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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3-00067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政务;土地;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矿产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办发〔2022〕90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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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22〕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效处置巫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巫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巫山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巫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国网巫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召开指挥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2)对非煤矿山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

3)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器材,选派专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设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并明确其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5按信息报送程序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6)协调、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外部援助和求助;

7)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2.1.2 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综合协调工作。

2.1.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的应急处置指示;协助、指导县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

县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为抢险救援车辆预留通道;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负责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抚工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处置中的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抢险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中受伤、中毒等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调动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转运伤员集中救治。

县应急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监督检查各涉及非煤矿山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非煤矿山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统筹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涉及非煤矿山的乡镇(街道)共同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组织专家组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负责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权管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涉嫌超层越界事故的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或专家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县总工会: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协调配合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和稳定等善后处理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与供电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后勤保障、伤亡统计、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非煤矿山经营企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2.1.4 现场指挥部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并视情况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环境监测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成员: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和事发生产经营单位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

成员:由县应急局牵头,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和事发生产经营单位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职责:开展事态分析,研判处置技术,制定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有关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对危险物品进行排除和转移、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抢救运送伤员、清理现场;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工程抢险设备等。

3)医疗救护组

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参与。

职责:负责实施医学救援,伤亡人员转运等工作,并为抢险救援提供医学技术支持;统计核实事故伤亡情况。

4)秩序维护组

成员: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员疏散,对重要区域进行保护,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预留救援通道。

5)舆论引导组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统筹媒体和记者采访事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论引导,澄清不实消息。

6)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国网巫山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7)善后处理组

成员: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职责:负责做好遇难和受伤人员的保险理赔及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8)事故调查组

成员: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参与。

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置意见;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协助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9)环境监测组

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2.2 专家组

建立巫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组织体系框架见图2.1

2.1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应急局应建立非煤矿山重要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危险源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有关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

3.2 预测预警

县应急局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等信息通报给县应急局。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3.2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蓝色(Ⅳ级)和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县应急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发布途径。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3.3 预警信息调整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4 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危险源的检查,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5 信息共享和处理

3.5.1 信息报送

1)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应急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乡镇(街道)和县应急局接报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2)初判为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应急局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3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伤亡及被困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

3.5.2 信息分析与共享

1)县应急指挥部收集、研判事故信息和动态信息,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若非煤矿山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毗邻区,对毗邻区的公众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邻政府,实现信息共享。

2)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4.1 应急响应

4.1.1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危险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属地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事发地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扩散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本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1.2 响应分级

针对非煤矿山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应的将非煤矿山事故分为Ⅳ(一般非煤矿山事故)、Ⅲ级(较大非煤矿山事故)、Ⅱ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Ⅰ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1)Ⅳ(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县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险情,并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值班室、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组织风险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按信息报送要求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Ⅲ级(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时,县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险情,并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值班室、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分管副县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组织风险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县应急指挥部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Ⅱ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Ⅰ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由县政府在进行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由县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同时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县相关部门向市相关部门报告,待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1.3 扩大应急

当非煤矿山事故的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处置。

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需调动更多应急资源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报告,以形成应急处置的更大合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发展到(重大或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县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当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 应急处置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情况,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

2)在事态监测与评估的前提下,制定出抢险施救及应急人员安全预防措施,明确抢险施救、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现场安全监测,统一指挥、科学组织、科学施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应急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二次事故发生。

3根据各应急工作组反馈汇总的信息以及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

4)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引导,及时发布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降低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避免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5安排专业人员或队伍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实时监测,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制定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调用、征用应急物资的方案,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7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 新闻报道

4.3.1 辖区内发生一般、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时,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统筹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方式、范围及途径。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按上级政府要求发布。

4.3.2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市民配合采取的措施、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3.3 舆论引导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4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后,经现场指挥部会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1)遇险人员全部得救;

2事故事态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

3)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

4)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5)指挥部认定事故现场再无继续处置必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秩序。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完毕后,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2 队伍保障

巫山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巫山县矿山救护中队)、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等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利用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专业知识。

