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巫山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和巫山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巫山府发〔202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巫山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巫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促进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巫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巫山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全面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妇女健康状况水平大幅提升。全县女性体质抽样合格率达80.6%,农村妇女常见疾病筛查率在87%以上。孕产妇保健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10万以内。2020年全县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78.99岁。
——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加快提升,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6%。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性占比分别为51.6%和49.9%。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稳步增长,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6.9%。
——女性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女性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2.77%。女性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占比为77.3%。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县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约2千人。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女性干部选拔任用力度不断加大,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76.92%,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达68.97%,女性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县村委会、居委会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1.3%和50.5%。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水平稳步提升。2020年城乡女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92万人,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为1.24万人和2.01万人。建立全县妇女维权联动机制,实现女性合法权益保护的“应援尽援”。
——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家庭家风和谐的良好氛围不断彰显。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98%。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100%的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
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县妇女事业发展仍存在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在: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发展水平仍存在差距;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有短板;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就业、保健、福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些制约妇女全面发展的问题亟待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未来十年,我县妇女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一体化加快建设,“水陆空铁”立体交通格局逐步形成,“三区两地一城一中心”的总体布局有序推进,社会事业蓬勃发展,文化生活多姿多彩,为更高水平开展妇女工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努力贡献巫山女性力量,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全县打造“三区两地一城一中心”,充分发挥妇女在加快建设生态优先新高地绿色发展示范区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产业兴的壮丽巫峡画卷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推动出台地方法规、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 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 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之间、 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 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全县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妇女与健康。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得到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能力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减少。妇女体质进一步增强。
——妇女与教育。引领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积极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
——妇女与经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更加有力保障。就业性别歧视逐渐消除,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支持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合理。加大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总体提高。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女性生育保障、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深入推进。
——妇女与家庭建设。推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
——妇女与环境。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党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在生活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女性作用。妇女在突发事件处置应对中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强化妇联组织引领妇女的阵地作用。
——妇女与法律。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家庭暴力,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保障遭受侵害妇女及时获得有效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1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单位) |
2030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妇女与健康 |
1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逐年提高 |
预期性 |
2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2.3 |
预期性 |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8 |
约束性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
5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70 |
预期性 | |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
6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约束性 | |
7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98 |
预期性 | |
8 |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
≥95 |
预期性 | |
9 |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10 |
建设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所) |
1 |
约束性 | |
妇女与教育 |
11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约束性 |
12 |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98.5 |
预期性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14 |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 |
预期性 | |
妇女与经济 |
15 |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45左右 |
预期性 |
16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
17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
50左右 |
预期性 | |
18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
19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明显降低 |
预期性 | |
妇女参与决策 管理 |
20 |
全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21 |
县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预期性 | |
22 |
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3 |
县政协委员和县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4 |
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5 |
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6 |
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7 |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8 |
县属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9 |
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0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预期性 | |
31 |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2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3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30 |
预期性 | |
34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50左右 |
预期性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35 |
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6 |
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7 |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
40左右 |
预期性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38 |
县级文明家庭(户) |
提高 |
预期性 |
妇女与环境 |
39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趋于平衡 |
预期性 |
40 |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
2:3 |
预期性 | |
41 |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提升 |
约束性 | |
妇女与法律 |
42 |
女性法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43 |
女性检察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44 |
女性律师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45 |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
得到控制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妇女与健康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巫山行动”,全面推进孕产保健中心、妇女保健中心等专科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统筹建设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以及民营医院的妇科、产科,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妇幼保健服务网底建设,加强对村医、综合服务专干的业务培训。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基本标准,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应用。
2.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开展青少年校园流动门诊服务,指导学生预防非意愿妊娠和性传播疾病。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监管。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
