系列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为居民周边赏花、踏青等“一日游”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十二)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出台《巫山县民宿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巫山县民宿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和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破解民宿、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县民宿会员单位每家提供50万元的担保贷款服务,县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落实市上关于县域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的政策,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金融事务中心、人行巫山支行、县银保监组)
(十三)挖掘旅游购物潜力。强化“巫山好礼”“老字号”品牌产品网络营销,利用电商平台设立销售专区或开展专门促销,在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免费开设展销区,配合市高速营运部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免费开设展销区,联动发展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
(十四)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巫”“送客入村”,对以包机、高铁专列等形式送客到巫的旅行社按照引送客人数、单次团队规模等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参照重庆市巫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巫山县2022年旅游营销政策方案》的通知(旅发集团发〔2021〕28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
四、优化消费环境
(十五)支持强化高铁站生活服务载体功能。在高铁站周边合理增加商业用地布局,对高铁站剩余空间的商业利用予以支持。以特色商业服务为核心功能,丰富功能业态,加快早阳高铁商圈打造。(责任单位:县国资管理中心、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
(十六)支持便利店便民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便利店延长营业时间。(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十七)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鼓励商业运营中心、零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房地产暨家装企业等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公益性广场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对企业利用当地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在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审批后,适度放宽活动场地。减免企业、经营户临时占用公共场地的使用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十八)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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