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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0305/2023-00070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地质;综合政务;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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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22〕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自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首先作出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责,密切合作,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暂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巫山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编制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1.5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应Ⅰ级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应Ⅱ级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应Ⅲ级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应Ⅳ级应急响应。

县级负责Ⅲ级、Ⅳ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地指启动本预案,并作出应急响应。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地指决定响应终止。

级、Ⅱ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地指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开展先期处置,待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程序决定响应终止。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巫山县减灾委下设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指”),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地灾、应急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银保监组、巫山海事处、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巫山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县地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和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

3负责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4)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5)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发布小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向县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6)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1.2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指下设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地指办”),地点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地指办职责:

1)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地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情况;承担县地指日常工作;

2)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

2.1.3 县地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巫部队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地震、地质灾害抢险任务准备;组织指导全县民兵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完成县地指(县地指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组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发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和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完成县地指(县地指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完成县地指(县地指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县教委:负责督促各学校对校园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预警、上报,并协助开展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师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县科技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力度。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负责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参与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承担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地质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地质工作技术支撑与地质知识普及等工作;参加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卫星通讯保障。

县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运营(含试运营)城区交通及控制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巫山通航航道地质灾害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当发生威胁通航安全的地质灾害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负责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地灾险情的应急处置;协助铁路(含高铁)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保障抢险救援铁路运输需要;完成县地指(县地指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后期维护、监管,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和长江流域及大宁河高切坡项目的监测治理工作,做好长江流域和县内水电站建设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完成县地指(县地指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对外贸易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和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县地指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启动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负责与市地震局对接了解、跟踪震情发展,采集灾情,汇总震情和气象信息,判断及预测地震后续趋势,为抗震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负责煤炭等能源开采生产活动中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国资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属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同建立灾害救助保险制度。

团县委: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民间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演练。

县红十字会:负责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巫山海事处:负责长江流域沿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负责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地灾险情的应急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巫山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负责地灾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村(社)、重要区域、重点企业以及地质灾害点的应急方案;当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撤离、转移、安置、救护受灾群众等先期处置;在县地指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并负责灾后善后和维稳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Ⅳ级及以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地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2 现场组织机构

2.2.1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县地指视情况在受灾地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地指指定。在县级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事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指挥救援成员进行先期处置。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地指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2.2 现场工作组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设综合协调、技术工作抢险救援治安防范医疗卫生舆论引导调查评估后勤保障专家组9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地质灾害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收集现场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抢险救援情况,起草汇报材料等;负责指挥部会议组织、记录,制发工作文件、会议纪要。

2)技术工作组

成员: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及监控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

成员: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人武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

职责: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

4)治安防范组

成员: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5)医疗卫生组

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内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

职责: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牵头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6)舆论引导组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职责: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舆情管控工作。

7)调查评估组

成员: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主要任务是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发生原因、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8)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主要任务是负责提供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9)专家组:由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处置地质灾害(险情)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2.2.3 组织体系框架

组织体系框架见下图。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3.1.1 隐患排查

各乡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推进本辖区、本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特别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农房周边、旅游景区等区域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结果、危险等级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台账,分类分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

3.1.2 重点排查和综合防治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对威胁城集镇、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重要隐患点,以及可能威胁航运安全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排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城市建设、生态修复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结合土地整理、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3.1.3 制定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公布并实施。同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

3.1.4 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夯实群专结合的“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并逐步推进实施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

3.1.5 监测预警措施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单点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县技术管理员等“四重”网格人员和岗位职责,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因地制宜使用声光报警器、鸣锣吹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1.6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牵头、地勘支撑、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

3.2 预警预报

3.2.1 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和重庆市标准执行。

3.2.2 预警预报种类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年度预测由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提出,纳入年度防灾方案发布。

3.2.3 预警信息发布

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预警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会商后,报请县政府发布或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预警等级为Ⅳ级时,不向公众发布,根据需要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或气象台短时预报(0—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见表3-1)。

3-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风险描述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较险高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2)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见表3-2)。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2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预警分级

风险描述

蓝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黄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橙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红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响应

当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预警等级,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加强会商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当预警(预报)等级较低或在非汛期未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而局部地区出现持续性大雨或暴雨天气时,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人员应及时告知对象,提醒其防范注意;有关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的巡查频次,看隐患点变化情况;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转移重要财产,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准备

3.3.2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当确定不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终止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3.4 灾情(险情)报告和共享