6.3 装备物资保障

6.3.1 巫山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巫山县矿山救护中队)、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等队伍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县应急管理、城乡建设、商务、粮食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应做好应急物资保障。

6.3.2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处置相关装备的支援和保障系统,并落实应急保障装备的日常管理制度。要确保一批特种装备和专业处置人员处于随时应急状态中,使之能够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事故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协助工作。

6.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统筹辖区内非煤矿山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治安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协助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统筹辖区内非煤矿山事故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7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辖区内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6.8 技术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9 宣传、培训和演练

6.9.1 宣传

全县各涉及非煤矿山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非煤矿山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6.9.2 培训

全县各涉及非煤矿山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非煤矿山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县应急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9.3 演练

本预案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非煤矿山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

7.1.2 本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县政府批准通过后颁布实施。

7.2 预案修订

县应急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168号)同时废止。

8 附录

8.1 辖区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整体情况:我县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共有11家,其中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9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3家。目前,正在新建矿山4家,杨坝矿业、圣仰矿业、章灏矿业、桃花铁矿;拟建矿山6家,后椅村四组1号、2号采石场、笃坪乡对河村、三溪乡后椅村三组、邓家乡神树村、庙宇镇长房村。

8.2 风险辨识分析

8.2.1 露天矿山

事故类型

故原因分析

危害程度

次生

事故

边坡坍塌

1.项目地处山区,可能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涝等灾害;

2.由于开采方式与方法不当,造成边坡过高、过陡,悬石、危石、浮石没有及时清除,或存在不分段开采、或“掏采”现象,或由于矿石稳固性差或地质结构变化,在凿岩、爆破震动、雨水冲刷等外力作用下,引起边坡垮塌、滑坡等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

事故易发点为高陡边坡、矿山宕面、坡脚沟口等。事故发生后对矿山开采作业面整个区域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有影响。

-

放炮事故

1未严格对爆破器材进行保管,造成爆炸物品流失;

2.违章操作,在运送爆破器材或装药过程中发生爆炸;

3.警戒不严、信号不明;

4.未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爆或拒爆,造成伤害;

5.未执行爆破器材清退制度而导致事故;

6.防雷防静电措施缺少或没有防护措施;

7.安全距离不够、飞石伤人;

8.其他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

爆炸冲击波和有毒有害气体对石灰岩矿山开采作业面整个区域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有影响。

火灾

中毒、窒息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1.司机违章驾驶或操作人员精力不集中;

2.车况欠佳,不按时检修,带病运行,制动等安全设施损坏、失灵;

3.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未合理进行车辆调度指挥;

4.道路不符合设计规范,道路条件差;

5.环境恶劣,路面或车辆未按季节变化采取防滑等维护措施;

6.人员不按规定走行人通道,在矿区公路上停留、休息。

矿山车辆行驶区域内。

-

物体打击

1.悬、浮、松石未及时排除、排除不净或不按作业规程操作等;

2.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穿戴不正确或未配备;

3.没有排险工具或排险工具长度不够;

4.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足、思想麻痹、作业时精力不集中、违章作业,或露天开采方式和方法不当;

5.作业场所工作面不平整等原因,造成设备、岩石从高处坠落击中人体和设备。

矿山区域内。

-

机械伤害

1.违章操作,穿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防护服进行操作;

2.人员进入机械设备可能的活动范围(如装载机、装载机作业半径内;

3.机械设备不按时检修,导致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损坏等;

4.设备制造设计不良,高速旋转部位脱落;

5.操作人员疏忽大意,进入机械危险部位;

6.在检修或正常工作时,机器被人随意启动或停止;

7.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

矿山区域内机械设备岗位。

-

高处坠落

1.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2.防护措施不完备或损坏等;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观判断失误;

4.挖掘机、装载机等临边作业;

5.作业人员疏忽大意、疲劳过度;