4.提高妇女的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大力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三级妇女健康素养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为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开展专题健康讲座,提升妇女综合健康素养。加大“两癌筛查”的宣传力度,强调发现早癌的重大意义。
5.改善妇女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状况。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市“15分钟健身圈”和村级文体广场全覆盖,全县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0%,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其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面覆盖。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专栏2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女“两癌”防治项目。加大“两癌”防治知识宣传力度,逐步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指导用人单位加大对“两癌”患病女职工的救助。推进妇女“两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 全面构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县人民医院及分院建设,推进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扩容,新建失能老人护理院,加强县妇女儿童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妇幼公共卫生信息化、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服务能力提升,乡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 |
(二)妇女与教育
1.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与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3.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逐步提升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水平。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建好巫山职业教育中心工业园和农业园,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充分利用职业教育服务巫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高质量办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宣传活动。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5.积极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进一步提高进城进镇务工子女和弱势群体子女受教育的公平程度,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水平。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类职业培训向低收入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专栏3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基础上,支持职业院校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航空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和招生力度。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
(三)妇女与经济
1.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相接。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完善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稳定发展劳务经济,持续提升“巫山红叶姐”等劳务品牌影响力,努力为外出女务工人员解决融入之难和后顾之忧。
2.改善妇女就业和人才结构。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落实《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助力科技创新巴渝巾帼行动实施方案》,探索激励政策,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动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3.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安全状况。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执行力度。指导用人单位落实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推进“助力乡村振兴巴渝巾帼行动”,发挥妇女在构建“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巴渝工匠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5.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进一步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专栏4 妇女经济提升重点工程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发挥男女平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女性就业促进项目。健全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持续为妇女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女性搭建就业供需桥梁。开展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计划、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 |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础、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
3.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支持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
5.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巾帼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专栏5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重点工程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把对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及国内知名高校参加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课程培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 女性人才队伍提升项目。建立女性人才实践锻炼长效机制,加大选派女性党政人才到基层、企业、群团组织、市级部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等挂职锻炼的力度,建立女性人才储备制度等。开展妇联基层干部专项培训,打造一支新时代的妇女工作者队伍。 |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落实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全市统一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注重在老年人福利等各项救助和福利实施中加大对女性的关注。
2.提高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做好符合条件妇女的医疗救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水平。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3.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提高妇女养老和照护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各类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妇女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水平。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
5.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城镇低收入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
专栏6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建设老年人社区,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居家上门服务。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特殊群体妇女关爱服务项目。关爱城乡低收入妇女和农村留守妇女,发动各级妇联执委深入开展城市低收入妇女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帮扶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城市低收入妇女和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开展“家风润万家”等活动,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形成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风尚。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落实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构建和谐亲子关系。整合利用资源,实行学校和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全社会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建设。
3.促进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婚嫁陋习、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社会风气。加强党员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5.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完善。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推进“家庭支持行动”,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重点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失独家庭等提供生活关爱、精神文化抚慰、健康检测、防诈骗等服务。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实“双减”政策。
专栏7 妇女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
(七)妇女与环境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 妇女之家、“巫山女性”公众号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县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消除网络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3.在生活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女性作用,持续改善女性生活环境。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巾帼护河、共建生态家园”等主题活动,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在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4.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的各方面,扎实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把妇女群众更加广泛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工作,切实夯实基层基础,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维权保障、家庭教育等特色服务。
专栏8 妇女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重视媒体中的性别意识传播,将制作和宣传旨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推进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在全社会营造推动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结构改善。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充分考虑男女对卫生厕所的差异化需求,合理配备男女卫生厕位,在旅游景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提高女性厕位的比例或增加男女通用厕位。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地方文明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
(八)妇女与法律
1.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2.增强妇女法治思维和自觉守法能力。把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及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创新服务方式和搭建服务平台,为城乡妇女尤其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3.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管控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深入实施“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失踪失联人员快速查找机制。加强被拐卖妇女的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回归社会。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5.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探索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6.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专栏9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推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完善项目。健全完善县级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县人民政府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 |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妇女全面发展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三)健全工作机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单位每年向县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四)加强经费支持。县财政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妇女事业发展工作,努力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经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增强实施能力。提升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