3.4.1 灾情(险情)报告

1)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局、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当地乡镇(街道)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分级报告。

2)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局和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发生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县地指应第一时间向市地指报告。

3)县地指办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市地指办报告地质灾害灾(险)情(日报)、重要地质灾害灾(险)情(专报)信息、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

4)报告的主要内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质、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类型及发生原因初步判断;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等。

5)经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核实不属于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正确渠道上报。经调查认定属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报送信息。

6)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

3.4.2 信息分析与共享

1)县地指应收集、研判各类灾害信息和动态信息,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或可能影响到相邻区,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邻县政府,实现信息共享。

2)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按照有关规定向外事机构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组织或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县政府、县应急局、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接报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险情)情况,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响应分级

针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应的将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Ⅲ级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Ⅱ级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Ⅰ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4.3 处置程序

4.3.1 Ⅳ级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

1)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县地指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地指负责组织,必要时请求市级指挥机构指导。

2)应急处置程序

级(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受灾情况,开展先期处置,设置警戒区域、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群众、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搜救,并迅速上报县地指,同时抄报县应急局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地指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县地指成员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地指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县地指副指挥长(或授权委托人)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抢险。主要包括:开展应急调查,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险区内,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现场科学搜救,避免次生灾害和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县地指对灾害损失进行核实,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24小时内向市地指报告,并报告抢险救灾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

级(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情况,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安排专人巡查排查,并迅速上报县地指,同时抄报县应急局和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地指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县地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地指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片区地质灾害驻守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县地指根据调查结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措施。

县地指应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人员科学开展抢险,避免加剧地质灾害和人员伤亡。

县地指应在24小时内向市地指报告险情处置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

4.3.2 Ⅲ级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

1)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

同Ⅳ级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

2)应急处置程序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Ⅳ级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通知本地地质灾害驻守专业技术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监测工作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送县地指。

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视情况委派现场指挥长。必要时,总指挥可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情况危急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必要措施。

必要时,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灾情况,请求解决需要紧急支援事项。

4.3.3 Ⅱ级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和Ⅰ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

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县地指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严格执行Ⅲ级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地指负责组织,待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4 新闻报道

县委宣传部统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媒体发布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

4.5 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或衍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5.2 社会救助

5.2.1 社会捐赠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社会、个人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县应急局红十字会以及救灾募捐公益基金会等单位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2.2 司法救济

县司法局要为因灾致贫的困难群众无偿提供司法援助,帮助受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5.2.3 心理劝慰

充分发挥邻里社区、基层组织和医院的作用,受灾群众开展心理疏导

5.3 保险理赔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作好保险理赔工作。

5.4 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调查评估组应立即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由县应急局组织实施,将工作方案和调查结果报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县政府和纪委监委等部门通报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由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逐步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完善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远程会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县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县地指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2 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装备和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配备适宜的工作装备。现场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可紧急征用或调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装备和器材工具参与应急处置。

6.3 应急队伍保障

6.3.1 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6.3.2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组建本地区、本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共同承担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抢险救援工作。

6.4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县公安局要及时对受灾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县交通局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5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机构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待伤情稳定后,转入各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县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6 治安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县公安局、受灾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维护秩序,严禁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6.7 经费保障资金和物资保障

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应急局和各乡镇(街道)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规划,建立与学校、公园、广场、等相应管理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提供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6.9 制度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快速反应等配套制度,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0.1宣传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10.2培训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6.10.3 演练

县级和乡镇(街道)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战演练;汛前组织各隐患点开展一次简易应急演练,做到全覆盖;及时将评估报告报上级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6.11 责任追究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和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人为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强烈变形迹象,有可能马上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2 分级分类

7.2.1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小型:因灾死亡三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的;

2)中型:因灾死亡三人及以上十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

3)大型:因灾死亡十人及以上三十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及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

4)特大型:因灾死亡三十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以上的。

7.2.2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1)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百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下的;

2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百人及以上五百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百万元及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

3)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五百人及以上一千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千万元及以上一亿元以下的;

4)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千人及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一亿元及以上的。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1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

7.3.2 本预案通过专家评审,报县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7.3.3 结合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更新工作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在各有关部门的参与下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更新。

7.4 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172号)废止。

8 附录

8.1 巫山县地质灾害现状及风险分析

巫山县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03处,其中三峡库区477处,库区外526处。全县分布有1095.10平方公里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1287.00平方公里的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极易受工程建设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其中滑坡876处、不稳定斜坡10处、危岩崩塌106处、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7处、地裂缝1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8.1.1 地质灾害风险性分区