6.已采区形成的高边坡处未设置警示标志。

超过基准线2m及以上的作业平台。

-

触电

1.电气设备过载、短路、漏电、带电部位外露等。

2.电气设备腐蚀、线路破损。

3.带电设备未进行安全接地接零或接地装置损坏。

4.防雷电接地设施失效。

变配电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

火灾

淹溺

矿山高位水池、水仓、水窝、集水坑等设施如果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防范不到位、违章作业或失误等,有可能导致淹溺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矿山高位水池、水仓、水窝、集水坑等设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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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失稳

1.建设初期设计、建设考虑不周。选址、规划不当,沿排土场与基底接触面滑坡。

2.生产中排土不科学,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排土作业。沿软弱面滑坡。

3.排水设施不健全。排土场内部滑坡。

4.人为因素。滥采滥挖、临近排土场爆破。

5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地震、海啸以及大暴雨等。

排土场及排土场地理位置低处。

-

排土场泥石流

矿山泥石流从成因上一般分为水动力成因泥石流和重力成因泥石流。水动力成因泥石流是大量松散的固体物料堆积在汇水面积大的山谷地带,主要是受发达地表水系的影响。重力成因泥石流是吸水岩土遇水软化,当含水量达一定时,便转化为粘稠状流体。此外,亦可能由坍塌、滑坡体直接转变为泥石流。

形成泥石流的三个基本条件为:泥石流区内含有丰富的松散岩土,山坡地形陡峻、具有较大的沟床纵坡,泥石流区的上中游有较大的汇水面积和充足的水源。

排土场及排土场地理位置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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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石油天然气采输

事故类型

事故原因分析

危害程度

次生事故

井喷失控

在试气作业过程中,由于井控设备的安装和试压不符合要求、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后处理措施不当、油气层或地层压力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井喷失控,易引起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危及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

损坏设备、死伤人员、浪费油气资源、污染环境、污染油气层、报废井、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影响井场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生命安全。

火灾

中毒、窒息

物体打击

中毒、窒息

井喷时喷出的油、气、水及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及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

人员中毒、有毒有害(H2S)气体泄漏扩散,易造成井场周围居民大量人员中毒。

-

火灾爆炸

天然气、原油、硫化氢等物质均属于易燃易爆物质,若存在物质泄漏、明火或防爆措施不到位等情况,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设备烧毁、死伤人员、中毒与窒息、灼烫。

中毒、窒息

灼烫

高处坠落

处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高处支撑平台失稳、损坏等原因导致高处坠落。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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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打击

现场工器具、设备放置不当、失稳等原因导致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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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

机械设备的传动带、明齿轮、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部位,未安防护装置,或不齐全、不牢固,加上人为的违规操作,如在未停机状态下进行维修、保养作业,麻痹大意,将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

车辆伤害

由于道路不平整、车况不良、司机违规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

触电

临时用电、大量的用电设备,特别是一些小型移动机具的临时电线、电缆分布较乱;现场钢铁构件多,易对电缆造成损伤,或因电缆老化破损,尤其是潮湿的雨季,由于设备接地不良或使用操作不当,违章作业,将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火灾

8.3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要点

8.3.1 露天矿山

事故类型

处置要点

边坡坍塌

1.发生坍塌事故后,在事故发生周围划定危险区域,疏散人员,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避免不必要伤亡。

2.尽快确认被埋人员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如有人员失踪要马上清点人数,向知情人员了解失踪人员被埋的位置。尽可能有第一时间组织抢救被埋人员,以免时间延误造成被埋人员窒息。

3.一定要确保不会二次坍塌或即使坍塌时也不会影响救援人员安全时,才能开展救援行动,避免二次坍塌造成救援人员伤亡。

4.抢救被埋人员。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采取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办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在接近被埋人员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改用人工挖掘,防止误伤被埋人员。

5.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救护人员进行抢救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6.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7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医疗救护力量尽快到达现场。

