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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2-0082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2〕73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龙江新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龙江新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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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府办发〔2022〕73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龙江新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龙江新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龙江新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保障城市安全,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的若干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巫山县龙江新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正确运用法律资源,整合行政管理手段,以龙江新区为试点开展违法建筑查处整治工作,探索县城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查处经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发现机制,完善查处体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营造防违控违高压态势。从而全面、彻底清理城市各类违法建筑,改善城市面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整治范围

巫山县龙江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类型

(一)拆除(回填)类

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公共安全等情形的,应当予以拆除。

(二)没收违法收入类

对建筑质量符合规定,不影响规划实施,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以及拆除违法建设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拆除违法建设严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拆除违法建设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或者相邻建筑结构安全的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的3种情形,处以没收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记手续。

四、整治原则

(一)分类处置原则。对在建违法建筑,责令停止直至消除;对存量违法建筑,以是否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公共安全为标准,按照“拆除一批、整改一批”原则进行整治。

(二)分步实施原则。按照“摸排与清理、核实与查证、调查与认定、自拆与促拆、没收与处理、强制拆除”六个步骤有序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严格控制新增,逐步消除存量。

(三)带头整治原则。各乡镇(街道)、县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进行违法建筑整治,尤其党员、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做到以上率下。

五、执法主体和处罚标准

(一)拆除(回填)类。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的限期拆除(回填)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回填)决定并按程序交由乡镇(街道)组织强制拆除。

(二)没收违法收入类。经界定为没收违法收入类的违法建筑,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没收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收入的面积为经过改、扩、搭建形成的建筑面积;违法收入按照处罚时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一个小区同类产品价格相同;建筑结构安全的标准为有符合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六、整治步骤

(一)摸排与清理(2022年9月1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巫峡镇、龙门街道要组织力量对所辖的龙江新区内住宅小区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乡镇(街道)、县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填写《巫山县龙江新区范围拥有房产的公职人员违法建筑自查申报表》(详见附件2),汇总后加盖公章并将电子件(详见附件1)报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核实与查证(2022年9月20日前)

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摸排与清理情况进行核实和查证,同时,调查认定组联合会商,将核实查证的违法建筑情况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三)调查与认定(2022年11月15日前)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摸排清理并经核实查证的违法建筑,开展立案、调查、取证等,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报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审定。

(四)自拆与促拆(2022年11月30日前)

认定为违法建筑拆除类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巫峡镇、龙门街道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按照强制拆除程序办理。

(五)没收与处理(2022年12月30日前)

界定为没收违法收入的违法建筑,经公示,利害关系当事人无异议后,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按照标准计算违法收入,向违法当事人发出缴款通知,违法当事人必须在限期内缴清违法收入。

(六)强制拆除(2023年1月1日以后)

没收违法收入类的违法建筑当事人不接受处罚的、拆除类违法建筑拒不自行拆除的,相关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七、整治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局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详见附件3)。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精干力量从事龙江新区违法建筑整治专项工作,充实执法力量,有需要须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专项工作组调查认定过程中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巫峡镇、龙门街道要担负起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实抓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报纸、手机报等媒体,大力宣传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通过“违法建筑整治进行时”“专访”等栏目对瞒报、拒不接受处罚、顶风违建等行为曝光亮相,加大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公开曝光违法建筑典型,报道一批拆违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三)设立举报电话。巫峡镇、龙门街道、相关部门要设立违法建筑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畅通渠道,积极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57621299)。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每月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1次专项督查;相关乡镇(街道)要组建巡查队伍,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查处”;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巡查的监督,对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处罚。

(五)严明纪律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如实填写自查申报表,对出现瞒报违法建筑等情况,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绝拆除违法建筑甚至为违法者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或违规乱审批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巫山县龙江新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情况统计表

      2.巫山县龙江新区拥有房产的公职人员违法建筑自查申报表

      3.巫山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龙江新区违法建筑整治专项工作组


附件1

巫山县龙江新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或个人

违法建筑地址及楼幢房屋编号

违法建筑

面积

违法建筑

修建时间

违法建筑类别

(钢棚、砖混、框架、玻璃房、加层、封闭露台、占用公共空间搭建、占用绿地搭建或其他)

整治类型

(拆除、没收违法收入)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备注:违法建筑类别可多选,整治类型只填一种。单位盖章后将纸制件和电子件交县违法建筑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黄在超,联系电话:13101033380,QQ号:1165488022)。


附件2

巫山县龙江新区拥有房产的公职人员违法建筑自查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填表人单位(盖章): 有无违法建筑 有

填表人

姓 名

违法建筑所属户主姓名

与填表人关 系

参与方式(直接、间接、联合)

违法建筑地址及楼幢房屋编号

违法建筑面积

违法建筑修建时间

违法建筑类别

(钢棚、砖混、框架、玻璃房、加层、封闭露台、占用公共空间搭建、占用绿地搭建或其他)

整治类型

(拆除、没收违法收入)

备注





















承诺:自承诺之日起自己名下房产无违法建筑、自己直系亲属名下房产无违法建筑、未间接或联合参与违法建设。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注:公职人员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临聘人员);国有企业在岗人员和退休人员。违法建筑类别可多选,参与方式、整治类型只填一种。单位盖章后将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黄在超,联系电话:13101033380,QQ号:1165488022)。


附件3

巫山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龙江新区违法建筑整治专项工作组

一、调查认定组

组长:刘 洪 县城管局局长

成员:叶东明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明勇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徐远伦 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赵仪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权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秦 雯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吕家明 县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向玉竹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黎远培 龙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登奎 巫峡镇镇长

职能职责:负责全面清理排查龙江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建立台账、核实查证、划分类别、组织或配合负有查处职能的部门立案调查、认定评估,并作出是否有必要提供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以及处罚决定。

二、处置善后组

组长:黎远培 龙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登奎 巫峡镇镇长

成员:叶东明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明勇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徐远伦 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黄权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肖光红 县应急局副局长

赵国平 县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秦 雯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龚元敏 县信访办副主任

李盈盈 县网络舆情监管中心副主任

吕家明 县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职能职责:根据调查认定组作出的处罚决定开展处置工作,具体负责追缴罚没收入、督促违建当事人限期拆除等。当事人未限期拆除的,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并做好政策解释、信访稳定、舆情管控等工作。

三、工作保障组

组长:王柏林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吕家明 县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黎远培 龙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登奎 巫峡镇镇长

职能职责:负责龙江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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