在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分区的基础上,分析统计斜坡单元的承载体易损性(人口分布+建筑物分布+交通网+其它生活设施),将巫山县分为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四个等级。

1)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

分布面积15.91km2,占比0.54%。极高风险区地质环境条件十分脆弱,易发生地质灾害,易损性极高。主要分布于当阳场镇周边、江东新区、早阳新区、巫山县城二郎庙地段和骡坪镇楚阳园区地段,县内目前发育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类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2)地质灾害高风险区

分布面积914.09km2,占比30.94%。高风险区地质环境条件脆弱,易发生地质灾害,易损性高。主要分布于主要分布于龙溪镇、福田镇、双龙镇、大昌镇中部、当阳忍子坪-红岩村-玉灵村沿线、官阳镇中部、平河乡场镇沿线、曲尺乡北部、两坪乡北部、三溪乡中部-高垭村、大溪乡黛溪河一线、官渡-铜鼓-庙宇一带、抱龙-建始一线、笃坪乡东南部、邓家乡南部地段、骡坪镇局部和长江干流沿线地段,县内目前发育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类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抱龙镇中部松散物质储量较为丰富的冲沟地段易发生泥石流。

3)地质灾害中风险区

分布面积1266.09km2,占比42.85%。中风险区地质环境条件较脆弱,较易发生地质灾害,易损性较高。分布于各乡镇非主要干线斜坡段,县内目前零星分布滑坡和崩塌。

4)地质灾害低风险区

分布面积758.63km2,占比25.68%。低风险区地质环境条件相对较好,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低,易损性低。主要分布于大巴山山脉、齐曜山山脉和巫山山脉等中山区顶部无人居住区,呈不规则条带状分布。该区域构造上位于大巴山弧形构造南缘、齐曜山背斜和横石溪背斜核部,地势平缓,为鄂西期夷平面,植被茂密,县内目前地质灾害分布较少。

8.1.2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根据县内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等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条件,结合巫山县所有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包括库区与面上地质灾害点),将巫山县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面积1095.10km2,占比37.06%;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面积1287.00km2,占比43.56%;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面积572.63km2,占比19.38%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

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8个片区:巫峡宽缓峡谷区(大溪至长江大桥)地质灾害极高易发区(Ⅰ1)、巫峡高陡峡谷区(长江大桥至巴东)地质灾害极高易发区(Ⅰ2)、北部当九路沿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3)、北部大昌-平河沿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4)、北西部大昌-双龙-福田-龙溪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5)、中部G348国道沿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6)、南部官渡-铜鼓-庙宇沿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7)、抱龙河沿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8)。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

中易发区主要在调查区中山区的两侧斜坡呈不规则面状分布。主要涉及巫峡镇北部和曲尺乡南部与北部、双龙镇东北部、建坪乡和两坪乡南部、庙宇镇中部、抱龙镇东南部、红椿乡、笃坪乡、邓家乡大部分区段,其余乡镇零星分布中易发区,地质灾害较发育,现有地质灾害点116处。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1287.00km2,占调查区面积的43.56%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

低易发区主要在大巴山山脉、齐曜山山脉和巫山山脉等中山区顶部呈不规则条带状分布,区域构造上位于大巴山弧形构造南缘、齐曜山背斜和横石溪背斜核部,地势平缓,为鄂西期夷平面,植被茂密,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不发育。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572.63km2,占调查区面积的19.38%