放炮事故

1.确定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戒线。

2.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撤离现场、核实工人信息、确定事故被困人员。

3.查明爆炸地点周围环境,特别注意要查明有无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火源、有毒有害气体及液体泄漏等危险物品,并予以排除,注意查明周边井巷工程、边坡、岩体稳定情况,保障救援过程的安全。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爆炸后次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应注意火灾、有毒有害气体、边坡滑塌、残留爆炸物等危害的产生。

5.明确地下矿山通风线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取反风措施,防止爆炸产生的火灾及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它区域蔓延。

6.确定营救被困人员的具体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救援安全措施。

7.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8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医疗救护力量尽快到达现场。

9.救援过程中设专人检查、监视事故发生区域周边采场、边坡、空区等稳定情况,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0.严防与救援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内。

车辆伤害

1.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禁止与救援无关人员靠近。

2.查明事故发生矿山运输系统基本情况、运输设备型号及具体参数,查明发生事故的运输设备所载物品(矿岩、设备、材料、爆破器材或油料等)或人员数量,分析运输事故发生原因。

3.确定营救被困人员的具体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救援安全措施。

4.实施救援过程中,特别注意要查明发生事故的运输设备是否载有易燃易爆物品,保障救援过程的安全。

5.救援过程中遇受困人员被运输设备压、挤难以脱困时,应视情况及时调动消防救援专业队伍通过专用工具进行处理,慎用锤砸、棍撬等方法,不可生拉硬拽被困人员,防止对被困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6.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7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医疗救护力量尽快到达现场。

物体打击

1.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禁止与救援无关人员靠近。

2.确定营救被困人员的具体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救援安全措施。

3.坠落在地的伤员,应初步检查伤情,不乱搬摇动,应立即呼叫救护车;伤势较轻时,可用背、抱、扶的方式搬运;伤势较重或骨折时,一定要用担架搬运。搬运途中严禁摇晃,避免震荡。搬运休克者应使其头低脚高。

4.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5.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医疗救护力量尽快到达现场。

6.救援过程中设专人检查、监视周边情况,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机械伤害

1.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周围人员呼救并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急救。

2.对于较浅的伤口,可用干净衣物或纱布包扎止血,动脉创伤出血,还应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动脉搏动处用手指压迫或用止血胶管(或布带)在伤口近心端进行绑扎。

3.较深创伤大出血,在现场做好应急止血加压包扎后,应立即准备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止血的同时,还应密切注视伤员的神志、脉搏、呼吸等体征情况。

4.对怀疑或确认有骨折的人员应询问其自我感觉情况及疼痛部位,对于昏迷者要注意观察其体位有无改变,切勿随意搬动伤员,应先在骨折部位用木板条或竹板片于骨折位置的上、下关节处作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或送至医务室接受救治。如有骨折断端外露在皮肤外的,用干净的砂布覆盖好伤口,固定好骨折上下关节部位,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

5.对于怀疑有脊椎骨折的伤员搬运时应用夹板或硬纸皮垫在伤员的身下,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如伤员不在危险区域,暂无生命危险的,最好待医务急救人员进行搬运。

6.如怀疑有颅脑损伤的,首先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伤员应侧卧位或仰卧偏头,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气管,发生气道阻塞;对烦躁不安者可因地制宜的予以手足约束,以防止伤及开放伤口,积极组织送往医院救治。

7.如受伤人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高处坠落

1.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禁止与救援无关人员靠近。

2.确定营救被困人员的具体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救援安全措施。

3.坠落在地的伤员,应初步检查伤情,不乱搬摇动,应立即呼叫救护车;伤势较轻时,可用背、抱、扶的方式搬运;伤势较重或骨折时,一定要用担架搬运。搬运途中严禁摇晃,避免震荡。搬运休克者应使其头低脚高。

4.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5.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医疗救护力量尽快到达现场。

6.救援过程中设专人检查、监视周边情况,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触电

1.触电事故医疗救护应急措施

1)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2)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救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3)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2.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塑料棒等物件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3)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干燥的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4)救护人戴上绝缘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5)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他办法把电源切断。

6)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预防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淹溺