(六)鼓励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规划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 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 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 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 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 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巫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巫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我县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巫山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儿童健康和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2020年底,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分别下降至2.43‰、4.06‰、5.14‰;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由2010年的2.94%下降至0.87%;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均达99.8%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小学入学率、初中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0.02%、100%、100%、99%、97.3%,幼儿园总数由2010年的11所增加至40所;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
——儿童权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抚养儿童帮扶救助政策,持续开展“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活动。建立未成年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受援未成年人700余名。2020年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1.6%,比2010年下降4.6个百分点。
——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儿童活动阵地不断加强,100%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图书室,基层儿童关爱服务网络进一步织牢。儿童成长生态环境逐渐改善,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城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99.2%,空气优良天数持续保持在340天以上,巫山县被评为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
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仍存在短板和弱项。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仍存在;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不足;儿童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依旧薄弱;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缺乏;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还需精准精细;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持续提升。这些制约儿童全面发展的问题都亟待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未来十年,我县儿童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一体化加快建设,“水陆空铁”立体交通格局逐步形成,“三区两地一城一中心”的总体布局有序推进,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蓬勃发展,为更高水平开展儿童工作、推动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为主线,以完善儿童优先发展制度机制为动力,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接班人贡献巫山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等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积极回应儿童民生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巫山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与健康。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
——儿童与安全。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
——儿童与教育。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适龄儿童接受更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中职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有力。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儿童与福利。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保障不断加强。“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组织、队伍明显壮大。
——儿童与家庭。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进一步保障。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积极推进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儿童与环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面向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进一步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儿童绿色低碳生活习惯逐步养成。
——儿童与法律。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更加严格,司法保护更加有力,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1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单位) |
2030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儿童与健康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1.5 |
约束性 |
2 |
婴儿死亡率(‰) |
<3.5 |
约束性 | |
3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0 |
预期性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5 |
约束性 | |
5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4 |
约束性 | |
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3 |
约束性 | |
7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预期性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2 |
预期性 | |
10 |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 |
小学生近视率(%) |
<38 | |||
初中生近视率(%) |
<60 | |||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70 | |||
11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60 |
预期性 | |
12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床位数(张) |
≥3.17 |
预期性 | |
13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
≥1.12 |
预期性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
≥1 |
预期性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
≥2 |
预期性 | ||
14 |
12岁儿童龋患率(%) |
<25 |
约束性 | |
15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10 |
预期性 | |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9 |
|||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8 |
|||
16 |
儿童自杀、自伤率(‰) |
下降 |
预期性 | |
儿童与安全 |
17 |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
<0.1 |
约束性 |
18 |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
减少 |
预期性 | |
儿童与教育 |
19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5 |
约束性 |
20 |
学前教育普惠率(%) |
≥85 |
预期性 | |
21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约束性 | |
22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5 |
预期性 | |
儿童与福利 |
23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
增加 |
预期性 |
24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预期性 | |
25 |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提高 |
预期性 | |
26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
预期性 | |
2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儿童与家庭 |
28 |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29 |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
预期性 | |
儿童与环境 |
3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0 |
预期性 |
31 |
农村水质达标率(%) |
提高 |
预期性 | |
儿童与法律 保护 |
32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
约束性 |
33 |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
约束性 | |
34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1.优化儿童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完善儿童卫生健康数据资源体系,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引导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健康事业的支持力度。努力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
2.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建设至少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3.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加强疫苗安全管理,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设备。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良、龋齿、肥胖、脊椎侧弯、肥胖、脊椎侧弯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力度。扩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加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尝试运用智能辅助技术,用好远程医疗协作网,组建多形式的儿童医疗服务联合体。做好儿童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5.改善儿童的营养和体质状况。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动《学生营养餐指南》应用。加强学生近视防治,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保障儿童充足睡眠时间。
6.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问题的能力。县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7.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依托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对监护人和儿童开展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专栏2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医院儿童医疗保健质量。加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童保健科建设;推进接产量大的机构建设新生儿科病房。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加大儿童医学人才引进,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推动儿童医务人员均衡布局,为农村输送全科医生专业人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