8.2 相关机构通讯录

8-1 有关单位、部门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办公电话

1

县政府办公室

023-57688326

023-57683359

2

县应急局

023-57682052

023-57682096

3

县发展改革委

023-57682933

023-57682933

4

县经济信息委

023-57685713

023-57685713

5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57689509

023-57682938

6

县生态环境局

023-57632230

023-57512369

7

县水利局

023-57682928

023-57682138

8

县农业农村委

023-57682626

023-57682626

9

县文化旅游委

023-57682621

023-57682621

10

县卫生健康委

023-57682872

023-57682158

11

县气象局

023-57682737

023-57683681

12

县住房城乡建委

023-57682366

023-57682366

13

县教委

023-57685935

023-57685935

14

县科技局

023-57636558

023-57636558

15

县信访办

023-57682507

023-57682507

16

县城管局

023-57689180

023-57689180

17

县林业局

023-57682139

023-57682139

18

县市场监管局

023-57687510

023-57687510

19

县交通局

023-57691380

023-57682107

20

县消防救援大队

023-57695153

023-57695153

21

县委宣传部

023-57682732

023-57682732

22

县人武部

023-87612501

023-87612502

23

县委网信办

023-57633155

023-57633155

24

县财政局

023-57683765

023-57683765

25

县民政局

023-57680379

023-57680379

26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

023-57695031

023-57695031

27

县国资管理中心

023-57512323

023-57512323

28

巫山海事处

023-57675399

023-57675399

29

县商务委

023-57692011

023-57692011

30

县公安局

023-57650477

023-57650453

31

县统计局

023-57691680

023-57691680

32

团县委

023-57682358

023-57682358

33

县科协

023-57533937

023-57533937

34

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023-57677095

023-57677095


8-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龙门街道

57623190

2

高唐街道

57682629

3

巫峡镇

57670601

4

大昌镇

57893078

5

福田镇

57811125

6

官渡镇

57561125

7

庙宇镇

57583388

8

双龙镇

57730125

9

抱龙镇

57511451

10

龙溪镇

57819375

11

骡坪镇

57751222

12

官阳镇

57851889

13

铜鼓镇

57565380

14

红椿乡

57586123

15

两坪乡

57634567

16

曲尺乡

57635018

17

建平乡

57639188

18

培石乡

57517001

19

大溪乡

57589118

20

三溪乡

57759001

21

笃坪乡

57519297

22

平河乡

57859208

23

当阳乡

57857002

24

金坪乡

57731204

25

竹贤乡

57754001

26

邓家乡

57633118


8.3 专家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主要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1

周 晃

高级工程师

巫山县规资局

地质

13896264702

2

罗祖奎

高级工程师

巫山县规资局地灾中心

地灾治理

13996613777

3

罗向奎

高工/副总工

重庆市二零八勘察设计院

水文地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13883606890

4

熊开治

高工/所长

重庆市二零八勘察设计院

地质灾害治理、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地质环境保护

13883462013

5

杨照国

高工/副所长

重大设计院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勘察设计

13368263555

6

任志远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二零八勘察设计院

安全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山开采安全技术、爆破工程

13883818825

7

黄颜杰

高工/书记

重庆市地勘局205

地质灾害、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18512328340

8

牟现军

高工/副院长

重庆市地勘局205

地质灾害、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13772991988

9

刘胜彬

高工/技术部

主任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5地质队

水工环地质

13637807776

10

虞 辉

高工/主任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道路与桥梁

15223196970

11

邹永才

高工/总工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

13228644402

12

胡 滔

高工/所长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

1383817674

13

田瑞川

高级工程师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岩土工程、市政工程

18584568306

14

唐晓松

博士/副教授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消防工程

13896088755


8.4 县级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队伍名称

专业

人数

主要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

63

杨正洪

13647669347

2

巫山县综合应急救援队

矿山救援、综合救援

30

王自银

15223771618

3

巫山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

综合救援

10

李 猛

17783537046

4

巫山县通讯应急保障队

通讯应急救援

20

曾朔月

18996615715

5

巫山县环境应急救援队

环境应急救援

10

陈 鹏

18223886638

6

巫山县骡坪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唐 笠

13372769338

7

巫山县福田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张艮刚

17783239987

8

巫山县庙宇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龚文昊

15310007727

9

巫山县大昌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黄玉军

15978715867

10

巫山县官渡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3

刘宏西

13452602141

11

巫山县抱龙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救援

10

吕 丹

13983970925

12

巫山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

医疗应急救援

30

彭中华

13896507069

13

巫山县三峡风天然气应急救援队

燃气应急救援

10

姚兴连

18983500202

14

国网巫山供电公司应急救援基干分队

电力应急救援

20

王国凡

13996600998

15

县环境应急服务队

环境应急救援

30

刘晓霭

13368483936

16

县应急医疗救护队

医疗救援

30

曾国锋

13896333321

17

县电力应急保障队

电力救援

10

解维兵

13509447246


8.5 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队伍名称

专业

人数

主要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巫山县高唐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30

尚 勇

13452651008

2

巫山县龙门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5

朱德祥

13388925000

3

巫山县巫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0

李 将

18716505288

4

巫山县大昌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5

龚 超

18996675588

5

巫山县福田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5

张艮刚

17783239987

6

巫山县庙宇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5

龚文昊

15310007727

7

巫山县官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3

王建华

15123376610

8

巫山县骡坪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8

唐 笠

13372769338

9

巫山县抱龙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域中心)