将溺水者从水中救出,抬到空气新鲜、温暖的地方,脱去湿衣服,注意保温;倾倒出伤员体内的积水,当伤员呼吸停止时应实施人工呼吸;当伤员心跳停止时,应进行胸外心脏挤压和人工呼吸,伤员情况稳定后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排土场失稳

1.查明滑塌、滑坡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及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禁止与非救援人员靠近。

2.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撤离现场、核实工人信息、确定事故被困人员。

3.查明因滑塌、滑坡事故埋压、围困人员的可能位置和数量。

4.查明滑塌、滑坡事故发生地点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边坡技术参数等相关影响因素。

5.查明滑塌、滑坡事故发生地点可能存在的其它滑塌、滑坡体及浮石、危石等危险因素。

6.分析滑塌、滑坡事故发生原因,确定清除滑塌、滑坡体营救被困、被压人员的具体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救援安全措施。

7.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8.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医疗救护力量尽快到达现场。

9.救援过程中设专人检查、监视事故发生区域边坡稳定情况,预防因二次滑塌、滑坡扩大事故。

排土场

泥石流

1.迅速组织撤离排土场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和其他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查明排土场排水系统排水不畅或排洪通道堵塞情况,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疏通,恢复通道原有的排洪功能。

3.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灾难。

4.掌握受影响的排土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及尾矿库相关技术参数。

5.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

6.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7.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8.3.2 石油天然气采输

事故类型

处置要点

井喷失控

1.根据现场所了解的油气流喷势大小,井口设备及钻具的损坏程度,结合对钻井地质资料的分析,开展风险研判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一旦井喷失控,就根据喷势、风向、喷出物类型,把以井口为中心,以危险距离为半径的若干地区划为警戒区,疏散人员,严格警戒。在划定的警戒区内,任何人(包括当地居民)不准动用明火,以防引起油气着火,烧毁设备,烧伤人员,给处理井喷造成更大的困难。如果喷出物中有硫化氢,凡硫化氢波及区,都要划为警戒区,人畜都要疏散。井喷失控后,凡井场能拖走的设备如油罐、井场房、钻具、爬犁等一律拖走。放在井场工作的设备如多用机、水泥车、消防车、吊车、卡车等一律位于上风方向,不许进入下风方向。井场要有专职安全指挥人员,指挥抢险人员和设备的运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

3.保护未着火井口。如果是管内井喷失控,除采取一般的防火措施外,还应经防喷器四通向井内注水,并向井口装置极其周围浇水,达到湿润喷流,清除火星的目的,为此准备充足的水源和供水设备。

4.加强防火措施。加强消防警戒工作,实行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使危险区内不得有产生火星的可能;应连续的向并口内外强行注水冷却;根据井喷失控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压井。

5.井喷失控着火。①保护井口,由防喷器四通向井内注水,并向井口装置喷水,这样可以冷却和保护井口装置。②清除障碍,暴露井口,为了创造灭火和换装新井口的条件,必须清除井口周围的障碍物。③未着火的失控井,在清除障碍时,要防止产生火化。防止的方法:一是要大量喷水;二是用水力切割,不用氧炔焰切割。工具要使用铜制工具如铜撬杆铜榔头等。④灭火。井口暴露后,为安全换装井口,必须将大火扑灭,油气井灭火的方法有:密集水流法、突然改变喷流方向灭火法、空中爆炸灭火法、快速灭火剂综合灭火法等。

6.拆除旧井口。在清障和灭火工作完成后,即着手拆除已损坏旧井口(一部或全部),抢换新井口,为制服井喷创造条件。

7.压井。新井口安装后,就可以控制喷流,给下一步处理创造了条件。

中毒、窒息

1.迅速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撤离现场、核实工人信息、确定事故被困人员。

2.分析矿山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系统数据,查明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原因和可能受到的影响范围。

3.检测查明导致中毒窒息有毒、有害气体的来源和存在的部位。

4.根据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相关资料,确定受困人员位置及数量。

5.加强矿井通风、必要时启用压风自救系统。

6.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反风措施,及时撤出因采用反风措施而可能受到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相关人员。