(二)儿童与安全
1.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
2.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安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
3.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完善校园安全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全县各校全天候、全人员、全区域的网络动态监管。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互联网企业保护责任,引导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创新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5.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的紧急救援和服务体系。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和专项方案,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推行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3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相互补充,涵盖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等多方面内容的安全教育体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儿童食品、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活动。 |
(三)儿童与教育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思政课关键育人作用,推动中小幼德育体系一体化建设。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新增一批县级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实施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计划,开发区域特色美育课程。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依托工业园区、公园、水果基地等建好校外劳动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校内空地开辟微型农场、劳动角。
2.大力推进儿童教育理念和制度创新。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切实落实“双减”政策。城镇学校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方式和平台。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高中有序推行城区学校平台招生、自由择校。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大力发展公办园。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办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新建官渡镇第二幼儿园、福田镇第二幼儿园、笃坪乡中心幼儿园等一批幼儿园。实现3万人以上乡镇有2所公办中心园,其余乡镇1所公办中心园。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动态监管,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健全学前教育师资准入制度,落实幼儿教师轮训制度。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启动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新建官渡镇第二小学、白泉小学等一批小学;新建龙井初中、梨早初中等学校。对西乡下田希望小学、明德塘坊希望小学等学校进行改扩建,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5.扩大高中阶段教育优质供给。实施高中教育提升工程,新建早阳组团高级中学、大昌中学综合楼、巫山第二高中学生宿舍等。支持县职教中心在夯实中职教育的基础上,努力创造升格高职学院的基础条件,制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全域旅游创建、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成效巩固等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医教结合。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支持巫山县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建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7.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家校共育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实行学校和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全社会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建设。建设校外培训基地,创建具有校外教育基地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活动课程。开展儿童参与的专题调查、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4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加快完善县级资源库和校本资源库建设,实现与国家、市级资源、各校资源平台上下对接,利用“渝教云”实现形成统一的教育资源管理和服务体系,教育宽带网实现各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行动。建设智能化学习空间,推进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创建一批市级智慧校园建设示范校、县级智慧校园建设示范校。 儿童科学素质提升项目。利用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活动。完善巫山县儿童科学素质评价体系。建好“农村中小学科技活动室”和“中小学优秀科技教师工作室”等科普项目。共建共享中小学校外科普特色基地,助推“双减”工作。 |
(四)儿童与福利
1.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建设。加快打造集“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儿童福利机构,探索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儿童集中养育制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
2.执行儿童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儿童住院报销比例较同档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的政策。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照护婴幼儿的支持和指导,实施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4.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保障力度。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等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探索建立“党建+阵地+机制+服务”四位一体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制度。
专栏5 儿童福利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费用分摊机制。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加快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的设置,培养一批专业人才。 |
(五)儿童与家庭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监护能力建设,完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培育和营造良好家风。深化“清风润万家”主题活动,常态化寻找“最美家庭”,广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清风常伴・廉洁齐家”等好家风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中小学、幼儿园实现家长学校全覆盖,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实施“百场讲座进万家”项目,依托“家庭教育流动学校”“网上课堂”等平台,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建设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
5.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探索通过政策扶持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专栏6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等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家庭生育养育优化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六)儿童与环境
1.执行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型社区,巩固提高全县儿童之家建设成效。
2.丰富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净化儿童文化环境。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在针对儿童的各类传播中,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深化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发挥巫山博物馆、巫山县竹贤乡下庄村“重庆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对儿童的教育作用。
4.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支持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创建一批绿色示范学校。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奶粉、药品、用品的种类,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7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县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执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城市和社区建设,探索创建一批儿童友好型社区。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 |
(七)儿童与法律
1.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的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多元综合救助。
2.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3.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对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监督。对监护人存在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民政局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4.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围绕学生欺凌、性侵害、毒品危害、网络犯罪等热点问题,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宣传,进一步做好政法系统未成年人工作品牌,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5.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宣讲,实施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区矫正和身心康复,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积极构建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专栏8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害治理项目。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信息库,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建立儿童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性侵儿童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县委领导、县政府主责、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三)健全工作机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四)加强经费支持。县财政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和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儿童事业发展工作,努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经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增强实施能力。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提升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
(六)加大宣传和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和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总结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县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 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 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 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 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 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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