综合救援

10

吕 丹

13983970925

10

巫山县龙溪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6

张以宗

13983554589

11

巫山县双龙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吴智勇

17316755777

12

巫山县官阳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5

邓贵兵

18883508828

13

巫山县铜鼓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7

程 振

18184051567

14

巫山县平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周昌权

15213566630

15

巫山县当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6

周昌伟

17723969717

16

巫山县曲尺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曾 成

13629739544

17

巫山县竹贤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5

李忠国

18723729987

18

巫山县金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3

周星海

18723766363

19

巫山县两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谢先奎

13983507535

20

巫山县三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刘海艳

19115170087

21

巫山县建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8

吴金华

18223917701

22

巫山县红椿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6

罗雄文

13996671591

23

巫山县培石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6

任泽兵

18696853183

24

巫山县笃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罗 荣

17353199799

25

巫山县邓家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吴光杰

18323763512

26

巫山县大溪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王麒麟

15025577300


8.6 巫山县2022年各乡镇(街道)及地质驻守队员联系方式

序号

乡镇(街道)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络员

联系电话

专业地质队名称

驻守乡镇

驻守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1

高唐街道

李美桂

13452652738

周太胜

13635356177

重庆208地质队

高唐街道

谢 金

15308511006

2

龙门街道

宁之程

13896229518

丁尚辉

19946769535

龙门街道

陈德龙

13657687837

3

巫峡镇

李敬海

18223902567

杨承鑫

13388943318

巫峡镇

蒋白冰

15215151594

杨长明

13032368887

李 海

18983651208

4

两坪乡

陈昌令

15084311499

许代伦

18223998222

两坪乡

范良刚

13637943564

5

双龙镇

周洪涛

18875322123

姜鸿志

18983906633

重庆地研院

双龙镇

王 伟

13594198572

孙从露

15320492864

6

福田镇

詹冠军

17783955588

谭 懿

18290238406

福田镇

黄俊豪

18623028636

7

龙溪镇

黄明嵩

18166368083

吴清权

18723308357

龙溪镇

王 骏

15730411959

黄 勤

15086823994

8

三溪乡

杨邦辉

13594888520

袁孝朋

13996602466

三溪乡

向罗承

13101010909

9

抱龙镇

谭发刚

13896282500

贺常琼

15023886635

四川909地质队

抱龙镇

廖晓树

15730378355

郑 伟

13990186024

10

培石乡

郭传明

18723534678

詹 俊

13668496442

培石乡

吕 强

13568274418

11

官渡镇

曾纪红

15123514019

张正隆

15723540222

官渡镇

熊仪春

15736382520

12

建平乡

苏 柳

13018316333

曹启芳

18290556319

建平乡

温 东

18081211792

13

笃坪乡

张家成

13452697693

李冬周

17338359959

笃坪乡

张 见

13340300295

14

邓家乡

陈代友

15826306557

李桓亘

17723002795

邓家乡

15

铜鼓镇

刘 勇

13436244118

吴大海

13594730345

铜鼓镇

李治伟

18375903782

16

红椿乡

周 明

13114005678

李 建

15178962164

红椿乡

17

竹贤乡

孙 锐

18883585556

汪旷羽

13983328152

重庆川东南地质队

竹贤乡

易洪志

13983430158

18

骡坪镇

罗应辉

13996668628

梁 沣

18996618168

骡坪镇

19

金坪乡

龚常成

18423971222

杨 林

13668469251

金坪乡

20

大昌镇

王祥学

13896963887

李输兴

19123601351

大昌镇

龚 强

13608388839

徐腾蛟

15823169876

21

官阳镇

王正华

13638261928

黄维坤

15202318456

官阳镇

况星麟

15851933613

22

平河乡

冯雪碧

15730585166

程正峻

18908380767

平河乡

李洪斌

18223485399

23

当阳乡

宋发睿

18166367993

卢 军

15086919810

当阳乡

李友发

13708370745

24

曲尺乡

冉启成

13638376462

龚 煜

15223673173

四川403地质队

曲尺乡

何 涛

15098095877

25

大溪乡

夏云彬

15826461678

陈志祥

13896283201

大溪乡

李玉龙

17761239313

26

庙宇镇

漆小满

13638267178

吴 宁

13896325780

庙宇镇

李兴权

17760954219


8.7 巫山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8.8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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