7.确定清除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及相应安全措施。

8.确定营救被困人员的具体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救援安全措施。

9.施救人员必须正确配备、使用防护设备,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10.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11.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医疗救护力量尽快到达现场。

12.救援过程中设专人严密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及风流的变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火灾爆炸

1.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火源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查明受火灾事故影响尚未撤出人员的可能位置和数量;

3)根据火源部位、性质、影响范围,及时切断灾区电源,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4)明确通风线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取反风措施,防止火区和火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它区域蔓延;

5)确定救援方案;

6)查明火灾区可燃物性质和数量,搬离火区周边易燃物资,控制火区范围;

7)调取当地气象预报资料,分析风、水等影响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8)依据着火位置和燃烧物质的不同,选用相应的灭火方法;

9)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2.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切断事故发生地点的电源,防止救援过程中次生伤害的发生;

3)查明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注意要查明有无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火源、有毒有害气体及液体泄漏等危险物品,并予以排除,注意查明周边边坡、岩体稳定情况,保障救援过程的安全;

4)确定救援方案;

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爆炸后次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应注意火灾、有毒有害气体、边坡坍塌、残留爆炸物等危害的产生;

6)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高处坠落

1.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禁止与救援无关人员靠近。

2.确定营救被困人员的具体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救援安全措施。

3.坠落在地的伤员,应初步检查伤情,不乱搬摇动,应立即呼叫救护车;伤势较轻时,可用背、抱、扶的方式搬运;伤势较重或骨折时,一定要用担架搬运。搬运途中严禁摇晃,避免震荡。搬运休克者应使其头低脚高。

4.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5.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医疗救护力量尽快到达现场。

6.救援过程中设专人检查、监视周边情况,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物体打击

1.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禁止与救援无关人员靠近。

2.确定营救被困人员的具体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救援安全措施。

3.坠落在地的伤员,应初步检查伤情,不乱搬摇动,应立即呼叫救护车;伤势较轻时,可用背、抱、扶的方式搬运;伤势较重或骨折时,一定要用担架搬运。搬运途中严禁摇晃,避免震荡。搬运休克者应使其头低脚高。

4.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5.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医疗救护力量尽快到达现场。

6.救援过程中设专人检查、监视周边情况,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机械伤害

1.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周围人员呼救并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急救。

2.对于较浅的伤口,可用干净衣物或纱布包扎止血,动脉创伤出血,还应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动脉搏动处用手指压迫或用止血胶管(或布带)在伤口近心端进行绑扎。

3.较深创伤大出血,在现场做好应急止血加压包扎后,应立即准备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止血的同时,还应密切注视伤员的神志、脉搏、呼吸等体征情况。

4.对怀疑或确认有骨折的人员应询问其自我感觉情况及疼痛部位,对于昏迷者要注意观察其体位有无改变,切勿随意搬动伤员,应先在骨折部位用木板条或竹板片于骨折位置的上、下关节处作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或送至医务室接受救治。如有骨折断端外露在皮肤外的,用干净的砂布覆盖好伤口,固定好骨折上下关节部位,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

5.对于怀疑有脊椎骨折的伤员搬运时应用夹板或硬纸皮垫在伤员的身下,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如伤员不在危险区域,暂无生命危险的,最好待医务急救人员进行搬运。

6.如怀疑有颅脑损伤的,首先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伤员应侧卧位或仰卧偏头,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气管,发生气道阻塞;对烦躁不安者可因地制宜的予以手足约束,以防止伤及开放伤口,积极组织送往医院救治。

7.如受伤人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车辆伤害

1.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禁止与救援无关人员靠近。

2.查明事故发生矿山运输系统基本情况、运输设备型号及具体参数,查明发生事故的运输设备所载物品(矿岩、设备、材料、爆破器材或油料等)或人员数量,分析运输事故发生原因。

3.确定营救被困人员的具体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救援安全措施。

4.实施救援过程中,特别注意要查明发生事故的运输设备是否载有易燃易爆物品,保障救援过程的安全。

5.救援过程中遇受困人员被运输设备压、挤难以脱困时,应视情况及时调动消防救援专业队伍通过专用工具进行处理,慎用锤砸、棍撬等方法,不可生拉硬拽被困人员,防止对被困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6.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备、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资,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7.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医疗救护力量尽快到达现场。

触电

1.触电事故医疗救护应急措施

1)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2)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救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3)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2.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塑料棒等物件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3)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干燥的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4)救护人戴上绝缘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5)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他办法把电源切断。

6)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预防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8.4 相关机构通讯录

8-1 有关单位、部门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办公电话

1

县政府办公室

57683359

2

县委宣传部

57682732

57688185

3

县人武部

87612502

87612516

4

县委网信办

57633101

57633123

5

县发展改革委

57682933

57682933

6

县经济信息委

57685713

57688178

7

县公安局

57650477

57650001

8

县财政局

57699698

57588368

9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57681767

57689513

10

县生态环境局

57632230

57659001

11

县交通局

57680233

57621228

12

县水利局

57689870

57691801

13

县农业农村委

57682626

57682626

14

县商务委

57683370

57680006

15

县文化旅游委

57639588

57582555

16

县卫生健康委

57682872

57681332

17

县应急局

57682096

57682571

18

县林业局

57630216

57682139

19

县气象局

57673116

57675133

20

县市场监管局

57687510

57687510

21

县消防救援大队

57695153

57695153

22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

57695031

57691688

23

县国资管理中心

57512323

57512323

24

县住房城乡建委

57682366

25

县教委

57690163

57690163

26

县城管局

57689180

57689180

27

巫山海事处

57675388

57675388


8-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龙门街道

57623190

2

高唐街道

57693355

3

巫峡镇

57622072

4

大昌镇

57893078

5

福田镇

57811125

6

官渡镇

57561125

7

庙宇镇

57583388

8

双龙镇

57730125

9

抱龙镇

57511451

10

龙溪镇

57819004

11

骡坪镇

57751222

12

官阳镇

57851889

13

铜鼓镇

57565380

14

红椿乡

57586123

15

两坪乡

57634567

16

曲尺乡

57635018

17

建平乡

57639188

18

培石乡

57517001

19

大溪乡

57589118

20

三溪乡

57759001

21

笃坪乡

57519297

22

平河乡

57859208

23

当阳乡

57857002

24

金坪乡

57731204

25

竹贤乡

57754001

26

邓家乡

57633118


8.5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讯录


8-4 县指挥中心通讯录



中心职务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57692119

15084486692

副主任

杨定刚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57621062

13983500100

佘昭宇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57691013

15023822225

欧阳荣辉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57621065

13983558722

值班电话

57682052



8.6 县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

综合组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专业

1

易俊

博士

教授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书记

安全工程、采矿工程、石油工程、行政管理

2

蔡治勇

博士

教授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总经理

安全评价与评估、消防工程、应急管理

3

何朝远

本科

高工

重庆助安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安全工程、采矿工程

4

徐茂

硕士

副教授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董事

安全管理、信息技术、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5

万玺

硕士

教授

重庆科技学院

院长

重庆科技学院

6

刘洪

博士

教授

重庆科技学院


石油工程、安全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7

王文和

博士

教授

重庆科技学院安全工程学院

常务副院长

安全科学与工程、油气化工过程安全

非煤矿山组

8

靳晓光

博士

教授

重庆大学


采矿工程

9

乐建明

本科

高工

川东钻探

安全工程师

石油天然气开采

10

邓义

大专

高工

重庆136地质队

安全负责人

采矿工程

11

陈勇

硕士

高工

天普安全咨询公司


采矿工程

12

李开学

硕士

教授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采矿负责人

采矿工程

13

庞成

硕士

教授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处长

采矿工程

14

向开军

本科

高工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

部长

矿业类

15

魏凯

本科

高工

重庆腾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给排水工程

16

陈友能

本科

高工

重庆朔风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采矿工程

17

蒲毅

本科

高工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

所长

矿山安全

18

李付胜

硕士

高工

重钢集团

部长

采矿工程

19

魏作安

硕士

教授

重庆大学


采矿工程

20

秦文贵

本科

研究员

中煤科工重庆研究院

主任

采矿

21

王现金

本科

高工

重庆市地勘局205地质队


地质

22

唐元杰

本科

高工

重庆助安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采矿

23

牟声远

硕士

高工

中煤科工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任

矿山、尾矿库

24

朱丕凯

博士

高工

中煤科工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所长

安全技术

25

陈美宝

硕士

副教授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石油天然气

26

陈邦海

本科

高工

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

副总监

石油化工

27

胡光利

本科

高工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公司

安全副部长

天然气采输

28

冉瑞清

大专

高工

重庆市地勘局205地质队

院长

地质

29

陈绍清

大学

正高工

重庆科技学院应急学院


探矿工程

30

卓小越

研究生

高工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机电工程、安全工程

31

陈兴勇

本科

高工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采矿工程、机械工程

32

方有令

研究生

副研究员

四川兴蜀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水文地质、采矿工程

33

罗威

本科

高工

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安全管理


8.7 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序号

队伍名称

专业

人数

主要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

63

杨正洪

13647669347

2

巫山县综合应急救援队

矿山救援、综合救援

30

王自银

15223771618

3

巫山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

综合救援

10

李 猛

17783537046

4

巫山县通讯应急保障队

通讯应急救援

20

曾朔月

18996615715

5

巫山县环境应急救援队

环境应急救援

10

陈 鹏

18223886638

6

巫山县骡坪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欧云鑫

19115167380

7

巫山县福田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纪均辉

13452604178

8

巫山县庙宇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王 鹏

18996605928

9

巫山县大昌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李 静

18716729434

10

巫山县官渡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3

刘宏西

13452602141

11

巫山县抱龙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吕 丹

13983970925

12

巫山县工程机械商会应急抢险救援队


13

陈 叶

15696657777

13

巫山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

医疗应急救援

30

彭中华

13896507069

14

巫山县三峡风天然气应急救援队

燃气应急救援

10

姚兴连

18983500202

15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应急救援基干分队

电力应急救援

20

王国凡

13996600998

16

县环境应急服务队

环境应急救援

30

刘晓霭

13368483936

17

县应急医疗救护队

医疗救援

30

曾国锋

13896333321

18

县电力应急保障队

电力救援

10

解维兵

13509447246


8.8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通讯录

序号

队伍名称

专业

人数

主要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巫山县高唐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30

尚 勇

13452651008

2

巫山县龙门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5

谭发勇

13983538699

3

巫山县巫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0

李 将

18716505288

4

巫山县大昌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5

龚 超

18996675588

5

巫山县福田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5

张艮刚

17783239987

6

巫山县庙宇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5

龚文昊

15310007727

7

巫山县官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3

王建华

15123376610

8

巫山县骡坪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8

欧云鑫

19115167380

9

巫山县抱龙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0

吕 丹

13983970925

10

巫山县龙溪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6

张以宗

13983554589

11

巫山县双龙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吴智勇

17316755777

12

巫山县官阳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5

程云龙

13896222887

13

巫山县铜鼓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7

程 振

18184051567

14

巫山县平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饶贤林

13436239238

15

巫山县当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6

周昌伟

17723969717

16

巫山县曲尺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曾 成

13629739544

17

巫山县竹贤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5

吕兴龙

15683683683

18

巫山县金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3

周星海

18723766363

19

巫山县两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谢先奎

13983507535

20

巫山县三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胡 洲

13658216869

21

巫山县建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8

吴金华

18223917701

22

巫山县红椿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6

罗雄文

13996671591

23

巫山县培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6

任泽兵

18696853183

24

巫山县笃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罗 荣

17353199799

25

巫山县邓家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刘中文

13650507502

26

巫山县大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孙 浩

15922863108


8.9 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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